浅谈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之职业道德建设
 
   时间: 2008-07-31  

 

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于光勇、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周春阳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专职律师在法律援助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法律援助职业特征的、调整专职律师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是政府对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行为的客观要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受托责任观念出发,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目标决定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作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任务,其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其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笔者结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的要求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工作的特点,试就加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谈谈初浅的认识。

一、加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在我国,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任务是:通过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涉及到受援人的民生问题和社会和谐。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其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决定的,属于司法职业道德的范畴,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其展现的不仅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形象,而且是法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在法律援助事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一)加强专业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需要

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从世界范围来说,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体现了人权保障观念的日益深化。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更加集中体现了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理念,事关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离不开加强专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说,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将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标准推广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去,通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情操,感染受援人、影响受援人,同时还能够带动法律援助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增强道德意识,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职业道德制度建设,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法律援助具体工作中得到体现。

(二)加强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作为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应该是公正廉洁的楷模,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保护神”,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司法工作者。如果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没有良好、高尚的职业道德,不能秉公办案,甚至违法犯法、贪赃枉法,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法律援助执业活动中必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廉洁奉公,不枉不纵,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法律援助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是关系到法律援助事业能否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处在帮助受援人维护法律权益的第一线,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以促使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工作岗位上确立崇高的生活目标,选择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精髓所在,就是要致力于社会福祉、用自己的专长为社会服务。根据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的自身特点,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内容,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忠于职守,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追求公平正义。任何职业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和职业要求,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须忠于职守,这是对职业道德最基本也是首要的要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法律援助组织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应当热爱这个职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执业制度。同时,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还应当具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公平和正义应当成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理念。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追求公平正义,既是专职律师的职责要求,也是其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程序办事,保持严谨细致,克服粗疏马虎和随意性,并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修养和职业习惯。对援助案件的办理,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注意在诉讼程序上与其他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完成法律援助等工作时,应在确保合法的前提下,注重效率,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有效、谨慎地完成有关援助工作。

(三)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这一点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履行特定职责的必然要求。这一基本要求体现在职业道德上,就必须有高度的依法办事意识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法公正,铁面无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办案过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忠于客观事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出庭辩护,出以公心,仗义执言,据理力争,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社会主义法治负责。

(四)培养荣誉意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必须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起职业荣誉感,重视自身行为的修养和性格培养,努力使自己成为以下的“四种人”,即“磨炼正直高尚、诚实守信的品性,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断努力、孜孜以求,做一个有知识的人;言行规范、讲究礼仪,做一个有品位的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要从内心激发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爱,对专职律师荣誉的珍惜,进而提高专职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职务活动中还必须正确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腐蚀,不为金钱、美色、人情、权务所动,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

 

三、培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加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突出重点,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使专职律师的综合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使专职律师真正能达到“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求。

(一)健全制度,加强对律师职业行为的引导和规制,把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法律援助机构要将专职律师良好的道德素质建设与有关组织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使其规范化、系统化;同时,加上经常化、制度化地开展培训活动和针对性的伦理道德教育以及法规化的规范管理与控制,使专职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有一个基本的底线保障。

(二)加强自律,努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勤于自省,开展自我思想斗争。道德修养对专职律师来说,实质上是实现道德的自我更新,面对各种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专职律师要经常在头脑中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检查和自我解剖,时时警惕思想中出现不道德的意识、观念和情绪。一旦出现就要用理性的力量去克服纠正,巩固道德防线。

(三)强化他律,处理好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各种外部关系;闻过则喜,勇于接受批评和监督。出现错误和缺点在所难免,关键要及时认清,及时纠正。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进行道德修养时,必须依靠其他同志和受援人的批评和监督,要有一个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及时克服自身的缺点和错误。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经过长期的积累和磨练,才能逐步养成。道德修养是终身的事,要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人格作为自己追求的道德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持之以恒,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地改造自我,超越自我,向崇高的法律援助律师职业道德境界努力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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