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的医疗费、护理费合计22037.6元,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期间的赡养费计1400元,自2008年7月起每月的赡养费200元于每月的月底前支付,四被告根据法院判决书分摊的份额在十日内履行完毕。”当78岁的朱大爷听到上述判决后,热泪不已,拉着援助律师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党和政府的法律援助制度真好,帮我解决了后顾之忧啊。”
这是今年2月,在我市天宁区法院某法庭庭审中的一幕。而此前,朱大爷的四个子女对其五年不闻不问,由于不慎摔伤,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朱大爷生活更加难以保障。
如今在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诸如此类的感人画面时有发生。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打赢官司,协调纠纷,讨回公道。受援人或通过感谢信,或通过感谢电话,或赠送锦旗来表达对政府的感激之情。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我市从1998年在全市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年来,全市“12348”法律咨询共接待当事人来电来访和网上咨询110994人次,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36件。全市律师事务所自办法律援助案件3764件,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和基层法律援助站也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事务,为当事人挽回或获得经济利益近亿元。法官对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意见的采信率达到100%,对民事代理意见采信率达到98%以上,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
法律援助之花盛开常州大地
一项惠民的制度,如果不为民所晓,那只能是摆设、花架子或噱头。为使法律援助制度能真正深入人心,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机制,定期与常州电视台“社会写真”、“街头巷尾”、“小倪工作室”和《常州日报》、《常州晚报》“法制天地”、“大千世界”,《常州电台》“与法同行”等栏目合作,及时报道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为适应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常州晚报》组织律师咨询团,自2007年10月以来,通过电话或书面解答市民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辖市(区)也与当地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2007年,全市又健全了法律援助信息咨询系统,加强网上咨询服务。为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编印《法律援助指南》或宣传读本20余万册,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送法进监狱、进军营等活动,利用全市法制宣传橱窗、全国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活动。现在市民遇到法律困惑就知道拨打“12348”咨询热线,遇到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就跑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金坛的老蒋1997年4月9日,被朋友叫到某砖瓦厂上班,让他负责将煤场的煤运到约3米高的窑顶卸下,示范教会他后,朋友到制砖车间上班去了,留下老蒋在那干活。平平安安做了7天后,4月16日早晨9时许,老蒋扶着煤车将近窑顶时,突然,挂钩从杠上脱落,煤车直往后倒。车子加上煤,重量超过300多公斤,老蒋猝不及防被推倒摔落地面,脸部右颞骨及左下颌骨骨折,虽经及时治疗,但这次意外还是给老蒋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右眼对光反射消失,近乎失明,颌面部畸形,嘴巴歪斜,说话、吃饭十分吃力。更糟糕的是,他左眼先天性失明。砖瓦厂仅支付给了老蒋医药费9600元和当年度的补贴4800元就拒付任何费用。失去右眼,生活无法自理,家庭顿时陷入困境。妻子无法面对残酷的现实,1年多后离家出走,留下了53岁的老蒋和6岁的儿子。
由于对法律认识不够,一开始老蒋自认倒霉,忍气吞声,靠亲朋接济以及低保等艰难度日。然而,孩子一天天长大,学习生活费用增加,窘迫的现实让他不得不为孩子和自己的将来担忧。在金坛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了解到法律援助制度后,痛苦沉默了7年的老蒋决心选择维权。他来到了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经过审核后,认定他符合援助条件,当即指派了律师为老蒋维权。援助律师周详的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多角度制定维权策略。几经周折,历时三年,闯过了大大小小十场“官司”后,法院终审判决砖瓦厂老板支付老蒋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伤残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共计120537元。
“12万多元的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我的下半辈子和孩子有依靠了!政府的法律援助救了我的命啊!”由于受伤的嘴唇无法闭合,老蒋在给中心同志的电话里的声音听起来含含糊糊,但依然能够感受到他的兴奋和欣慰。
2007年底,河南籍农民工杨某手捧“伸张正义、为民解忧”的锦旗来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约一年前在常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挂钩工作过程中,他被突然倒下的铁模砸伤,右内外踝开放性骨折,落下了下肢残疾,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企业冷漠的态度,使他原本不宽裕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一度陷入绝望。后来,杨某在其工友处看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制发放到全市各个农民工聚居地的法律援助指南手册、农民工维权手册,这让他看到了获得赔偿,维护自己权益的希望,立即来中心求助。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短短二十多天,援助律师通过悉心说法,耐心协调就为其与公司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杨某获得了16.5万元的赔偿金。
法律援助让贫弱者可以真正地感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而失去公平。
特别的爱献给特别的你
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我市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工作目标任务,并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市政府历任分管领导每年都要多次到市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办公,解决法律援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并结合平安创建等工作,深入辖市(区)检查、调研法律援助工作。2004年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07年又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了《常州市法律援助办法》,办法中增加了“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等三类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对“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等三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这大大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使受援人范围大为扩展,惠及了更多经济困难群众,努力实现依法“应援尽援”。
2007年3月1日晚,常州市钟楼区某街道居民欧某一家吃过晚饭后,欧妻苏某收拾清洗完碗筷后即到楼下电脑室上网查资料。时约晚上8点左右,欧某也到电脑室,欧某要求妻子苏某让他上网玩游戏,苏某未应允,夫妻俩为此发生争吵。欧某顺手抄起保温瓶,突然从苏某背后将一瓶开水浇到苏某头上。见苏某打电话报警,欧某又拿拖把毒打苏某,并砸伤其头部,致使苏某头部流血。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及时将苏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苏某面部、右耳、后躯干、左手、左前臂多处被开水烫伤起水泡,部分表皮脱落,烫伤面积达4%,烫伤程度为Ⅱ°;同时苏某全身多处被欧某用木棍击伤,头部挫裂伤长约4厘米,双眼结膜充血,视物模糊。经司法鉴定苏某构成轻伤。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5月10日,欧某又突然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与苏某离婚的民事诉讼。为寻求法律帮助,苏某通过钟楼区妇联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当时正处于苏某的女儿小学毕业考初中之时,苏某本人顾虑离婚可能会影响女儿考试情绪和将来的健康成长,所以希望再维持一段与欧某的婚姻关系,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鉴于苏某的务实想法,以及苏某居住房屋产权人是其公婆,即意味着苏某若与欧某离婚不可能分割房产,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援助律师分步为苏某维权,首先代理苏某的离婚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欧某的离婚诉讼请求。而后利用钟楼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设立的诉调对接机制,为苏某赢得了75000元的赔偿款。
同年9月,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受理了一位高度残疾的新桥镇年轻女子樊某讨要最低生活补助费和扶养费的援助案件。樊某的丈夫整天吃喝嫖赌,夜不归宿,私生活极其糜烂,还经常对樊某实施家庭暴力。在某次被毒打后,愤怒委屈的樊某喝下了一瓶农药。后虽经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樊某还是高位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连话都说不清楚了。但无情的丈夫却强行逼迫樊某离了婚,抛弃了她,并侵占了她的低保生活费。樊某的父亲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后,通过援助律师的艰难取证和充分的诉前准备,法院最终判令樊某前夫将樊某名下的最低生活保证补助款如数返还给樊某,同时,每月再支付樊某200元的扶养费。法院的这一判决对一个高度残疾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啊!
适度的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为更多的贫弱者讨还了公道,维护了尊严。
农民工兄弟的血汗不能白流
我市是农民工的输入城市,广大农民工们为常州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大多数承担的是最苦、最累、最脏、最险的工作,但同时,他们往往受到种种歧视和不公平的对待,处于弱势地位。2006年底,江苏省政府下发162号文,规定:“农民工申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此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后在农民工聚集区建立了2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事故实行法律援助免审查原则。尤其是针对群体性或重大侵权案件,及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查批办,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或帮助,做到特事特办。
2007年7月上旬,戚区潞城街道某公司8名农民工多次上访,要求解决该公司对他们的除名决定和拖欠他们的6月份工资款的问题,期间发生了小规模的磨擦,存在很大的矛盾激化隐患,甚至可能会发生民转刑事件。8名当事人经人介绍,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于7月6日来到该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资纠纷。
该区法援中心经过案情分析审查后,高度重视,当即予以受理,并为其指派了一位社会律师和一名该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共同承办此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该区劳动仲裁委与承办律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终于公司与8名员工达成和解,公司当场支付了6月份工资以及以前低于市最低工资的工资款。案件从受理到仲裁调解结案,仅用三周时间,最终以调解结案,纠纷双方都比较满意。法律援助成功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化解了一起有可能促使矛盾激化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07年7月27日上午,安徽民工张某来到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主任赠送“爱心无价、无私援助”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1月18日,20岁的张某在滆湖经济开发区某工地工作时,工地塔吊吊钩脱落,掉在了张某的背部,造成了张背椎压缩性骨折。经医院救治,张脱离生命危险。出院后,就工伤赔偿事宜张某多次找工地负责人协商一直未果。
7月初,张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受理了张某的申请,并及时指派律师办理该援助案件。与此同时,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在法援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努力下,仅用20多天,张某就与工地达成人身伤害赔偿协议,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金。
一个个鲜活的成功案件,是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关怀的缩影,让他们在异土他乡感到了温暖,有了外地人胜似本地人的感觉。苏州吴江人沈建英开船到常州卖咸菜,在青龙港被一枯树压成高位截瘫,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法律援助为她获得23万元赔偿,此案入选2006年“全国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2006年,武进区33名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江苏省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新北区任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获得了2007年度江苏省10大优秀案例提名奖。荣誉的背后,那是对法律、对正义的忠诚,对外来人口的深情厚意,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正像许多受援的农民工所说的,他们要在这片充满爱和希望的热土上继续工作和劳动,为常州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贡献出他们的力量。
笑容写在弱势群体的脸上
2006年5月6日下午5时左右,年仅6岁的小殷在新北区河海街道富都社区的家门口玩,被一辆客车撞倒,造成两脚受伤。经市医院医治后留下后遗症。医生建议女孩的父亲殷某要抓紧给女孩做植皮治疗。殷某是个下岗工人,继续治疗费如靠自己的低保收入中挤出钱来实属困难。在与肇事者协商未果后,殷某来到了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很快受理了此案。可诉讼首要的是必须有医院出具患者后续医疗大概费用的依据,以此作为标的。可殷某去医院了解植皮费用又一连几次碰壁,院方不愿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后援助律师几经周折,终于从一家医院得到后续治疗的全部治疗费用的清单。小孩的伤情已容不得再拖延,但此时的殷某根本拿不出治疗费用。于是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果断的决定尽力靠法律援助非诉调解帮他们解决这个难题。殷某考虑到小孩的营养费和护理费,要求对方一次拿出6000元。于是,援助律师开始了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多次上门,以情寓理,对肇事者反复劝说,突出谈到孩子父亲无生活来源,仅靠微薄的低保金维持生活,而孩子的母亲已与父亲离婚,还躲避抚育责任,其后期治疗所需6000元费用只能由肇事方先予垫付,请贵方出于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同情心,帮助支付这笔费用。一次遇大雨,援助律师赶到肇事方所在地时已淋湿了衣裳,对方被援助律师的敬业精神打动,答应赔偿费再减500元可以考虑。终于,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后期治疗费5500元的协议并签字。
2007年1月29日下午,安徽人张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与金坛的葛某驾驶的小型专项作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张某和乘座人同乡的王某被撞成重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日死亡,车辆受损。金坛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葛某各负同等责任,王某不负责任。王某家属在与肇事方葛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带上二十几个老乡到葛某单位去采取过激行为,金坛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出警后才平息了事态。4月4日,在他人指点下,王某家属到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此案,并指派援助律师及时办理此案。援助律师接案后,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有极强的调解愿望,立即与中心沟通,并与交通事故处理科联系。在援助律师和交警部门多次协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平了结了此案。
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受援人赢得了赔付时间,缓解了燃眉之急,也为受援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对于援助律师或工作人员来说,这虽然比一般的诉讼法律援助更劳心费力,但能看到受援人最终的笑脸,心里都会感到莫大的欣慰。诸如此类案件不胜枚举。
我市在全省率先与大调解机制对接,建立法律援助诉前调解机制,推行先行调解的援助模式,得到了省中心的好评。
创造和谐 感受政府温暖
10 年来,为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基础建设,两级政府认识统一,舍得投入。市政府拨款180万元,批准贷款400万元,购置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大楼,解决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无专门办公接待场所的问题,确立了“基本硬件一步到位、服务功能配置齐全、办公设置现代化”的建设标准。新建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面积达400平方米。“中心”配置了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摄像机等设备;设立了咨询室、案件受理室、文印室,在50平方米的候谈大厅配备了电视机、空调、饮水机和资料架,开辟了公示栏,营造了一个整洁宽敞、和谐温馨的接待环境。2006年,全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创建现场会在常州召开,常州市和武进区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07年,全市8个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建成“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是全省第一个全部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省辖市。
接待环境的改善,方便了群众办事,加快了服务流程,最重要的是让每一个来访人员通过工作人员的努力,都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七十多岁的周奶奶,其4岁的孙女因吃伪劣保健品而痴傻,在多次治疗、投诉后,最终她来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刚来时她情绪激动,抱着孙女痛斥药店和厂商。中心工作人员把她领进案件受理室劝她坐下,并递上了一杯热茶,宽慰数语后,她渐渐平静,并开始拿出材料,讲起了纠纷经过。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分析案情,并最终受理了此案。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指派了一位曾做过十几年医生的律师为其代理。在援助手续办完后,周奶奶激动的说:“我知道官司有风险,但是有你们这份热情,这样的态度,即使打不赢我也安心了。”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多都是贫困无助或是奔走无门的群众,悲痛、哀怨甚至仇恨长期郁结在他们心中。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溶化了他们内心的坚冰,钝化了矛盾。群众风趣地把“12348”法律咨询服务比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解决法律疑惑的贴心人、开心锁;把法律援助看作是弱势群体维权的一缕阳光,一把“保护伞”。
法律援助以人为本,关爱民生,服务大局,也获的了党和政府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赞许,10年来法律援助先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33项。其中,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巾帼文明示范岗、江苏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称号;武进区“148”法律服务中心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机构。今年常州市司法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此乃全省获得此项荣誉的两个省辖市司法局之一。
法律援助任重道远,但它永远是温暖弱势群体的一片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