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组:
根据原定计划,各课题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结项工作。我会将组织成果鉴定专家组(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课题组应当于11月30日前向我会报送最终研究成果及结项鉴定报告书(结项鉴定报告书式样附后);
二、最终研究成果应当是独立成篇的论文、调查报告、专著及地方立法建议稿,而不是互无关联的系列文章;
三、最终研究成果已经针对我会《关于报送2007年度法学研究课题中期研究成果的通知》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了充分的改进;
四、最终研究成果和结项鉴定报告书一式各5份;所有文字用word录入并提供光盘或U盘1个;
五、对按期完成、验收合格的研究成果,我会将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拨付全部课题研究经费;对无理由不提交研究成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通过验收的研究成果,经课题组提出申请后,准予延长研究时间,延长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将作出不合格决定,不再支付后期研究经费,课题主持人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我会课题;
不明事项,可与我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顾虎明,电话:025-83591296。
附件:结项鉴定报告书式样
江苏省法学会
二○○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