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以机构调整为契机 加强公证质量建设
 
   时间: 2008-04-15  

 

   公证质量是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公证质量关系到公证工作能否坚持正确的方向,决定着公证行业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公证工作能否担当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在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作用。因此,确保公证质量,既是公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公证行业自身立命的根本。目前,我市公证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主城区11家公证处在一个区域内执业,公证业务竞争将更加“残酷”,更加激烈,如何确保公证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今年,我市公证工作要以机构调整为契机,以规范发展为主线,以公证质量建设为核心,通过公证信息平台建设等有效措施,加强公证质量建设,全面提升公证行业整体形象。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公证质量建设的使命感

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本身蕴含和谐理念,体现法治精神,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因此,大力加强公证工作,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公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是贯彻落实《公证法》的需要。《公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公证办理程序,明确了公证质量标准,明晰了公证法律责任,完善了公证监管制度,对于公证职能作用的发挥,推动公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公证法》要求公证从业的机构和人员始终恪守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宗旨,树立质量第一的正确观念,坚守崇高的职业道德,遵守严明的执业纪律,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始终把公证质量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项,向当事人告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认真履行程序,依法规范办证,客观、公正地承办公证事项,确保公证质量。

2、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公证质量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在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诚信、完善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公证质量体现公证的权威和影响力,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要把“提高公证质量和维护公证信誉”,作为公证质量建设的工作重点,要把“人民群众和社会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证质量的根本标准,推动公证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通过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公证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对公证的信任,保证构建和谐社会健康发展。

3、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是公证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公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公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公证行业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关系到公证工作地位和作用发挥。没有公证的高质量,公证工作就会是“无源之水”,公证工作的根本目标和核心价值就会难以实现。多年来,由于立法相对滞后,公证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公证质量意识不强,频繁发生“宝马事件”、“死人证成活人”等,极大降低了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损害了公证的公信力,损害了公证行业的整体利益。公证质量已经成为了影响和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瓶颈,公证的职能作用和社会效能难以充分发挥。只要突出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整体社会才能呈现出“认知公证、了解公证、自觉选择公证”的良好发展态势,才能为公证事业的稳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找准问题,强化教育,进一步增强公证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

多年来的实践一再证明,公证质量建设的根本,要着力提高公证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和整体素质,要把提高质量责任意识,防范公证质量风险变成公证人员的自觉行动和目标追求,倡导守法、诚信、正直的行业正气。

1、公证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近几年,从我们受理的公证投诉和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公证质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问题性质相当严重:一是不按程序规则办证,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有的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没有审批,公证员自办自批,非公证员审批;不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单》,也没有按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不按要求,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办理的特殊公证事项,只由一名公证员,甚至公证员助理办理;有的公证员不亲自办证,不与当事人见面,进行谈话,甚至出现由中介公司“全权”操作,自己当起了“包工头”、“批发商”。二是公证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高。有些公证员只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不注重调查核实;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抱有侥幸心理;有些公证员故意躲避审查责任,办理合同公证,对合同内容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证明签字属实,故意回避法律责任。三是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公证发展的良好环境。由于过分地强调经济指标和单一的考核分配体制,造成公证处之间、公证员之间争抢证源、压价竞争,以致错证、假证不断,公证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

2、公证队伍教育培训刻不容缓。加强公证质量建设的根本在公证队伍建设,公证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公证队伍。随着《公证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公证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建设显得更加突出而紧迫。要大力提高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扭曲公证工作的本质属性,偏离公证工作发展的正确轨道。要突出抓好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公证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办证技能,今年我们准备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手,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培训:一是开设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法律沿革等,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开设法律专业知识课程,重点抓好物权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信托法六个专题的教育培训,增强公证人员办理此类公证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三是开设公证实务与办证技巧课程,通过案例剖析、专家“会诊”等,对具体个案分析公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和质量隐患,针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四是开设公证文化与公证礼仪课程,培养良好的公证行业礼仪规范,培育健康向上的公证文化,增强行业自身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公证品牌意识,提升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

3、公证人员违法办证行为的查处惩戒决不手软。提高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要坚持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齐抓,典型宣传与惩戒处罚并举,要敢于对公证质量为儿戏的行为说“不”,着力在公证系统树立“质量至上”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公证人员明白一个朴实的道理,谁出了公证质量问题,谁就是公证事业发展的罪人。要针对公证人员的违法、违规,不按程序规则办证的行为,采取教育惩戒处罚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执业理念出现严重偏差、业务素质偏低、屡出差错、缺乏诚信的公证员,要调离公证员岗位;对于故意出具假证的,要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进一步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是目标也是动力。今年,我市公证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突出重点,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公证质量,提升公证的公信力。

1、全面推进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我局经过近两年研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在全市七家公证处进行了试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已在全市推广使用。该系统严格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研发,确保了公证质量。一是对办证流程进行了科学设定,各个办证环节和流程界限清楚,前一步骤未能按规范完成,无法进入下一步骤,杜绝了随意减少办证程序的现象,确保办证程序的正确和规范;二是确保了公证员亲自办证,我们在办证软件中采用了公证员指纹识别认证系统,对进入办证系统、提交拟稿件等重要环节要求公证员用指纹进行确认和提交;三是该办证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读取二代身份证的基本信息内容,既加强对当事人身份的核查,又能防范信息录入出现人为错误;四是增加了不良信息提示功能,只要当事人在系统中有不良记录(黑名单),系统会自动提醒办证人员;五是系统会自动进行遗嘱公证信息、动产抵押信息的查询,确保出具公证书的正确性。

2、加强公证质量监管。首先,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公证处的作用。公证处是公证执业活动的主体,是公证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公证处主任要切实加强公证处内部管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敢于管理,依法科学规范管理,担当公证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善于管理,创造好的机制、好的制度、好的环境,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其次,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局、协会将按照《公证法》对质量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公证处完善自身质量监管办法和制度设计。公证质量检查要坚持市局每年抽查不少于两次,区县局每季度普查一次,公证处每月自查一次,行业协会不定期检查,全市形成质量管理联动格局;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和频率,以查促学、以查促改。第三,要充分运用公证信息系统加强对公证执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证了公证文书质量及办证过程处于可监督、可监控的状态,对公证业务的及时分析,统筹管理,科学决策。

3、认真查处公证投诉。近来,我们在查处公证投诉涉诉案件中,发现个别公证处对于错证、假证,总是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违法违规的公证员,不仅漠视其违法行为,甚至帮助造假,以种种理由袒护甚至包庇,影响事情的调查处理,助长了行业内部的不正之风,削弱了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将建立公证重大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单位受理的重大公证投诉、涉诉案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信息互通,查调处理高效;建立以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处主任、律师为成员的“公证纠纷处理委员会”,要求各单位对公证投诉及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能更正的要及时更下,确有错误该撤销的要撤销,决不能敷衍了事,一拖再拖,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影响公证的声誉和形象。(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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