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秦淮区地处南京城南老城区,各类征地拆迁矛盾纠纷逐年增多,两年多来,我们坚持以“依法调解、有情操作、确保稳定”为原则,区调解中心共受理拆迁纠纷350起,调结210起。8200多户拆迁对象无一例因拆迁矛盾而引发集体上访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特别是在去年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未发生一起因拆迁矛盾赴省、进京上访事件。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区”。
一、服务发展,调解理念体现全局化
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建设和发展这个大局,准确定位,超前谋划,努力找准服务发展、服务建设的最佳结合点。
树立调解工作出生产力的理念,增强贴近度。征地拆迁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发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我们坚持跳出调解抓调解、围绕发展抓调解、服务建设抓调解,把征地拆迁一线作为调解工作的主战场,主动下移重心、延伸触角,更加紧密地贴近建设、贴近拆迁,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城市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做到征地拆迁推进到哪里,调解工作就服务到哪里,调解工作覆盖了全区所有的拆迁工地,充分发挥了“助推器”的作用。
树立调解工作出稳定力的理念,增强和谐度。抓拆迁是抓发展,抓好了就是政绩;抓调解是抓稳定,抓好了也是政绩。针对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群体性多、反复性大、冲突性强的特点,我们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为征地拆迁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充分发挥了“稳压器”的作用,实现了“平安拆迁”、“和谐发展”的目标。
树立调解工作出向心力的理念,增强亲民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把依法依政策调解与向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适度倾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加群众的理解度、信任度和满意度,充分发挥了“缓冲器”的作用。
二、全程介入,调解过程坚持无缝化
拆迁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全程介入、全线覆盖、全面调处,做到调解工作与拆迁工作步步相伴、环环相扣、层层跟进。
拆迁前重在造势,着力营造法治氛围。坚持将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经常性法制宣传内容,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拆迁政策法规,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有利于拆迁的良好氛围。针对出现的“拆托”等新情况,及时展开专项法律宣传整治活动,发放一封公开信,从法律政策的角度阐明“拆托”的性质和危害,耐心做好拆迁户的说服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拆迁中重在预防,全力化解矛盾纠纷。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信息预警在先。我们在征地拆迁一线设立民调信息员,坚持信息摸在先、工作做在先、预案定在先,确保矛盾纠纷能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二是法律服务靠前。在每个拆迁现场,我们都选派“四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懂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专门的调解小组,直接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负责拆迁现场的法律咨询、家庭析产、裁决推进、公证保全等法律服务工作,把工作职能延伸到拆迁一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拆迁一线。三是强拆保障到位。在强拆前,我们牵头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拆迁双方当事人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做工作。强拆中,调解中心全力介入强拆全过程,坚持边强拆边调解,讲政策、讲法律,减少对抗性和危险性。
拆迁后重在疏导,努力做好善后工作。拆迁结束并不意味着调解工作的结束。一是一些被强拆户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反复制造矛盾;二是一些已经签约的住户以补偿偏低为由,不肯交房,形成新的纠纷;三是一些已经拆迁完毕的住户由于受政策变化,要求按拆迁征地新政重新补偿或解决生活问题;四是一些拆迁户由于偏听偏信某某户超政策补偿安置的传闻,提出新的不合理补偿要求。为防止矛盾反复,形成新的集访和恶性事件,我们以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原则,以“两个绝不”(绝不因为解决遗留问题而引起已搬迁户的反弹,绝不因为解决这一地块的问题而影响其他地块的拆迁)为要求,以思想疏导、政策劝导、法治引导为形式,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逐步打消他们不切实际的无理要求,引导他们步入理性的、法治的轨道上来。这几年,我们已成功调处了红花街道部分农民征地带劳集访案、纬七路拆迁居民超期安置集访案等一大批案件,妥善解决了拆迁的善后问题。
三、创新方法,调解手段突出多样化
我们结合拆迁工作实际,以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性为目标,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
一是法德并举。为要顺利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我们一方面把依法调解作为根本,作为生命线,凡事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被拆迁居民公开适用的拆迁法规,讲明政策,绝不乱开口子,绝不提高标准,绝不突破底线,保持拆迁政策的延续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把以德调解作为责任,作为稳定线,明确了确保广大老百姓“有饭吃、有房住、有出路”的“三个有”目标,坚持从群众最难的事入手,贴近弱势群体所需,贴近当事人所需,贴近稳定工作所需,充分发挥民政帮扶、社会救济、就业扶助等体系和街、村居组织的作用,通过进低保、介绍工作、解决入学等方法,主动关心孤寡老人、下岗失业、残疾特困等弱势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东水关公园的拆迁户樊某被强拆后,一直以死相拼,考虑到其夫妻两人无业,无生活来源,我们帮其协调了一间门面房让其承租,使其生活有了保障,樊某很快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
二是专群结合。一方面采取专业化疏导的办法,聘请了一批法学专家、拆迁资深人员、熟悉政策法规的部门负责人、会做群众工作的老同志担任首席调解员,参与征地拆迁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具有固执、偏激等不良心理倾向的群众,进行心理疏导,钝化矛盾。在处理响水桥征地后群访事件中,关键人物陆某情绪极为激动,工作难做,可能采取过激行为。我们邀请心理疏导专家帮助做解释说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另一方面采取群众性工作的办法,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通过拆迁户的亲戚、同事、朋友、子女的教师、老领导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来做说服教育工作,形成围绕拆迁户强大“劝说网”。对华兴地块一户拆迁过程中,调解中心会同街道的同志,专门赴长沙做其女儿的工作,经过其女儿的劝说,得以及时搬迁。
三是软硬兼顾。既立足于依法进行强拆,形成强大的态势,以强拆带动搬迁;又立足于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以千言万语促动搬迁。通过生病时送鲜花、生日时送蛋糕、节日时送问候,拉近调解中心与拆迁户的距离。两种措施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硬措施硬到事半功倍,软措施软到恰到好处。李某是拆迁“钉子户”,在依法进行行政拆违时,李某爬上房顶,身上浇上汽油来对抗执法。区领导与政法部门负责人联合做工作,当事人慑于强大的高压态势,当晚就主动与拆迁单位达成了搬迁协议。
四、整合资源,调解力量实现综合化
解决拆迁矛盾纠纷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资源,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各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联合调解合力。
首先是整合领导资源。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明确由书记、区长负总责,分管书记、区长负直接责任,其他常委、区长分片负责,切实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抓调解,分管领导形成合力抓调解。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每位领导既要抓好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同时也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区领导包案负责制,拧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征地拆迁及其他领域出现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区领导分头负责、包案处置。两年来,包案领导已经解决征地拆迁集体纠纷100余起,个体矛盾20余起。
其次是整合执法资源。一是发挥宣教职能。由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组成“四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深入拆迁一线,深入群众家中,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上访。二是发挥专业职能。出现过拆迁户爬上塔吊、扬言自杀事件,我们与街道、劳动、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说服和救援工作,同时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专业职能,现场承诺为该拆迁户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其依法维权,街道、劳动、民政等部门也给予困难帮扶,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恶性事件。市委罗志军书记对此专门作了批示:这种多方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值得推广。三是发挥打击职能。打击少数,严惩首恶,就是教育多数,维护大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在东西长干巷、响水桥等拆迁中,果断采取措施,对极个别挑头人物、核心骨干依法告诫、传讯,孤立极少数,争取大多数,及时消除部分群众不切实际幻想。
第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制定《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听证和社会评价程序规则》,对影响较大、涉及当事人较多、争议标的较大或久调未决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依当事人或相关部门提出,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调解。有位拆迁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长期上访,我们专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群众代表召开听证会。会上,该居民和拆迁部门各陈其由,与会人士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形成共识,一举解决了长达一年多的缠访、闹访事件。两年多来,我们主持召开了近300场征地拆迁听证会,80%以上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