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的思考
 
   时间: 2006-03-06  

随着公证事业的不断发展,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也呈日益增多的上升趋势,许多突发事件特别是“西安宝马案”给公证事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从事公证工作近20年的公证人员,结合自身实践,就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的原因、应对和预防作一些粗浅的阐述,希望引发业内人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一、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是指公证人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因种种原因,突然发生了事先意想不到的事件,影响了现场活动的正常进行。其处理是否妥善,直接影响着整个现场活动和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仅面临巨大压力,而且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甚至前途命运面临着无法预测的后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事件。

现场监督公证中之所以会发生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现场活动举办者和所有与会人员对突发事件心理准备不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惊慌失措,无所适从。

二是现场活动举办者发布的有关公告、规则简单、模糊,特别对发生突发事件没有加以规定,导致无章可循。

三是部分举办者在现场活动中,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不严格按活动公告、规则操作,甚至存在着随意更改、解释操作规则的,更有甚者存在着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严重损害广大公众的利益,导致突发事件不可避免发生。同时,举办者事先把公证当作“花瓶”陪衬,公告、规则不请公证处审查把关。在现场活动过程中,不让公证处深入介入,导致公证难以监督到位。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将不该由公证处表态决定的事宜推给公证处表态,而相关部门一见矛盾发生时,纷纷后退撤离,怕引火烧身,导致公证处无法越权制止突发性事件。

四是目前公证机构面临着机构改革和不正当竞争的巨大压力,自身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严峻考验,同时公证立法严重滞后,导致公证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得不受制于人,难以坚持公证原则,不能独立办理公证事项,难以保证不发生突发性事件。

五是部分公证人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对自身是诚信的大使和公众利益的代表认识不足,存在着经验不丰富、责任心不强和玩忽职守的现象,事先不审查了解公告、规则内容,存在着仓促应战情况;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存在着侥幸心理和走过场现象,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该审查的不审查,该密封的不密封,该保管的不保管,使密封器具、票箱、信封等处于失控状态,甚至存在着监督期间外出办私事,导致无人在现场公证的不良现象;在现场公证中,对举办者违规行为不加以制止,不向举办者提出合理化建议,放任现场情况;发生问题瞎表态等等,导致引火烧身,使本来与己关系不大的事件,导致公证人员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和牺牲者。

六是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旦发生损害自身合法权益时,会自发发生突发事件,另外部分现场活动的参加者,会乘机发难,乘火打劫,导致事件进一步扩大。再加上新闻媒体的大势渲染,推波助澜,导致事件的进一步复杂,如果突发性事件解决不了或处理不当将使公证声誉和公证人员的公信力以及前途和命运面临严峻考验。

二、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现场监督公证中发生突发事件是每个公证人员均不愿遇到的事情,但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也无法阻挡得住。我们只有认真应对,努力把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好,使坏事变好事,促进公证事业的发展,即使处理不了的事件,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将公证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突发事件中,我们的应对措施有:

1、坚持以“十六字”方针为指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邓小平同志为我国外交方针政策提出的“冷静观察,沉着应付,韬光养晦,决不当头”十六字方针,我认为同样适用于我们现场监督公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是冷静观察,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我们公证人员应冷静观察所发生的事情,全面了解整个来龙去脉和事件的真相,做到事实清楚,心中有数。二是沉着应对,是指发生事件后,我们公证人员必须沉着应战,不可急躁、冲动处理。三是韬光养晦,是指我们公证人员的对策,必须自己隐藏着,不急于向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表露,等待时机公布。四是决不当头,是指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公证人员一定不能冲在前面,不能急于表态,而是按照职能分工,先倾听各方意见,等到该表态的时候再作决断,这也是避免引火烧身的重要战略。我们只有坚持这“十六个字”方针,公证人员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立于不败之地。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现场活动公告、规则为准绳是解决突发事件的基石。现场监督公证的根本任务,就是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举办者是否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现场活动公告、规则为准绳进行现场活动,因此,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解决突发事件,也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现场公告、规则作为处理突发事件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离开这一准绳无法处理突发事件。

3、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积极寻求新的依据和方案。一是根据现场活动公告、规则的解释性等条款,进行援引,建议由举办者进行现场解释、裁决,并以此作为解决突发事件的依据;二是在依据公告、规则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征求参加者(如投标者、竞买人等)的意见,在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下,建议现场重新制定有关规则,并要求所有的参加者在新规则上签名认可,以此作为解决突发事件的依据。

4、坚持举办者为主,注重发挥评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在现场活动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举办者为主导的原则,突发事件中,也要发挥举办者的主导作用,切不可取而代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要充分发挥评委或领导小组的裁决权作用,当突发事件来临时,建议其对现场突发事件的裁决。此外,我们要充分发挥有关参加职能部门的作用,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

5、立足现场处理原则,适时进行裁决和进退。现场监督公证是一项现场性很强的公证事项,我们公证人员在一般情况下,突发事件发生后,虽然公证人员有些无奈,但一定不能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临时退出现场,否则不仅事后更难处理,又有损公证声誉。同时,作为公证人员针对事件的发展,也不能坐视不管,尽管在举办者和众多部门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告、规则内容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征求众多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的同时,果断进行裁决,为突发事件划上句号。此外,公证人员当自身出现错误时,能进行自纠的尽快自纠。最后,当事件处理后,公证人员要当即宣布证词,确认公证结果。

6、事件无法处理或无法控制,应及时终止(中止)公证或进行撤退。当突发事件无法处理或无法控制时,或出现自身错误导致事件扩大时,应及时请示报告,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公证,立即撤离现场,尽最大努力避免公证人员无法脱身或人身受伤害。

三、现场监督公证中突发事件的预防

现场监督公证突发事件是我们公证人员都不想发生、不愿发生的事情,尽管许多突发事件是防不胜防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突发事件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公证工作,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牢固诚信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是预防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公证是以诚信为基石的行业,公证员是诚信的大使,是公众利益的代表。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不动摇。公证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在公证工作中,特别是现场监督公证中,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增强提高公证质量的意识和预防突发事件的责任心、使命感。

2、必须认真审查公告、规则,是预防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要办理好现场监督公证,必须进行事先审查,审查举办者发布的公告、规则是否合法,是否有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内容,是否有本规则经××单位解释,是否成立评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有无特殊情况裁决权等,从而把预防突发事件作为公证人员审查的重要内容。

3、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是预防突发事件的重要条件。现场监督公证是一项最能展示公证风采和职能的公证事项,也是最能体现公证独特价值和魅力的公证业务。同时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公证事项,参加的公证人员对现场活动影响较大,责任重大。因此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现场监督公证能顺利进行。

4、现场监督公证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力监控现场过程是预防突发性事件的关键。一是必须准确定位,一定要履行监督者角色,不得越权,不得越俎代庖,一方面要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只要举办者严格依法律、法规和公告、规则进行操作,公证人员应当有义务确保现场活动顺利进行,而不能干涉其正常活动,另一方面更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能成为欺骗广大人民群众的幌子和帮凶。二是公证人员要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件现场监督公证。要确立现场监督无小事的思想,一丝不苟地进行现场监督,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尤其经常参加的同类现场监督公证中,每次都要认真对待,切不可有半点马虎,决不能走过场,切忌成为“花瓶”和陪衬。必须严格依公证程序进行现场监督,严格依公告、规则审查参加者的身份,监督举办者是否依规则地进行现场活动,监督结果是否依法产生。在现场监督中,无论简单证件还是复杂证件,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全神贯注注视现场每一个人、每一件事情,坚决做到不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三是公证人员在现场监督公证中,要尽可能深入介入进行监督,努力确保监督到位。公证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要积极引导举办者依公告、规划办事,并通过自己的审查、监督活动,纠正举办者违规行为的发生,对现场一些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制止、纠正,尽力避免事态扩大,对应由公证人员密封的票箱、信封等要依规定密封,并由公证员进行保管,切不可失控,从而使现场活动始终在公证员可控制范围之下,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四是在现场监督公证中,公证员要始终做到坚持原则,独立办证,敢于顶住压力,不受举办者和各种外界力量的操纵和制约。要坚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决不参与举办者组织的有损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不正常活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与活动参加者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人员,要自觉予以回避,从而保证现场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五是公证员应根据参与公证的现场实际情况,客观发表公证词,发表公证词避免简单出现“真实、合法、有效”字样,力求与现场情况相符,并在七日内依法出具公证书。

5、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预防现场监督公证突发事件的有效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现场监督公证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公证人员应学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从容面对突发事件。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对错假证追究力度,不断提高现场监督公证质量,从而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现场监督公证突发事件的发生。

6、加快公证立法步伐,改善公证法制环境是预防突发事件的治本举措。当前,公证立法必须加快步伐,切实改善公证法制环境,确保公证依法独立办证,增强公证生存能力和抗击各种风险能力,这是预防突发事件最根本举措。

以上只是笔者对从事现场公证中对发生突发事件的一些想法和思考,有些问题分析得还不很深刻和透彻,希望同行们批评指正。笔者希望我们现场监督公证中永远不再发生“西安宝马案”那件给我们公证行业带来灾难性的突发事件,愿我们的现场监督公证一路走好,永远坦途。

                                                                        建湖县公证处    王文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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