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学会章程》规定:江苏省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江苏省法学界、法律界的全省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省委和省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力量。
1980年中国法学会筹备委员会要求各省(市)相应成立地方法学会,1981年1月,江苏省司法厅向省委报告,积极筹建江苏省法学会。同年7月29日,省委批复同意建立并指示省编委、省财政厅对省法学会人员编制、经费进行核拨。1982年11月,省法学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省法学会章程,推举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洪沛霖为名誉会长,选举原省检察院检察长韦永义为会长。1985年7月,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原省政府秘书长姚远为会长。1990年12月,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推举姚远同志和原省高院院长朱泽为名誉会长,选举省司法厅厅长江维邦为会长。1994年1月,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省司法厅厅长陆云泉为会长。2004年12月,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为会长,省司法厅厅长王荣生等13位同志为副会长。
截止2004年12月底,全省法学界、法律界有近900人为省法学会个人会员;13个省辖市和16个县(区)法学会为省法学会的团体会员。市、县法学会拥有个人会员13480余人、团体会员近200个。同时,建立了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诉法学、民法学民诉法学、经济法学、港澳台法律等六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省法学会机关下设秘书处,承担法学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法学会秘书处有《江苏法学信息》和《江苏法学》两个内部信息类简报。《江苏法学信息》发行对象主要是会员,《江苏法学》发行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各市法学会。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明确由省委政法委代管,省司法厅协管,同时一位省委有关领导同志联系。
江苏省法学会成立20余年来,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在党的领导下,努力繁荣法学研究,推进司法实践,加强法制宣传,培养法律人才,开展对外交流,在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