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时间: 2007-10-24  
 

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今年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4 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这是开展“五五”普法的两个纲领性文件。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标志着新一轮五年普法正式开始。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中央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总结经验,开创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法治化建设,为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伟大创举。改革开放发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成功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四五”普法以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
  ――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来,学习宣传宪法一直是普法的首要任务。“四五”普法规划第一次明确把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12 月4 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围绕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此外,各地、各部门还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抗击“非典”期间,集中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广大公民逐步树立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
  ――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几类重点对象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体公民普遍接受了不同程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其中,重点加强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走向制度化。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掌握和运用法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为领导干部讲授法律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律作为培训干部的重要内容,不少地方政府聘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逐步走向规范化。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把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相结合,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类大专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基础课程。中小学校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普遍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依托少年法庭、监狱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了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比较系统地学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
  ――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并与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谐区域建设等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推开,基层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省(区、市)和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担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组长,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各部门和行业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活动,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20 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的状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对实行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一些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必须继续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和使命
  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五五”普法是在党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五个统筹”等原则要求,需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保障、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靠正确的指导思想来统领,也需要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我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并把“五五”普法纳入其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最大程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不断增强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才能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上开展的依法治理,是亿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创造性法治实践活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因此,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影响、思想观念日趋多样、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的价值信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良知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努力开创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确定了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步骤及领导保障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对今后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五五”普法期间,要紧紧围绕这两个纲领性文件,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五五”普法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此外,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以及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风尚的形成。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法制教育重在落实学法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并作为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务员法制培训,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推进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切实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要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用工单位的法制教育责任。
  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结多年来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省(区、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从今年年底,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五五”期间依法治理工作重要载体。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测评标准、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创建活动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在条件成熟时,适时进行评选表彰。要通过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
  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政府网站、商业网站和社区网络的法制频道,办好中国普法网和各级法制网站,使其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窗口。积极整合地方法制网站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法制文艺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社会效果好、受群众欢迎的法制文艺作品,组织全国法制文艺作品评比,推出一批法制文艺精品。经常组织法制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他们深化对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的认识,增加对基层的了解,加深对群众的感情,不断提高法制文艺作品的感染力,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村和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法制宣传阵地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学法场所和快捷的公益性法律信息服务。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首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做好已经出台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重点修订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意见。其次,要及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制定和完善,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同时为推动国家法制宣传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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