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法
第10期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
※ 关于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周 建
关于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周 建
编者按: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建同志,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撰写的《关于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一文,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法制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现全文刊发,供学习、参考。
法制宣传教育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把握规律、创新理念、转变方式、破解难题,提升工作水准,是作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促进者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必须思考回答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一、立足发展,牢牢把握法宣工作的时代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离开了发展这个主题就没有意义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就是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牢牢把握法制宣传工作的时代性。
(一)着眼发展,必须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观念升华。思想观念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也是发展进步的基础。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来都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二十多年的全民普法,使中国社会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长期的封建意识和礼教思想对社会的各个层面有着很深刻的影响,所以,在普法的时效性上,我们必须对普法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渐进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所有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同志都要耐住性子、挽起袖子、赴下身子,把功夫下在潜移默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上,再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来灌输人民的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的法律素养,改造人民的法律精神,努力克服那种可能出现的急功近利、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一劳永逸的普法观念。在普法的目的性上,我们必须从单纯的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转到培养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和对法律的崇尚上来,通过长期不懈的工作,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推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在普法的成绩观上,我们必须对二十多年普法取得的成绩有全面的认识。特别要充分认识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工作有着不同的特点,其成果显现是一种隐性的和渐进的。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看不到显著的变化而产生急躁情绪,对工作失去信心甚至产生悲观情绪,更不能为了所谓的政绩,重突击轻经常,重试点轻推广,重轰轰烈烈轻扎扎实实实,而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相反,我们更应该在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振奋精神、不计名利、坚忍不拔、真抓实干,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过程。
(二)着眼发展,必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要发展就要有人才,没有人才的支撑,一切都可能是空话。近年来,我省各级都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锻造了一大批具有相当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骨干群体。这是今后我们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坚实基础和宝贵财富。今后,我们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首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和充实法制宣传队伍,选准、配强、配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努力提升人才的质量,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干好。其次,加强在职培训和岗位锻炼。当前,就是要通过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制宣传工作干部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要通过诸如“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等契机和平台,进一步培养法制宣传干部的实战经验和具体操作能力;要通过办班学习、会议培训、开展调研、总结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振奋法制宣传干部的精神状态,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拓宽其视野,增长其才干。
(三)着眼发展,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文关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现人文关怀重要的理论基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知识的教化和法制精神传播,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为此,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加大几个方面的含量:一是求实服务的含量。把教育群众、培养群众、塑造群众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体贴群众统一起来,把对群众单纯的法律知识普及与培养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法律信仰结合起来;把解决群众的法律缺失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涉法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视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要,多做雪中送炭,雨中送伞的事情,有时一个小的涉法问题的解决就能很好地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兴趣,就能很好地培养群众对法的敬仰和信心,即使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产生的影响来鼓励群众学法用法的信心。二是文化熏陶的含量。要切实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新时代深入推进普法工作的倍增器,运用法治文化的特有功效,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使群众的法治素质和群众的文化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同步提升。三是以情感人的含量。由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很容易给人以居高临下的感觉,特别是具体操作时,有时是套话多、大话多,甚至刚性多于柔性,法情时有分割,让人不容易接受。要使法制宣传工作以情感人,就要包容和蔼,善解人意,以理服人,要把生硬的法律条文演变成群众的语言,讲群众听得明白、想得清楚的话,写群众读得懂的文章,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抽象的法律规范、法律概念形象化,让群众感觉到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可亲又可信。
二、 注重实效,加大分类施教的力度
相对于“一五”普法期间“九法一条例”的普及,当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再沿袭以往运动式、灌输式的简单方式方法,不能只看到大一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及要求,无视群众的法律生活和法律需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关键在于以宣传教育对象为中心,更加突出宣传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更加注重不同宣传教育对象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坚决纠正和防止过去那种运动式、灌输式的简单方法,积极探索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的新路子。
(一)要围绕主体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效果如何,不仅取决于对象个人的行为能力、认知结构、思维水平、个性心理,更多地取决于受体的学习需求是否强烈。法制宣传教育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唯有能够满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唯有能够满足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唯有能够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唯有能够满足农民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唯有能够满足农民工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调动不同群体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别是要注意到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应遵循由现象到本质再到价值的人类认识规律,既要帮助不同层次的对象掌握法律知识,更要推动不同层次的对象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在精神,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传播与渗透,最终达到培养全社会法律信仰的目的。
(二)要区别不同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本质上,法律素质是人类价值认识的结果,主要依赖主体自身的能动性实现主体客体统一的目标,正如恩格斯曾经指出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是要通过他的大脑,一定要转化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所以,作为一种外部力量,法制宣传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征运用不同的手段,使教育对象在情感上产生亲近感,才能使教育对象接受、固化特定的理念和价值观,取得最大成效。对组织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任职前法律资格考试,学法用法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等手段的有效运用,才能激发其学法用法的内在要求。对青少年学生,将法律知识纳入课程体系,进入升学考试范围,才能强化其学法的原动力。对国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个人绩效奖励和政治荣誉挂钩,才能有效激发其学法能动性;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加强行政监管,严惩其不法行为,才能有效强化其学法愿望。对公众,必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用丰富多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组织声势大、辐射面广的“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宣教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融合力,才能培养群众对法律的兴趣,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
(三)要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是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强制性、限制性制度,“是不得已的恶”,本质上与人的自由行为和个性发展是相冲突的,人们接受法律规范是一种理性的选择、利益的选择和社会性的选择,而非个性化自觉的选择。同时,法制也是外化的东西,任何人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都是学习、实践的文化传递过程,其实就是接受灌输的结果。正如有学者所言:“任何社会为了生存下去都必须成功地向社会成员灌输适合维持其制度的思想。”但是,灌输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更多地依托各种媒介,如车载电视、户外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公共场所大型电子显示屏,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加快创新,积极探索法宣工作的新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化大呼隆式的教育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阶层不断变化、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社会利益差别增大、公众的法律需求更加细化的客观现实需要。提升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迫切需要依靠创新手段,真正实现网络化、阵地化、持续化。
首先,要通过创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网络。全省现有讲师团成员8436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9878人,法制宣传志愿者93583人,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基本形成。但是,相比较省内7500万人口,法制宣传队伍仍显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全社会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现实需要。第一,要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组织全省法学类大学生开展“法律人在行动”的同时,要动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要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登记制度和激励机制,把大学生的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考查,把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纳入专业培训考核,充分调动各类志愿服务者的积极性。第二,要在村居十户联调的基础上构建“学法中心户”网络,培养“法律明白人”,有效扩张基层兼职法制宣传队伍。第三,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法制宣传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聘请法制村长助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基层法制宣传专职队伍。在实现法制宣传队伍社会化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协调新闻媒体评选年度法制宣传杰出贡献人物,强化法制宣传队伍网络的荣誉感;要建立健全交流反馈机制,定期交流、座谈,并开展培训,提高法制宣传队伍网络的工作能力;要建立健全物质保障机制,为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其次,要通过创新,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18法制广场、法制宣传一条街,全省建有乡镇(街道)法制宣传园地1324个,各类法制学校、法制教育基地22453所,普法网站97个,村(居)100%建有法制宣传专栏,省、市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有法制宣传栏目(节目)299个(档),基层还创建了一批“法律超市”、“法律小书柜”、普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和法制宣传高炮广告牌,提高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这些行之有效的传统阵地要巩固,新阵地更要拓展。要建立各类媒体的公益法制宣传机制,填补省一级法制电视频道、广播频率、网站的空白,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在信息容量、传播速度、现场感、真实感、互动性等方面的巨大优势,大规模、高密度地开展法制宣传。
再次,要通过创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因而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障。多年来,经费的不足一直是制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瓶颈。无疑,法治宣传是政府应当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法制宣传同时也是一项集公众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蕴涵着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我们要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群众性、经常性的优势,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法制宣传的动力和活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统一。
四、统筹兼顾,不断优化法宣工作的大格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对象涉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全体公民;工作内容涉及229件法律、近600件行政法规、7000多件地方性法规、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大量规章;工作主体涉及所有的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部门和社会团体;工作方式既要依靠传统的宣传形式,又要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因此,确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尤为重要。
(一)要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随着构建法治政府步伐的加快,工作力度的加大,政府各职能部门已逐步认识到组织好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法学习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认识到加强专业法的社会宣传是有效开展执法的必要基础,并且在工作的推进和成效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法制宣传的规模和效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从“演员”到“导演”的角色转换。要建立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机制,年初分解落实任务,年中随机检查督促,年底抽样考核验收,有关责任主体定期报告工作计划与成效,做到“事前有方案,过程有控制,事后有评估”,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专业法宣传教育职责,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责。“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担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涉及主体越多,越容易产生一种“我不做,有人做”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做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克服“小马拉大车”的消极心态,积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与法治江苏建设、平安江苏建设挂钩,与评选表彰先进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刚性。下一步,我们应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凝聚”。例如,与有关部门、单位签订任务分解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性,增加“外推力”;设计制作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统一标识,增强“内聚力”;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强化“向心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思想素质建设,激发“内动力”。
(三)建立联动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五五”普法以来,我省构筑了各级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省司法厅与近40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一系列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与市、县(区)党政部门的整体联动,推出了一批共建成果,例如,南京市开展的“法律人在行动”,无锡-徐州、苏州-宿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合作协议的签订,海安县“法治文化节”,南通“普法万里行”活动,常州市“普法论坛”,常熟市的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等等,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实际成效。在上下左右联动机制比较完善的基础上,法制宣传教育要取得突破,重点在于整合社会资源,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一方面,要积极筹建“江苏普法网”,依托网络平台,集中发布基层创作的挂图、动漫、故事、画册、文艺节目等法治文化产品,最大化地提升其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统一全省的法制动漫主题形象,集中全省力量,形成系列化、规模化的法制动漫作品,打造江苏法制动漫大省、强省的品牌。再一方面,要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对象,围绕一项重点内容,集中时段开展全省性主题宣教活动,增强法宣工作的影响力。
(四)点面结合带动全社会学法。目前,我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机制,下一步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抓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带动青少年学法用法,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带动企业职工学法用法,抓“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带动农民学法用法”的“四抓四带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生动局面。当前,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方法,真正体现这项制度的权威性;要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真正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激发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奠定必要的知识基础和能力基础,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树立表率。
总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实现工作任务的“由虚变实”,工作推进的“由软变硬”、工作开展的“由单变联”,工作内容的由浅及深,工作方式的由表及里,努力提升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