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7月22日下午,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长缪蒂生同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中期实施情况报告。常委会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自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全省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贴建设更加美好新江苏的大局,遵循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夯实基础、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在构筑长效机制,打造工作亮点、推进法治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五五”普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省各地围绕中心开展普法工作,主动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主题和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创建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的基础和先导作用;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了较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并突出了领导干部学法这一重中之重,全面实施了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积极推行对非人大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从省情特点出发,在农民工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基层双创等工作方面,不断打造亮点,形成了“五五”普法的江苏品牌;为进一步形成大普法格局,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构筑了领导协调机制、目标责任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监督机制等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四大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