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法第七期
 
   时间: 2008-06-12  

江苏普法

第7期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江 苏 省 司 法 厅                           编发             2008年5月8日

 

  省委、省政府批转《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

     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用有限的生命谱写无限的“青春”   

      ———记盐城市盐都区“夕阳红”法制宣传队

  铜山县开展“平安法治法律宣传进万家”活动

  海门6万册法律书送进市民家

  姜堰市“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丰富多彩

  昆山市第二届法制文化艺术节开幕

  苏州市平江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五五”普法工作
☆工作部署

 

省委、省政府批转《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编者按  4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苏办发[2008]12号文,批转印发了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制定的《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考核验收办法》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设计建立了基本指标和调节指标两大体系组成的一整套较为规范、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标准,内容涵盖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将对深化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着重要的引导推进作用。现予全文转发,供学习参考。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对象:市、县(市、区)。对省级机关、省直属单位的考核验收将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条  考核验收内容: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情况。主要是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程度;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提高法治江苏建设和依法治理成效,牢固确立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基础主导地位”总体目标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  考核验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评估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六条  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表彰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考核验收工作将全省13个市分为苏南(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苏中(南通、扬州、泰州)、苏北(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三个类区,在总体框架下,部分条款的考核标准有所区别。

第二章  基础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  组织领导(10分)

  一、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人员配备到位(2分)。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不含分管局长),市不少于5人(常住人口500万以下的不少于4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不少于2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四、部门齐抓共管(2分)。市、县(市、区)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县(市、区)分别选树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典型并建立联系点;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加强督查督办(2分)。市、县(市、区)人大定期审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3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九条  基础保障(18分)

  一、健全组织网络(2分)。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讲师团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落实经费保障(6分)。市、县(市、区)要根据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逐年有所增长,司法行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市、县(市、区)没有专项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扣2分;司法行政部门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

  三、强化阵地建设(5分)。市、县(市)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行政执法机关建有法律知识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教材配置到位(3分)。市、县(市、区)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一本教材;市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800册以上,有法制类报刊、杂志8种以上;县(市、区)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600册以上,有法制报刊、杂志6种以上;村、居(社区)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制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资料积累完备(2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条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6分)

  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学法时间安排不少于2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等。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7分)。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一个月内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课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6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乡镇(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五、农民法制教育(5分)。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次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一条  工作措施(22分)

  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4分)。市、县(市、区)报刊(内刊)每周都有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每年不少于2个专版;广播、电视(未设置的城区除外)每周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10分钟;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发布法律、法规信息。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二、广泛运用橱窗、板报、图片展览等各种载体(2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充分发挥遍及城乡、街道、小区的法制宣传栏(橱窗)的有效作用,内容更换每年不少于四次。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三、精心策划和组织各项主题活动(4分)。每年就“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及时进行部署,创新活动形式;县(市、区)每月定时组织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教育咨询(“18广场”)活动;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四、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3分)。从公民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用鲜活通俗的语言,用生动典型的事例,用喜闻乐见的形式,用参与、讨论的方法,以案释法、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全方位拓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的空间,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以及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4分)。积极运用法制文艺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法制文艺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不少于2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和宣传声势;利用各种形式,把法治文化渗透到民族文化、乡村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旅游文化等各种文化建设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六、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3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强化村(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监督权;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七、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2分)。市、县(市、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每年被省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加强各类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每年被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市2篇、县(市、区)1篇以上;采用的信息,市8篇、县(市、区)5篇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二条  工作成效(24分)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扣1分。

  二、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5分)。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达不到要求的,有一项扣1分;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1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1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2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执法程序违法的,有一起扣1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并查实的,有一起扣3分。

  三、广大公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分)。发生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2位的市,前10位的县(市、区),扣3分;处于第3位的市,前11至20位的县(市、区),扣2分;处于第4、5位的市,前21至30位的县(市、区),扣1分。

  四、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2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五、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3分)。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扣1分;法定事项未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扣1分;乡(镇)、村(居)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的,扣1分。

  六、社会秩序稳定,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3分),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常住人员中发生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2分。

  七、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覆盖面达到100%(2分),每低3个百分点扣1分;群众对“五五”普法的知晓率达不到93%的,扣1分。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班子成员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8分。

第三章  附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十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有力,财政拨款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总量每超过3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分;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按当地常住人口标准划拨的,加3分。

  第十五条  创造具有原创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并在省以上推广、认可的,加1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成果(经验),在全国、省获奖或交流的,分别加1分、0.5分(重复获奖或交流的,以最高奖计分)。

  第十六条  参加省各部门(行业)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全省性法制文艺调演等活动,获得个人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8分、0.6分、0.4分,获得组织奖的加0.6分。最高加4分。

  第十七条  参加全省法制新闻评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参加全国评奖,获得相应奖项的加分,分别提高一个档次。最高加3分。

  第十八条  市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的,县(市、区)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先进的,或被评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加3分。

第四章  考核验收方法

  第十九条  考核验收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采取层级考核的方法,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为确保考核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采取组织各市参与交流检查、随机抽查、抽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对普法对象进行考试考核等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  考核验收工作分中期和期末验收2次进行,中期考核占总分的40%、期末验收考核占总分的60%。中期考核验收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单位(部门)和个人,由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予以表彰。期末验收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和模范个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先进个人,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同时,推荐全国表彰。

  第二十二条  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县(市、区)的评比表彰,实行自评申报与考核审定相结合的方法。县(市、区)由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组织复核审定;市直接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组织考核审定,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审批。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不少于”、“以上”、“至少”等均包括本数。人口数为辖区的常住人口总数。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普法人物

 

用有限的生命谱写无限的“青春”

———记盐城市盐都区“夕阳红”法制宣传队

  在盐城市盐都区的十里八乡、村村舍舍,活跃着一支“夕阳红”法制宣传队,群众称之为“老有所为队”,干部称之为“老当益壮队”。谈名气,还真不小,该区司法局局长孙发林介绍说,这支队伍成立于2003年4月18日,五年中,这支队伍以其出色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干群的高度赞誉,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的肯定,先后被该区授予“四五”普法突出贡献奖,评为全区“十佳文明新事”;被盐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和“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我们有责任让法制流淌到每个人的心中”

  2003年初,盐都区司法局领导与退居二线的司法局副局长邵洪波在多次的交流中撞出了一个火花,成立“夕阳红”法制宣传队,组织退居二线和退休的政法战线、涉农部门的老干部深入农村和城镇社区街道,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既贯彻了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的精神,又逐步消除农村、社区法制宣传的死角,何乐而不为!

  消息一出,立即得到了许多老干部的响应,该区水务局原副局长62岁的蔡俊昌首先报名,他说:普法,我们有责任;普法,我们有余力;普法,我们有使不完的劲。区委分管副书记陈广平接到报告,立即批示。于是,由18名老同志组成的“夕阳红”法制宣传队迅速成立,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队员们颁发了聘书,还为每人配备了一个胸牌、一双鞋子、一顶帽子、一个工作包、一辆自行车。

  2003年,他们到农村开展“三农“法规宣传,一场场报告吸引了十里八乡的群众,一沓沓宣传材料散向了数以万计的农户,激起了学法用法的阵阵热潮。2004年到2005年期间,他们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走进校园,举行法制报告会,开办模拟法庭,针对问题学生实施帮教个案,谱写了一曲曲普法乐章。2005年,他们走进企业宣传劳动法规,促使4个区直企业与190名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为140多名职工办理了各种保险。他们还根据招商引资中征用土地矛盾多的情况,展开拆迁安置的政策宣传,为拆迁户送上“定心丸”,为“钉子户”排解心头结。2006年以来,他们配合区有关部门针对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和监外执行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一次次谈心,一场场报告,拨动着每个人的心弦,帮助他们加深认识,痛改前非。

  5年来,他们到过全区257个村居中的210个,到过全区的22所中学,为25万人次做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讲报告,收集了300多条社情民意向有关部门反馈。干部群众称赞说:“夕阳红”法制宣传队的老同志们在用有限的生命谱写着无限的“青春”。

“我们有义务用法律调处和化解每一起矛盾和纠纷”

  普法宣传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但不是唯一的任务,我们在普法的过程中,注意发现矛盾,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和解决群众集访问题。虽然也曾被人骂过“老脑筋”、“老顽固”、“狗拿耗子”,但在我们解决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以后,无限的喜悦更加激励我们,我们也就不在乎那些不理解和谩骂了。邵洪波这样告诉记者。

  2003年9月,“夕阳红”宣传队第三组在某镇宣传“三农”法规。从群众反映中了解到该镇一村民小组仅有的120亩土地被政府租而不用,荒废一季少收10万多斤粮食。许多群众要到区里、市里上访讨说法。得信息后,组长周文生立即与该镇领导交流。拿出了解决方法,及时进行输导,最终化解了一起即将上访的矛盾。   

  2004年秋天,“夕阳红”法制宣传队一组到大冈镇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该镇群众反映某村一个“钉子户”超生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有关方面已做了若干工作。此事不解决,该镇计生工作必然出现“肠梗阻”。杨大顺、李文森、孙如甲、蔡锡均等队员了解情况后,主动来到这一钉子户调解。一时间,看热闹的、看笑话的、看奥窍的蜂拥而至。然而,经过这四位具有丰富政法工作经验的老同志近5个小时的说服动员,“钉子户”终于想通了,当场缴纳2000元,并由岳父划账代缴1.5万元,还有1.5万元写下了欠条,保证年底缴清。旁观的群众啧啧称奇,问道“钉子户”为何这些老同志来调解,你就想通了?“他们讲话没有官腔,待人没有架子,他们不是居高临下的说教,也不是面红耳赤的训斥。”消息传出后,该镇的其他一些超生户全部或部分交了社会抚养费。

  去年底,宣传队在进百村开展“六个一”活动中,宣传队四组得知潘黄镇何桥村有群众反映,因土地征用补偿费不到位,有12户群众已集资1200元,准备到市里、省里上访,老同志们立即找到“牵头人”,进行耐心宣传。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把群众提出的合理问题与村负责人交换意见,迅速提出解决办法。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筹资上访的“牵头人”爽快地退还了集资款。

  像这样调解矛盾的事例不胜枚举。“夕阳红”法制宣传队的队员,为什么这么灵通,孙发林局长一语道破:这就是人格的魅力,特殊身份的号召力和执著精神的感染力在起作用。5年中,18个老干部用自己辛勤的汗水践行自己的诺言,誓做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民间纠纷的调解员、不良行为的矫正员、党的政策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社会公德的示范员。

“我们的信条为构建法制社会奉献每一滴心血”

  38年前,我在部队是郭建光的扮演者,喜剧《沙家浜》中18棵青松的战斗精神至今难忘。现如今,我又带领“夕阳红”法制宣传队18棵不老松仍然发扬着那种精神。邵洪波发自肺腑的激动溢于言表。

  蔡锡均2004年生病住院,出院不几天,得知宣传队要下乡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坚持要一起下乡,家里人关心他的身体,不让他去。他再三说服家人,硬是坚持下乡,且一蹲就是半个月。去年秋他又患重病,虽渐渐康复,但仍行动不便,不过,他继续关心宣传队的事,仍拜托“有事,你们通知我”。

  李治家老家在陕西,2003年秋天适逢下乡宣传“三农”政策法规。他嫂子电话告知他:兄长弥留之际想见他一面。可他为了带好一个组开展宣传,准备推迟几天回陕。3天后,噩耗传来时,李治家仍在乡下做宣讲报告。

邵洪波也是一样。一次,他带队在大纵湖进行法制宣传,突然接到家中电话,父亲肺心病发作正在抢救,要他回去照料。可手头工作放不下,邵洪波电话中嘱咐家属回去照料,自己仍坚持在法制宣传第一线。

  18名成员大部分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已届古稀之年,他们大多患有一些慢性病,外出总要携带药品。可18名成员都是共产党员,宣传队一有活动,他们一个也不落下,更不用说中途退出。宣传队没有财政拨款,有的只是相关部门的车辆及少许电话费的支持。可5年来,没有哪个队员在单位报销一分钱费用。许多活动经费他们自己认了。邵洪波说,这比搓麻将好,我们不能把有限的时光耗费在无意义的事情上,要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尽我们的微薄之力,这也是我们18个人的共同信念。

(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

 

 

 

 

☆普法动态

 

  铜山县开展“平安法治法律宣传进万家”活动  4月23日,铜山县在棠张镇启动“平安法治赶大集、法律宣传进万家”活动。年内,该县将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利用农村集日,在每个乡镇开展集中开展两次以上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法律知识读本,演出法治文艺节目。

                                    (铜山县司法局)

  海门6万册法律书送进市民家  连日来,海门市司法局组织百名机关干警、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送法律书进市民家”活动,共向全市23乡镇的4万余户家庭赠送了由省司法厅编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知识读本》3.5万册和该局编印的《新农村建设法律知识问答100题》2.5万册,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海门市司法局)

姜堰市“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丰富多彩  姜堰市针对不同年龄学生,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启蒙教育。司法局选派72名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市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坚持一月一法普法制度;先后创立了86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4个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24个“青少年维权岗”等法制教育阵地。青少年普法工作还采用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法制班会、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法制板报展览、带法回家、法制演讲、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有声有色的开展校园学法活动,充分提高学法的兴趣和极积性。该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开展的“手拉手法律知识竞赛”、和“幼儿眼中的法律视点”,受到省教育厅课题组的高度评价。

(姜堰市司法局)

  昆山市第二届法制文化艺术节开幕  4月25日,昆山市第二届法制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我是神圣执法人”宣誓、签名仪式在市民活动中心举行。此次法制文化艺术节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法制办、法宣办、文广局、教育局、司法局以及文联联合举办,以“建设法制文化,构筑和谐昆山”为主题。艺术节期间,主办单位将开展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以及法制文艺大赛等活动。                  (昆山市司法局)

  苏州市平江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五五”普法工作  4月29日,区人大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了“五五”普法工作,对该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表示满意,对下一阶段“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意见:一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五五”普法教育,努力为构建和谐平江的战略目标而扎实工作;二是要攻坚克难,把握好重点对象和人员的普法教育,力争完成“五五”普法覆盖率指数,从而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要扬长避短,注重实效,认真做好迎接省、市“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努力使平江区“五五”普法工作跨入省先进行列。                     (平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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