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法
第6期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江 苏 省 司 法 厅 编发 2008年4月28日
※ 领导干部谈学法
常州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孙建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 经验交流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纵情欢歌 ———镇江市开展法制文艺工作的几点做法
※ 实践与思考
迎接“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几点思考
※ 普法动态
☆领导干部谈学法
常州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孙建国:
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3月27日下午,常州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该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他对做好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全市要以贯彻省委梁保华书记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江苏’建设三大重点任务之一”的重要指示为契机,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力度抓紧抓好。一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资格制度,突出对农民工、上访户、动迁户等社会特殊群体法律知识的普及,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二是深入创建,提升层次。紧密结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机关法治创建,镇(街道)法治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基层单位法治建设,提升创建层次。三是加强指导,迎接检查。要按照法治常州建设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协调指导职能,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要总结成功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做好迎接省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优异成绩展示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成果。 (常州市司法局)
☆经验交流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纵情欢歌
———镇江市开展法制文艺工作的几点做法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镇江市以紧紧围绕“制度建设、资源整合、三个贴近、提升影响”的思路引领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演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有专业团体5个,业余团体229个,法制文艺演出1500余场,创作法制文艺作品200余件,观看人数达100万人次,为镇江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建立“一套机制”,法治文艺的活动开展有保障
着力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了领导责任、市场运作、表彰激励等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法制文艺工作。
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制文艺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构筑了法制文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框架。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文化等部门发挥艺术人才多的优势,在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执法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每年都部署相关法制文艺活动,并由市领导与普法成员单位的“一把手”签订相关开展法制文艺活动的责任书,增强贯彻执行的力度。
完善经费筹措机制。积极鼓励运用社会化、市场化办法筹集经费,将法制文艺宣传过程自然生成的各种产业化资源充分开发利用起来,以此弥补法制文艺宣传经费的不足。如,该市成立了全省首家法制宣传工作者协会,为开展法制文艺宣传等活动的经费筹集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积极同相关企业和普法成员单位协调,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法制文艺活动。近年来,共筹集资金近100万元,为开展法制文艺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去年6月,印发了《镇江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将支持与参与法制文艺活动作为评比普法工作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首批命名表彰的17家“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全部是在法制文艺宣传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单位。今年3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参与2007年“全市法制文艺汇演”演出节目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9个,组织奖3个。
二、实施“资源整合”,法制文艺的表现形式有新意
为充分调动各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人才和文化资源优势,该市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活动,实现了法制文艺工作由原来一两个部门“主演”到“导演”,由“独唱”到“合唱”的转变。
整合人力资源。在发挥市文化馆和市艺术剧院文艺专业队伍和驻镇高校特长文艺人才作用基础上,重点组建法制文艺志愿者队伍,使基层法制文艺工作成为活源之水。如,丹徒区各村镇、街道把有文艺特长的老党员、老军人、老教师组织起来,成立的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总人数达到数百人,他们走村入户自编自演,说唱法治,足迹遍布全区88个乡村和社区。2006年以来,共演出300多场,教育观众20多万人次。
整合文化资源。丹徒田歌是该市的特色剧种,群众喜闻乐见。用丹徒田歌编演的法制文艺节目,有着很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往往是演员台上演,群众台下唱,形成了强烈的氛围共鸣,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有着独特的艺术效果。丹徒区根据丹徒田歌曲调创作的法制文艺作品《劳动山歌号子》、《学法用法奔小康》,去年分别获得了长三角地区民间艺术表演、江苏省民间艺术表演金奖,其中《学法用法奔小康》还荣膺江苏省第五届法制文艺调演出二等奖。
三、着力“三个贴近”,法制文艺的教育功能有突破
开展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的根本目的是丰富群众精神生活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该市法制文艺的创作和演出紧紧贴近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和普法中心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
第一,贴近生活。该市去年参加“走向法治、共建和谐”法制文艺汇演的节目,绝大多数源于基层源于老百姓的生活。如,扬中市司法局创作的小品《调解》,以风趣幽默的故事,反映了农村群众比较关心的老年人抚养的法律问题,宣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市司法局创作的《我们都是一条船》,针对一个“父债子还”的故事,宣传了《继承法》;丹阳市司法局演出的《春风化雨》,以一个基层司法所长关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动事例,向群众宣传了情与法的辨证关系。
第二,贴近群众。丹阳市、扬中市、京口区、市检察院、市法院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的“法制文艺乡村行”、“法制文艺巡回演出”等活动,既有群众喜爱的小品、相声,又有群众喜欢的歌舞。如,情景短剧《心声》、小品《爱心回归》、《妈妈的华尔兹》等作品,贴近群众,赢得观众的啧啧称赞;歌舞《和谐中国》和《梦里想起你》以雄厚的气势将演出推向了高潮。句容市司法局会同驻镇少管所联合举办的“青少年法制文艺演出”活动,用文艺的形式,形象直观地揭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使该市3万多名青少年受到深刻教育。
第三,贴近实际。各地紧密结合“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法治镇江合格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等创建的具体实践,积极开展创作和宣传。如,市城管局创作和演出的音诗画《法治城管谱新曲》,全部由本部门人员自编自演,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营造了建设美好城市人人有责的氛围。润州区司法局编排的音诗画《法治颂》,既赞美了人民群众无私奉献的品格,又展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美好前景;市公安局编排的小品和戏曲联唱《朋友请你别忘怀》、《不闯红灯文明行》,反映了法治与公民个人息息相关,教育人们学法、知法、守法;市文化局、卫生局创作和演出的小品《相亲》、《送健康》等,反映了家庭和社会和谐的故事;镇江新区政法委推荐的小品《责任》等,反映了平安创建的新气象。这些作品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为“法治镇江”、“平安镇江”、“和谐镇江”建设加油鼓劲。
四、实现“四项提升”,法制文艺的社会影响有实效
轰轰烈烈并持久不息的法制文艺活动很好的营造了该市的法治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不仅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养,也有力的推动了“法治镇江、平安镇江、和谐镇江”的建设。
第一,普法骨干队伍的素质得到提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活动,让大批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从机关办公室走到田间地头和社区向群众宣讲法律,深入各基层单位对节目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督查,他们有的亲自修改剧本,有的现场示范进行编排,边工作边学习,亲身感受着法治文化的润泽,队伍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第二,法治文化建设的推进力得到提升。“文化搭台、法治唱戏”,全力打造法治文化,使法制宣传从过去的说教式、灌输式、被动式向文化熏陶、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的形式转化,借文化的载体和形式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法制宣传新天地,让参与者不知不觉地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有效推进了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群众对普法的知晓率得到提升。群众性法制文艺通过它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促进了法与群众的交流,调动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成功架起了法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以一种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力量默默地传播着法治,它的独特优势与魅力充分体现了普法的人文关怀。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文艺活动,推进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去年年底,该市组织开展的万人调查表明,群众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达92%。
第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得到提升。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活动,进一步激发了该市广大干部群众崇尚法治、共创和谐的热情和积极性,近年来,镇江市先后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和“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等等称号,为全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镇江市司法局 蒋爱平 任晓蓉)
☆实践与思考
迎接“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几点思考
施勤志 傅正华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全省将对“五五”普法进行中期考核,这是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总结经验、鼓舞斗志、激励先进、解决问题的重要契机。目前,全省各地有关部门都在积极行动、迎考备查,力争借中期考核验收的东风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基层普法工作,如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考核验收?笔者根据多年基层法制宣传工作的经验体会提出几点浅见:
一、把上级考核验收方案与本地区考核验收方案统筹兼顾,不搞上下一般粗,着力点放在展示本地区普法工作的特色品牌上
目前,各级都研究和制定本地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市、县在制定出台本地区“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时,必须全面包含省级“五五”考核验收的方案和内容,不能脱离省级考核验收的“大纲”。因为上级的考核验收方案是在反复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市、县两级在制定本地区的“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方案时,也不能一概照搬照套上级的方案,因为上级的考核验收方案是面向全省具有普适性,但对某个地区和部门来说就有一定的差异,因为不同的地区开展普法教育有不同的特色,因此,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普法工作的实际和特色,在不脱离上级考核验收方案的框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普法工作实际的考核验收方案,以彰显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的特色规律。如南京市各区县近年来广泛开展的“法律人在行动”、“法制文化”、“新农村建设法制教育”等普法活动,就具有鲜明的特色,特别是“法律人在行动”这一法制宣传工作的载体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还被南京市评为2007年度精神文明十项创新成果奖。诸如这些有特色的普法工作都应纳入“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五五”普法工作呈现出千姿百态的壮观局面。
二、把中期考核验收与周期考核验收紧密结合,不搞顾此失彼,支撑点放在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上
对“五五”普法进行中期考核验收,其根本目的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和探讨解决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因此,中期考核验收是普法教育的进行时,不是结束时。因此,在考核验收的方式方法上要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中期考核验收的分值要适当。在中期考核验收中,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对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评分,通过对照标准进行评分,从中评出三、六、九等来。中期考核验收的分值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过高了,会使一些单位产生松口气的思想,过低了,也会起不到激励作用,中期的考核验收的分值一般占五年普法考核验收分值的30—40%,五年周期考核验收的分值占60—70%,这样,中期考核验收就起到激励和推动作用。二是在奖励的层次上要有所区别。各级在中期考核验收中也要进行总结表彰和奖励,但在表彰奖励的层次上也要与五年一次的表彰奖励有所区别。中期的表彰奖励一般应以部门的名义表彰奖励为主,在五年周期考核验收的表彰奖励中应升格为以党委、政府的名义表彰为主,这样。更有利于提升各级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荣誉感。三是要防止打“台帐战役”。必要的台账资料是检验普法工作的依据。但在台账资料方面,也要讲科学归类,不能一味的为台帐而台账,更不能简单地通过看台帐来评分,否则,很容易出现“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而影响普法工作。四是要把当年普法工作的开展纳入考核验收的评分内容。为防止“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影响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应把当年的普法工作纳入考核验收的评分内容,特别在中期考核验收的当年,普法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应纳入加分的内容。这样,才能以考核来促进普法工作开展。而不是因考核而干扰了当年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把考核验收具体普法工作与考核验收普法成效统一起来,不搞单项评估,落脚点放在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上。
实践证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只有把具体的法制宣传工作做深入做扎实了,才能形成浓厚的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其社会治安、党政干部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群体性矛盾纠纷调解等经济和社会发展元素也将出现良好的局面。因此,除了把上述社会经济发展元素正常纳入考核验收及评分范围内,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须注意纠正三种认识误区:一是考核具体普法工作与考核普法社会成效相脱离的误区。认为我们是抓具体普法工作的,考核验收是考核普法工作,不应把普法成效纳入考核的内容,这样,板子会打到我们普法职能部门人员的身上,普法抓得再好,一旦出现重大案件,工作就白搭了,平时的汗水就白流了,把普法工作与普法成效相孤立;二是要矫正把普法考核验收视为单纯评先争优的误区。认为辛辛苦苦搞了近3年的普法,动了不少脑筋,想了不少点子,流了不少汗水,现在搞评比,就普法工作而言评个先进是响当当的,但如果出现了一票否决的问题发生,先进就当不成了,3年的普法工作就白干了。三是要矫正普法不是万能的误区。特别是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认为普法工作做得再好,也杜绝不了社会重大问题的出现,普法不是万能的,普法工作再怎么深入,一旦出现社会重大问题,不但普法先进争不到,还要为别的单位背黑锅,是得不偿失的事。因此,在“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中,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从事普法职能履行的部门人员都要调整心态,克服误区,服从大局,把落脚点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上。使“五五”普法中期考核成为推动本地本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
四、把考核验收中的查漏补缺与解决普法中的突出问题联系起来,不搞一劳永逸,出发点放在完善普法的各项各项制度施上。
各地迎接中期考核验收的准备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当前,普法的形势总体是好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是,我们也要正视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如:少数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法制宣传工作创新创优的意识还不是很强烈,少数普法干部的素质能力还不是很高以及普法经费还不是很充裕等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这次考核验收要加大查漏补缺的力度,对于发现问题和暴露问题,首先要认真梳理,找出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能当场解决的就现场办公,能尽快解决的决不推三阻四,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研究并拿出时间表。其次是要在完善和创新普法工作制度上下功夫。考核验收的目的是促进工作的落实。从普法工作实践上看,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且解决不好,其背后一定有制度层面上的缺陷,要通过中期考核验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深入研究,找准问题的突破口,尤其要在以下几点动脑筋:一是尽快构建高素质普法人才的生长机制。人才是一切事业的基础。随着形势的发展,普法事业对人才的需要越来越高,要努力配齐配强普法职能部门的人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人干、能干成、干得好。二是要制定更为客观的经费保障措施。经费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命脉。要认真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的普法经费的保障措施,除了正常的财政拨款外,还要设法拓展经费来源的渠道,使经费成为普法事业发展的加速器。三是加快各项硬件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各级要把迎接考核验收的过程,变为硬件设施建设和完善的过程,要采取向组织报告、向友邻协调、请企业赞助等方法,购置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备的现代化器材,建立一批新的法制宣传阵地,改造一批惠及基层群众的普法橱窗,普法长廊、普法广场等等。从而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作者单位:溧水县司法局)
☆普法动态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在全省开展新闻出版普法宣传教育征文大赛 为大力宣传普及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知识,加快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五五”普法宣传规划》和2008年主要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法治江苏与新闻出版”———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普法宣传教育征文大赛。近日,省新闻出版局向全省新闻出版系统下发了“征文大赛的实施方案”,对征文主题、指导思想、征集范围、征文形式、实施步骤等做了深入细致的明确和安排。 (省新闻出版局)
江苏省档案局部署全省档案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 今年是《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颁布10周年。省档案局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于8月份在全省开展以纪念《条例》颁布10周年为重点,以深入实施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努力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通知》对宣传月的宣传重点、宣传要求、宣传口号及实施方案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省档案局)
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开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近日,该局紧紧围绕“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自学执行”这一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是以学习、宣传、贯彻为重点,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有关业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组织专题讨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二是以行政相对人为重点,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守法规、重质量、讲诚誉的良好氛围;三是以普通群众为重点,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四是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切实增强在实际工作中自学运用《条例》的意识,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科学合理运用《条例》,依法处理行政相对人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常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滨海县三里小学长年坚持“带法回家”显成效 该校地处城郊结合部,有师生逾千名,近几年来,学校在狠抓教育质量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带法回家”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法制宣传教育。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指派两名教师具体负责,并在学生中选拔小宣传员、小讲解员、小记者、小保安员,明确各班班主任为责任人。活动开展以来,该校经常组织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坚持每周五把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作业的形式部置给学生,让学生带回家与学生家长互动;学校自办学法黑板报和手抄报;举行学法征文竞赛;邀请县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法律讲座并进行“法律走进家庭,关爱子女成长”等各项主题千人签名活动等等,不仅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知法、守法的青少年,而且有效的促进了家庭成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学校多次被市、县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2006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欣闻此事,专门为三里小学师生作了“爱心化春雨,新绿满江淮”的题词。今年初,盐城市委办、政府办在印发的《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中专门向全市推广了三里小学“带法回家”的经验做法。 (滨海县司法局 汪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