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第一位国际法院法官倪征噢
倪征噢,1906年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县;他出生于清朝晚期,当时劳苦大众遭受奴役欺辱、蒙受冤屈而无处诉苦,外国人在中国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却不受中国法律制裁,这深深地刺痛了他的心,也燃起了他伸张正义、力讨公道的雄心壮志。他立志学法,报效国家。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留学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1929年获得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博士学位,1930年—1931年受聘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荣誉研究员;1931年回国后在东吴大学等学校教授法律课程,兼做律师;1945-1946年他再赴美英进行司法考察;1946年以中国检查官首席顾问的身份参加东京大审判;1956年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
1943年中美《望厦条约》签订100周年时,作为中国盟国的美国宣布废除根据该条约获得的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随后,英国等国也仿效了美国的做法。这意味着中国收回了司法主权。当时倪征噢担任重庆地方法院院长,审理了一个涉及一位美国商人的案子。这是第一个由中国独立审判的涉外案件。
1946年正值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中方因为证据不足,难以使土肥原、板垣等十恶不赦的战犯伏法而处于危急关头。倪征噢临危受命,挺身而出,决心为国家和民族讨回公道。倪征噢不辱使命,最终用他丰富的学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对侵华主要战犯提出了有力的控诉,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和尊严。
新中国成立后,倪征噢调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任法律顾问。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后,他多次作为代表出席国际海洋法大会;1981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1984年,倪征噢以他高尚的品格和资深的阅历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享受到国际司法界最高荣誉的国际法官。
海牙国际法院的工作是繁忙的,倪老虽已八旬高龄,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守职能,秉公执法,极尽心智。他说:“国际法官是超然的,超越国家利益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世界。”
倪征噢离任后仍继续担任外交部法律顾问和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他一生不辍耕耘,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进化》(1929)、《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问题》(1964)、《关于国家管辖豁免的理论和实践》(1983)等。倪征噢于2003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7岁。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