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
 
   时间: 2005-10-08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深化的,对法治环境的认识也是如此。过去,人们认为法治环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深入,现在人们正在逐步改变这一看法,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这种认识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这种认识上的变化本身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的社会意识发展规律在对具体事物认识上的体现。

一、“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

对“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犹如人们对“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管理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一样,有一个认识发展的过程。                                     

对于科学技术,人们开始也并没有认识到它是生产力,更不用说认识到它是第一生产力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直到一百多年前,马克思通过总结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实践后才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毛泽东同志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论述过这个问题,他在1963年就指出,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1988年,邓小平同志总结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发生的巨大变化,鲜明地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精辟论断。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对“管理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也是如此。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管理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对于一个企业,管理得好坏,全体现在效益上。同样的人员,同样的规模,同样的设备与技术,同样的原料,生产同样的产品,则因为管理水平不一样,效益也完全不一样。现在,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管理也是生产力。我国前总理朱榕基也说过:管理也是生产力。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差距。我们不少企业是现代化的设备、粗放式的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许多民营企业生产是现代化的,但管理是家族式的,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和现行的管理方式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进行现代化建设,需要现代化的管理,管理也是生产力。社会发展到今天,现在你还说管理不是生产力吗?

 对“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也会有一个发展过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特别强调优化发展环境问题,他说:“北京要发展,环境非常重要。在现代信息社会和开放的年代,经济发展规律往往是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人才走,人才跟着环境走。”河北省廊坊市前几年就向全市提出了“环境建设也是生产力”的理念。廊坊市市长妙语:投资是凤凰,选择是环境。他把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在硬环境方面要打造优良的城市基础环境、营造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在软环境方面要塑造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创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铸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会勇的话也很有代表性,他说:环境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第一竞争点。资金、技术、项目、产品,都可以引进,唯有环境只能靠自己创造,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抓生产力,“投资环境也是生产力”。陕西省汉中市委对全市提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投资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形成“人人心系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汉中形象”的良好氛围。张家港市委最近也对全市提出了要树立“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要求加快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进程。深圳大学校长谢维信认为,好环境吸引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是生产力,也是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一种法宝。全国各地在发展经济的过程都纷纷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提出了要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舒适优美的城镇环境、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为什么各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此强调环境及法治环境呢?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包括法治环境在内的投资环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体现出人们对环境、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正在深化。

 现在,对“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已成为大家的共识,无人怀疑,对“管理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也已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那么,对“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会如何发展呢?人们对上述三个方面在认识上是否会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对“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现在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最终也会成为大家的共识。

二、对“法制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在理论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它由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基本要素构成。然而,在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中,要使这三个要素最充分、最有效地发挥作用,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最积极的要素,劳动者必须是掌握了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人。不仅如此,现代化社会大生产需要劳动者之间的大协作,要求现代劳动者必须有遵章守法意识,必须遵守大生产的规范、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一步讲,就是要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否则,大生产中的协作就不能完成,生产力的作用就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既然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连同劳动者一起,成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那么,劳动者的法律素质附随着劳动者一起,也是生产力中的要素。

有人要说,人的法律素质应归到社会意识、上层建筑的范畴,其实他们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人的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遵章守法行为。从形式上看,包含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法律素质属于社会意识、上层建筑的范畴,但人的法律素质最终要通过人的行为、外在表现显现出来,人的遵章守法行为才是法律素质的关键。人的生产经验、劳动技能、掌握的科学技术中包含了科学意识、科学知识,难道你就能因此说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吗?

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是生产力中的要素,但又为什么说“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呢?笔者认为,良好的法治环境应包括有比较健全的立法制度,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公民守法用法、依法办事。在这五个方面中,虽然前两个方面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但它们的落脚点在后三个方面,后三个方面才是法治环境的实质所在,而后三个方面又主要取决于人的法律素质。对一个国家来说,立法制度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并不可怕,这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但若人的法律素质差,行政机关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不能做到公正司法,公民不能做到守法用法、依法办事,那么,无论有多么健全的立法制度、多么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只会是一纸空文,国家也不会有多好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最终要通过人的遵章守法行为来体现。由此可见,人的法律素质是法治环境的关键要素。既然人的法律素质属于生产力的范畴,那么,法治环境当然也应属于生产力的范畴。

有人又要说,法治环境不能创造出物质资料,不是生产力。的确,法治环境不能直接创造出物质财富,但不能因此就说它不是生产力。科学技术本身也不能直接创造出物质财富,它和法治环境一样,不是生产力的独立要素,它必须被人掌握,应用于生产实践,才能创造出财富,它本身只是潜在的生产力,需要通过人的劳动才能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当然,法治环境与科学技术也有区别,它不是潜在的生产力,即使通过了人的作用,它也不会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它只是简接的生产力,它的作用要通过劳动者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遵章守法、协作配合行为才能体现出来,但它仍然属于生产力的范畴。

     再就对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以生产工具为主)进行分析。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工具具有很高的科技含量,其中大量的还包含有专利技术。就专利技术而言,可以说它是与专利法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有了专利法,才规定了技术的“专利”,对专利的合理、合法使用,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没有专利法,也就没有“专利的”技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人的法律素质不高,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工具(连同其生产的产品)就会被仿造、假冒,“专利的”技术就会被滥用,假冒、伪劣产品就会充斥市场,而真正的产品就会受到冲击,诚信、规范的企业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企业受损、甚至破产,社会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相反还会倒退。有人说“安全也是生产力”,因为企业生产安全了,就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就是企业的效益(当然是简接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还是人的法律素质、法治环境的作用。企业劳动者的法律素质高,能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法治环境好,就可以避免或者至少可以减少企业的安全事故。

最后再对生产力中的劳动对象进行分析。人类生存必需依靠自然,借助自然,利用自然来征服自然,迫使自然提供人类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自然界对于人类来说是可能的劳动对象的总和。劳动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另一类是经过人类加工过的物体,称为原材料。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劳动对象的范围越来越大。但是,自然界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不能再生的,人类要生存下去,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对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地加以开发和利用,这样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达到这样的目标,人类必须认真执行自己制定的法律制度,而这也要依赖于人自身良好的法律素质。人的要素在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决定的作用,如果人自身没有良好的法律素质,自然资源就难以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经济社会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生产力就会因自然资源匮乏而停止发展,甚至倒退。从这一点说,现在的法治环境就是未来的社会生产力。

从上述对法治环境与生产力三个基本要素关系的分析看,法治环境与社会生产力是密不可分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科学的发展观必须以法律作保障,法治环境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在生产力中,它虽然不是一个独立的要素,但它包含在其中,确实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三、对“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的认识也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法治环境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建国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新中国成立时,虽然百废待兴,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但长期受压迫的人们获得了翻身,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很快育就了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能比较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行为规范,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良好,当时主要靠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人们的法律素质也逐步得到提高,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时期,法治环境对投资、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还不十分明显,法制建设与国家政策、思想教育、道德约束一起并用,共同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和国民经济的初步发展。

十年“文革”期间,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被破坏,司法机关被砸烂,人们失去了理性,不讲法制,更不用说法治环境了。当时,谁抓生产,谁就被说成是“唯生产力论”,挨批被斗,使我国的社会主产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国民经济濒临崩溃,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法治环境大大改善。法治环境的大大改善,不但保证了我国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而且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其它投资环境一起,吸引了大量的国外投资,现在外资还源源不断地输入。大量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大大地提高了我国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甚至超常规发展。难怪各地把环境、投资环境、法治环境的建设看得如此重要,并作为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看,市场经济需要有市场法则来维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求人们必须遵循市场法则,要求人们要有良好的法律素质,遵章守法,要求社会有良好有的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社会就会出现信用危机,经济就难以正常运行,生产力就不能得到发展。就以商品品牌来说,有人说品牌也是生产力,笔者不在这里论证它正确与否,但至少可以说明这一点,知名品牌至少在本领域、本行业中处于生产力的领先位置,而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保护知名品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如果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知名品牌难以得到保护,先进的生产力就会遭到破坏。近几年来连续发生的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太仓”肉松事件、浙江“金华”火腿事件、“重庆”火锅事件等等,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吗?现在我们每年的“3.15”活动搞得非常火爆,但作为广大消费者,希望天天都是“3.15”。当然,除此之外,市场经济还要讲诚信,现在我们不就在倡导诚信吗?有人说“诚信也是生产力”,其实这与“法治环境也是生产力”是在同一个层面上讲的。

事实证明,越是法治环境好的时候,经济社会发展越快;越是法治环境好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越快。而经济条件差、生活贫困的地区,法治环境也不会太好。法治环境差的地区,经济运行不规范,无人愿意去投资,生产力也就得不到发展。从投资环境看,国内外投资者决策选择一个地方投资,对于区域位置、交通运输条件、基础设施等硬环境,他是看得见的,对于法律法规,他事先也是可以查阅、了解的,但对于如法治环境等这一类的软环境,他一时是看不见的,他就要重点考察,这就要求一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好。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投资者即使已经投了资,维持时间也不会长久。为什么在有的地方投资者的投资一扩再扩,而在有的地方他们却要撤资呢?笔者认为法治环境是其中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 

法治环境在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后,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强调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我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法治环境的认识会进一步深化,人的法律素质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环境会更好,它在生产力中的作用会更大。

 

 

                                                张家港市司法局   卢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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