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律援助经费情况简介
 
   时间: 2005-12-23  

英国的法律援助经费均由国家出资,而且是中央政府出资。近十多年来,法律援助经费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了同期国民经济增长幅度。1984-198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援助经费仅为2亿多英镑,1995-1996年,已上升到15亿英镑(约合人民币210亿元),占全国年财政预算的1%。这两个地区有人口5000万,年人均享有法律援助经费30英磅(约等于400元人民币)。而且在所有财政预算项目中,只有法律援助这一项是“开放性预算”,即预算仅作参考,年终按实际支出拨付。20世纪80年代,英国法律援助费用开支每年都以超过10%的幅度增长。1996年英国政府认为,如果今后还照此幅度增长,不用几年,国家财政就不堪支撑。苏格兰有200万人,英国中央财政1995-1996年拨给法律援助经费1.3亿英镑(相当于18亿人民币),人均享有法律援助经费26英镑(约合364元人民币)。

                                 (摘自《司法外事简报》1997年增刊第二期)

 

英国是世界上法律援助财政投入经费最多的国家。2000-2001年度,全国法律援助财政净拨款为17亿英镑(不包括当事人分担费用部分和胜诉后返还部分)。略低于全国年财政支出的1%。全部经费的95%用于律师办案,包括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专家鉴定和证人出庭费。7200万英镑用于法律援助委员会的人员工资及行政管理开支(占5%)。

                                 (摘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团考察报告)

 

德国1994年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支出人均分别为0.63.9美元。

(摘自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Erhard Blankenburg教授广州讲座《德国法律援助的兴衰》)

 

荷兰有五个地区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在个案中决定有关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律师的报酬和资助法律援助局。委员会在司法部进行年度财政计划和年度评估的基础上获得预算。2000年,包括委员会、法律援助局和律师的开支在内的总预算大约是2.45亿荷兰盾(占全国总收入的2%

(摘自荷兰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Peter Levenkamp讲座参考资料)

荷兰每年中央政府拨款3亿欧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其中用于社会从业律师的2.75亿欧元,2500万欧元用于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援助办公室的行政和业务支出。社会从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得的报酬按小时收费,平均每小时76欧元,有些案件是固定的报酬,如离婚案,规定按8小时付费。律师提供法律建议付费也是固定的,不超过6小时按每件200欧元,如果超时,则需另向法律援助委员会申请超时的费用。

(摘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团考察报告)

 

丹麦每年中央财政法律援助拨款2.6亿丹麦克朗(比价与人民币差不多),约占全国财政支出的0.5%,平均每个公民48克朗。其中,用于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为1.55亿克朗,870万克朗由司法部民事与警察部中的民事部掌管,用于资助民间的法律咨询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                               (摘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团考察报告)

 

芬兰2001年法律援援助资金约有180多亿马克,相当于214亿元人民币。

                          ( 摘自芬兰司法部秘书Merja Muilu女士呼和浩特讲座)

 

瑞典20世纪90年代末期,法律援助年度公共支出约9亿瑞典克郎(SK),约合1.3亿美元。            (摘自澳大利亚Flinsers大学Francis Regain《欧洲法律援助简介》

 

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该州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约200万瑞士法郎(1瑞士法郎相当于7元人民币)

               摘自《司法外事简报》宫晓冰1996年赴瑞士考察法律援助情况报告)

 

加拿大在各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之初,确定联邦政府和各省各承担实际支出法律援助经费的50%1990年由于联邦政府不堪重负,而将对各省的拨款固定在1990年水平上,不再增加。因此,1990年以后各省法律援助经费的增长部分全部由各省政府承担。1995-1996年度,加拿大全国用于法律援助的经费共7亿加元(约合人民币45亿元),其中,联邦政府所开支的部分平均到每个人约5加元(约合人民币30元),而各省用于法律援助的开支则不尽相同,其中,最高的是安大略省,平均每人约享有32 加元(约合人民币192元),而开支最少的省平均每人仅享有4加元(约合人民币24元)

(摘自《司法外事简报》1997年宫晓冰赴加拿大考察法律援助情况报告)

 

1994财政年度,政府用于司法系统的开支中。58%用于警察,24%用于监狱和矫正工作,8%用于法院,7%用于法律援助,3%用于检察工作。

(摘自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政策国际中心中加法律援助立法研究合作项目主任杨诚《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与思考》一文)

 

魁北克省的法律援助经费也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全省每年有1亿加元的法律援助资金。省法律援助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通过设立在各地的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向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私人律师各自拨付5000加元的费用。

                (摘自2004年《中国法律援助代表团考察加拿大情况报告》)

 

美国刑事、民事两大法律援助体系经费来源不同。刑事法律援助经费来自州或县政府,这主要是因为196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规定了州政府要有公设资金为穷人提供辩护律师。据调查推测,2000年全国用于刑事法律援助辩护的办案费用达13亿美元。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来源有多种渠道,主要有政府拨款(包括联邦政府、州及县政府拨款)、基金会、私人捐款等,主要原因是民事案件中没有必须为穷人提供律师代理的法律规定。法律服务公司从联邦政府得到的拨款时高时低,总的说民主党执时拨款会高些,克林顿时期,拨款高达4亿美元,而里根时期只有2.4亿美元。2001年联邦政府拨款为3.29亿美元。另外,1983年开始,各州政府帮助州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信托账户利息(即律师把办案中收的费用存到一个账户里,把该账户的利息用于法律援助)。1983年该账户用于法律援助的费用为150万美元,1998年就达到了6000万美元。

(摘自Daniel S. Manning2001年6月在司法部哈尔滨培训班上的讲稿)

 

澳大利亚的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拨款。一段时间以来,联邦政府对各州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拨款总额固定在1.2亿澳元左右,其中80%用于家庭法方面的案件,其余用于联邦级犯罪及税法、福利法、移民法方面的案件。各州政府也是根据公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拨付法律援助经费的,拨款总额目前尚未有一个完整的统计。

        ( 摘自http://law.au/aghome/commaff/fllad/legal-aid/aboutus.html)

 

南非总人口4000万,2000年度议会确定中央的法律援助预算为3.2亿兰特(1美元约合7.5兰特),人均折合7.4兰特。

(摘自中国法律援助代表团考察南非法律援助情况报告)

 

印度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尢其是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的财政拨款。印度《法律援助局法》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应当根据国会的规定给国家法律援助局拨付法律援助经费。据印度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除各邦政府拨款外,仅印度中央政府每年拨付给各级法律援助局的经费就达到约10亿卢比(约合人民币2273万美元,约合1.9亿元人民币。

   摘自《中国法律援助》2004第1-2期,中国法律援助代表团考察印度的情况报告

 

香港财务委员会批准法律援助署2003-2004财政年度预算82690万港元,其中58290万拨作法律援助经费。2002年度,援助署共接获25729宗民事法援申请,并发出9977张法律援助证书;接获4673宗刑事法援申请,批出2891张证书。

    (摘自香港法律援助署20036月《法援通讯》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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