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农民、农村、农业(三农)工作。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又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工作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昆山作为全国百强县之首,经济发展迅速。而近年来,大量外来农民工不断涌入昆山,目前已有120多万农民工在昆工作生活,许多人都在农村租住,农村已经成为我市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勇于探索,不断开拓,开创农村法律援助新局面,努力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无疑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创新形式,注重实效,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
为提高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在传统宣传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我们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援助知晓率。
(一)法律援助宣传和文艺演出相结合。依托市法治宣传艺术团和各镇文艺团体,把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编演成文艺节目,并举行诸如“法治文艺农村行”、“法律援助农村汇演”等形式的巡回演出,在演出中穿插法律援助知识问答,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每场演出观众多达上千人,仅06、07两年间,我们就组织各类法治文艺演出40余场,观看群众近5万人次,使广大农民在娱乐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教育。
(二)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开展宣传。利用昆山电视台“法治昆山”电视栏目,制作法律援助专题片,再现办案情景,真人真事,真情真景,通过电视屏幕使广大农民更加直观地了解法律援助相关知识。
(三)融合社会资源,开辟长效宣传阵地。利用乡镇、村委会法律援助分站的黑板报和画廊做好《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制作“12348”法律援助宣传广告牌1000余块,放置在全市农民工集聚地。每个月在各乡镇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情系农村”的设摊咨询活动,今年来已发放了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近2万份。
二、广开门路,力求保障,奠定农村法律援助的坚实基础。
(一)抓好物力保障。昆山市的法律援助经费从2001年的每年15万元财政拨款增加到现在每年法律援助经费60万元。同时,为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我们在有财力的乡镇每年各争取1-2万元资金,还先后与相关单位合作设立了妇女、职工、新昆山人、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金,筹集经费30余万,为农村法律援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适时降低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有效地缓解了援助案件数量增与办案经费不足的矛盾,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良性轨道。
(二)抓好人力保障。根据昆山的实际,我们主要抓了三支队伍的建设:一是农村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伍。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挑选出20名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具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以及奉献精神的骨干律师,组成农村法律援助律师团。二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目前,我们已招募了法律援助志愿者255人。除了安排志愿者星期六、星期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援助站、援助分站值班外,还根据志愿者的身份,分别组成“工伤法律援助志愿团”、“人身损害法律援助志愿团”、“劳动报酬法律援助志愿团”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志愿团,深入到农村基层,为农民服务。三是乡村法律援助站(分站)工作人员队伍。在全市建立的64个法律援助站(分站)中,已有工作人员近230人,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实践操作水平,我们从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培训入手,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中开展“爱岗敬业志成才,我为司法添光彩”、“爱我司法岗,精彩月月讲”主题教育活动和法律援助专题业务培训,同时组织了法律援助知识竞赛,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法律援助业务水平。
(三)抓好制度保障。为确保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有序高效运作,我们加强了制度管理,先后出台了《昆山市法律援助站管理办法(试行)》、《昆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村法律援助站工作的意见》、《昆山市规范化法律援助站建设标准》等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错案追究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有效地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努力做到“队伍零违纪、服务零推托、办案零投诉”,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三、强化机制,打造品牌,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为加强昆山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我们根据昆山实际,强化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和努力推动法律援助社会化运作,积极打造昆山农村法律援助服务品牌。
(一)创三级网络基础品牌。为了便于广大农民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在全市各镇、村开展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现已基本形成市援助中心—各镇法律援助站—村法律援助分站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
(二)创规范化建设品牌。为提升法律援助网络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三级网络的便民服务功能。在抓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2005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各乡镇每年开展“昆山市规范化法律援助站(分站)”的争创活动。要求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站或分站时必须先要同时做到四个“一”,即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一块牌子、一间房子、一套制度,以便于农民工上门咨询。三年来评出了26家“昆山市规范化法律援助站(分站)”并给予命名。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推动了援助网络便民服务功能的提升,保证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创社会化运作品牌。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为积极调动各相关部门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齐抓共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劳动等18家成员单位组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了一系列的便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与市信访局、市人民法院筹建信访涉法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信访的农民符合援助条件的,由信访局开具工作联系单,经中心审查后,给予法律援助,并对一些特别案件优先办理。与团市委、妇联、老龄委、残联等单位建立了特色法律援助站,对农民中的老弱病残幼妇等特殊人群给予特别照顾。三是与企业合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例如港龙建材、吴良才眼镜出资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中创置业设立“新昆山人法律援助站”专为外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新机制。
四、着眼大局,服务“三农”,不断创出昆山农村法律援助新特色。
2006年以来,在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进农村的步伐。以“二所一委”(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委会)为平台,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渐使法律援助在广大农村开花结果。
一是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构筑法律援助“快车道”。由村委会牵头摸底,对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家庭统一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持卡后,在卡有效期内若有法律上的需求,法律援助机构不需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极大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效率。二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实行义务上门服务,架起法律援助的“便民桥”,把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家门口。三是创新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服务的方式,就近几年农村因拆迁引起的家庭纠纷,充分发挥乡司法所、村委会、援助律师的作用,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打造法律援助的“保护伞”,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这一系列工作得到了昆山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广泛认同,并得到了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肯定。目前昆山市中心收到受援农民的致谢锦旗12面,先后获得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等10多项荣誉。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深深知道法律援助事业方兴未艾,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树和谐观念、系人本情怀,努力开创昆山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