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法律援助工作十年发展回眸
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 秦忠 吴亚云
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如东县始终将为民维权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以民为本、以法为纲,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在服务中体现社会公平。10年来,通过法律援助,80岁的老人告别了猪舍生活,138位老人解决了赡养问题;1826名农民工拿到了应得的血汗钱;388名因各种突发事件而伤残死难的人员得到了赔偿;108位遭受家庭暴力、没有经济来源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该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普遍好评。县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首批省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南通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南通市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南通市农民工维权先进集体”,两起案件被评为“江苏省十大优秀案件”。该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到位,保障得力,法律援助工作高效运行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该县人民政府在有效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保障人权的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因此,该县始终从讲政治、保稳定、服务和谐的高度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纲要,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力保障这项工作的有效运行。从2005年开始,该县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还实施了以法律援助工作为核心的司法救助工程,并将法律援助列为法治惠民十大实事之一,这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如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0年来,该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从初期的23件增加到2007年的345件,今年前三季度,已受理案件561件。受援人数从初期的91人增加到2008年的1651人。随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该县进一步配优配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专门挑选法律业务精湛、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中心工作,确保有专人初审、专人审批、专人管理卷宗。同时还从全县律师中通过公开报名、考试,选拔招聘了3名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律师到中心值班,接待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目前中心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5周岁,基本实现了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法律援助工作得以高效运行。
二、加强协调,合理调配,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维权保障作用
近年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过程中,各种矛盾错综复杂,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增加。事件发生以后,由于参与人数多,案件复杂且影响大,处理时难度较大。如果处理得当,措施得力,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如果处置不当,就会给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涉及普通老百姓权益受到损害、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县委、县政府总是将县司法局列为组织处理事件小组的成员单位,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援助来帮助群众维护好合法权益。迄今,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先后成功处理群体性维权案件20多件。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该县还特别注重整合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公、检、法、司、劳动等单位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了相关的联动协作机制。县公安局、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时间告知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帮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县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及时为未成年被告人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举报、仲裁案件时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为弱势群体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减少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机制,谋求发展,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始终是该县法律援助工作追求的目标。多年来,该县不断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上下功夫,法律援助工作亮点频现,成效显著。一是首创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去年,该县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信访局等12家单位会商建立了规范的对接机制,并建立了妇女、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等9个特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对接机制实施以来,相关对接单位先后为276名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的维权事项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涉案标的小、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的案件,该县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在诉讼前先通过援调对接进行调处。在今年四川灾民追讨拖欠工资的4起案件中,更是充分显示出这一机制方便快捷的效果。二是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该县率先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人身损害等案件免予审查经济状况,随到随办。该县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的做法得到省司法厅的肯定,开辟通道至今,先后受理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案件650件,占案件总数的72%。妥善处理了因企业主外逃、自杀、意外死亡及海难事故、企业资不抵债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11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创设代理申请制,建设半小时法律援助圈。该县对于赡养案件及当事人因残疾不便行走又无亲属代为申请的,由镇工作站代为申请或由工作站指导法律服务人员代为申请,使受援人在镇一级就能获得法律援助申请;对偏远镇当事人的申请,全部实行法律服务人员代申请制度,今年受理案件中85%以上的当事人都是通过代理申请,方便快捷地获得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四是创立四级便民服务网。2007年,该县率先在全县258个村(居)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村(居),实现了法律援助的全覆盖,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法律援助信息。县、相关部门、镇、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的创立,使符合条件的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地申请法律援助。五是开创“三维一体”的宣传模式,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通过立体宣传、平面宣传、空中宣传等,充分发挥咨询台、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类宣传方式的优势,做到咨询点有人、报刊上有文、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平台、广播里有声音,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今年已先后组织7次大型广场咨询、条幅宣传等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编写的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调研文章和工作信息分别被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台、《中国法律援助》、《农民日报》、《新民晚报》、《南通日报》、东方法治网、中国百姓权益网、江苏司法行政网等20多家媒体网站报道,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六是发挥司法救助工程的核心作用。该县灵活运用条例,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满足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案件审查时,灵活掌握经济困难标准,将原本经济状况良好,因遭遇突发事故而导致家境贫穷的当事人也视为经济困难。对条例未作明确规定的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对部分家境确实困难但案件又难以纳入法律援助的,通过法律帮助的形式确保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监督,提高水平,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供应能力和案件的办理质量。今年,该县采取三项措施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先后组织对基层工作站站长、律师、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的审查能力和承办人员的办案水平,保证了卷宗材料的完整性和整洁性,这项工作在省检查组的检查中获得好评;二是建立了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四家单位的沟通机制,适时组织资深法官、律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会诊,确保了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的胜诉率;三是采取多种举措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通过参加庭审旁听,提升了承办人员的办案水平及技巧;通过开展卷宗审查评比通报活动,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质量;通过在审查、办理、结案三个阶段设计征求意见表,向当事人、法官等征求意见,提高了受援人满意度;通过不定期的回访,对案件办结后执行难、当事人生活状况困难等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由于当事人行动不便由代理人代收诉讼费而引起的矛盾,及时加以纠正,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收费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