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日,扬州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动员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公证处主任出席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厅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周建副厅长的会议讲话及兄弟市的先进经验,同时对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作了部署。市局阚肖虹局长对如何抓好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提出了四条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动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地组织全体公证人员认真学习省厅《关于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传达省厅公证会议及周建副厅长的讲话精神,充分认清公证质量面临的不利形势,增强狠抓公证质量的紧迫感。要把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与“对标找差、公证争先”活动以及“能力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要在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学习动员。
二是认真对照检查,排找质量隐患。要求各地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对照检查阶段同步,从四月中旬至六月下旬,采用专题分析会,内部自查互查公证卷宗,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向社会及当事人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公证质量存在的问题及矛盾,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市局、市公证员协会也将组织公证质量巡查组深入各公证处进行公证质量抽查,督促指导各地“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开展。
三是认真反馈通报,落实整改措施。要求与“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案例分析阶段相结合,针对专题分析会,自查互查,开门纳谏,及巡查组检查中发现的公证质量问题,进行梳理,查找症结,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落实整改。市局、市公协也将对公证质量巡查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对办证质量好的公证处、公证员予以表扬,对质量存在较重问题的公证事项及承办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公证质量问题的公证处、公证员在年终的评先评优考核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是认真健全制度,狠抓长效管理。要求各地根据省厅健全各项公证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省厅关于公证机构、公证员考核办法的细则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对现有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要求在十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局公管处备案。同时,要根据需要修订、重新制作公示牌、上岗证、社会承诺制度等。市局也将结合省厅公证机构、公证员考核办法的细则的内容,修订全市公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贯彻年初全市推进公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座谈会的精神,把公证质量建设与加快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全市公证质量的提高和推进全市公证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