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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四项举措加强公证信息宣传工作
日前,泰州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出台《加强公证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实施4项具体举措加强全市公证行业信息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一是明确信息宣传联络员,各公证处确定1名人员担任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收集、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思考研讨公证工作,完成各类信息宣传材料。二是规定信息宣传报送机制。各公证处每月向市局、公证协会报送信息不得少于2则,市公证协会负责统一向市局信息部门推荐,对有价值信息进行调研推广。各公证处每年至少与当地1家主流媒体签订协作协议,对突发事件建立新闻宣传应急机制,及时报道事态,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三是强化信息宣传经费保障。从2009年起,各公证处每年提取不低于业务总收费1.5%作为信息宣传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奖励兑现。四是将信息宣传列入公证工作年度考核,每月登记,年度统计考核,对信息宣传工作出色的公证处、联络员进行表彰并给与一定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公证处、联络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泰州市公管处 李爽
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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