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此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的要求,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加以提出,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农村普法工作被赋予了更大的责任和更新的内容。如何适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和要求,提高农村普法的实效,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新农村之“新”,关键在于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环境中,强化农村普法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在提高村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
一、强化制度创新,确保农村普法教育管理规范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实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持开展的基础和保证。在制度创新方面,应建立并实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和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教育的监督、考核评估机制,保持普法工作的强劲态势;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把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一项实质性任务,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体系,予以考评认定;实行领导责任制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实行工作联系制度,建立普法联络员,在乡镇、村等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联络员、联络点了解情况、交流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制度,从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及治安防控等方面具体进行指导和考核,科学合理地设置百分比指标,使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操作更强,创建的目标更明确,为3年内30%—60%的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打下基础。
二、强化机制创新,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有效运行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促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保障。应紧紧围绕“四民主两公开”核心内容,建立农村普法运作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阵地化等机制。
一是建立普法教育队伍的“专业化”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和民政助理员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工作。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覆盖全市农村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的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定期组织法制讲座,每季度为各行政村宣讲不少于一次,高质量地为农民群众提供理论辅导和实践服务。
二是建立普法教育的“阵地化”机制。普法阵地,是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有阵地、有依托,经常性和群众性的普法教育才有保障。加强农村公共场所宣传园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法制长廊,开设农村“18”法制宣传广场;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可开辟相关农村普法专栏、专版、专题;积极利用互联网开展农村普法,有条件的地方办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校;利用现有条件,依托各乡(镇)、村娱乐活动中心及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基层普法学(夜)校,结合实际制定授课计划,安排课程内容。
三是建立普法教育经费保障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积极参与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应注重发挥政法、教育、税务、环保、水利、农林、卫生、文化、科技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村普法教育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农村人口众多,普法面广量大,依靠现有的经费难以保障普法活动的开展。从普法教育的特性来看,它是一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此,应注重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市场化运作,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过程自然生成的各种产业化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以此弥补普法教育经费的不足。如采取在法制类电视栏目和《农村普法丛书》等插播广告等形式,解决普法教育经费的来源,实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方式创新,确保农村普法教育新颖活泼
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增强普法教育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通过贴近农民群众的思想、生产、生活等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实现农村普法教育的效益最大化。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应把服务农民群众、切实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联系在一起,了解农民群众在不同时期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在宣传内容上,选择农民群众最需要、与他们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农民群众最方便、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在宣传效果上,应以群众对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运用程度作为评价的尺度。
二是坚持学用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明辨是非、明礼诚信,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是坚持注重实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应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抓热点、抓难点、抓焦点,做好基础性工作。全面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开展好法制电视栏目和普法网站宣传、法制文艺宣传以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建立和实施“在村中心建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在村委会办公地点设置一间规范调解室、为每个家庭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向每户免费发放一套《农村普法丛书》、定期开展一次主题活动”的“五个一”工程。
镇江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蒋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