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委政法委发文要求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
 
   时间: 2008-04-16  
 

盐城市委政法委发文

要求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省辖市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盐城市委政法委3月20日下发《关于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学会的性质、工作任务及原则,并对盐城市各县(市、区)法学会的管理体制、组织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参照省和盐城市法学会的现行管理模式,县(市、区)法学会实行一名县(市、区)委领导联系法学会工作,县(市、区)委政法委代管、县(市、区)司法局协管的管理体制。县(市、区)法学会会长由县(市、区)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县(市、区)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领导兼任法学会的领导职务。县(市、区)法学会设秘书处,配置1-2名专职人员,驻会办公。其人选可在政法部门在职干部中调剂,亦可安排政法系统的离岗干部或返聘退休干部担任。

《意见》强调,凡未成立法学会的县(市)应于今年内完成成立工作,届期已满尚未换届的法学会应确保上半年换届,尚在届中的法学会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领导力量,以利开展工作。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委政法委把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列入议事日程。要加强对法学会在方针政策和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及时传达党的指示精神,吸收其参加相关会议,发给有关文件,经常了解法学会工作开展的情况,保证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对法学会工作的部署、检查、考核、奖惩摆上应有的位置。法学会的经费请地方财政安排解决。要为法学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解决办公用房和基本的办公设备。要大力繁荣法学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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