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司法厅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注重整合社会调解资源,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去年以来,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4224件,直接调处27225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5869件,排查纠纷11605次,调处成功率达97.5%,全市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重心下沉,完善结构,不断夯实调解能力建设的组织基础
我市“大调解”机制建立之后,有效整合了乡镇以上体制内各种调解资源,大大提高了县区和乡镇两级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但是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基层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于是,我们在继续巩固完善乡镇以上“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同时,将工作重心下移,从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入手,积极整合体制内与体制外两种调解资源,大力完善基层调解组织布局和人员素质结构,立足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初始阶段。
(一)以组建行业性、区域性和新办企业调解组织为切入口,多管齐下,均衡布局,不断完善调解网络结构。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有调解组织”的目标,我市在各级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组建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钟楼区和天宁区分别在常州东南陶瓷城、凌家塘批发市场、南大街步行商业圈建立了调解组织;溧阳市专门在城市工业企业系统中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我市还与周围城市接边地区组建了8个联合调解组织。目前全市共建立2076个调解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两级调处中心为主导、以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以整合体制外社会调解资源为着力点,内外兼容,充实力量,不断完善调解人员结构。近几年,许多行政村和居民社区经过合并,面积扩大,人口增多,但人民调解员大多数是村居干部兼职,不少调委会力量不足。为此,各地积极探索,注重整合体制外的社会资源,充实调解力量。一是开展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探索。去年初,武进区横林镇开展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试点,将一些热心调解工作、德高望重、有调解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聘请为人民调解员。一年来,他们参与预防和调处纠纷279起,使该镇纠纷发生数和镇中心调处纠纷数分别比上年下降了40%和13.6%。今年,武进区委、区政府召开大会进行推广,现全区已有“特聘人民调解员”一千余名,大大增强了基层的调解力量。二是开展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探索。去年9月,钟楼区荷花池街道成立了我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夏戈调解工作室”,由社区居民夏戈牵头组成,每天都到工作室为社区居民调解纠纷,为城市社区挖掘社会资源壮大调解力量探索了新路子。三是开展建立外来务工人员调解组织的探索。武进区牛塘镇依托中共灌云县外工委牛塘党支部成立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就单独和协助调处纠纷90多件,既维护了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天宁区青龙街道在“新市民公寓”中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纠纷调解室”。今年4月,罗干同志实地视察时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我市正着手推广基层探索的经验,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解工作。
(三)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为突破口,选育并举,打造精兵,不断完善人员素质结构。近年来,村居领导班子换届,不少有调解经验的老同志退休。为提高调解人员综合素质,我市从强化岗位培训入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实战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调解员队伍。一是选配精兵强将。从各部门抽调一批责任心强并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同志到调处中心工作,每年对他们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通过组织全市统一考试,从全市90个镇、街道中各选拔出一名“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在对全市调解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轮训的基础上,各地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我局专门制作了一套“大调解”工作教学光盘,配发到基层。各地还采取召开调解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疑难纠纷案例分析会和开展“调解能手”评比活动等形式,着力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金坛市薛埠镇司法所组织调解人员采取从成功案例中探寻、从外地经验中借鉴、从调解实践中摸索等途径提炼出焦点归纳法、证据审核法、换位思考法、心理分析法和纠纷剥离法等30多种具体的调解方法,较好地增强了调解人员的“实战”技能。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系统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共同组织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市法院选派117名骨干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定点负责调解业务培训的指导工作,还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担任人民陪审员和参与庭审前辅助工作,着力增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使调解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24件,除1件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外,其余23件均确认有效。
二、优化功能,放大效应,紧紧抓住调解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
能否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功能,是搞好调解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我市主要采取“三个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努力实现调解效应最大化。
(一)化解矛盾纠纷和预防矛盾纠纷相结合,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既搞好“灭火式调解”,又搞好“防火式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独特功能。一是强化控制措施。采取抓早防升级、抓小防扩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等四种方法,严防死守,尤其对矛盾纠纷易发地区和单位,实行重点防范,对重点对象,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开展纠纷排查。采取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联合排查与单位排查三个相结合的方法,摸清矛盾纠纷底数。三是建立预警机制。我市县区和乡镇两级都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矛盾纠纷发生规模划分三个预警等级,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安警戒、思想教育、政策咨询、纠纷调处、后勤保障和意见反馈六个应急小组,遇有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常规调处与专项调处相结合,将调解工作向外延伸,既搞好“坐堂式调解”,又搞好“现场式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的独特功能。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表现形式和影响范围,各地既按照常规做法搞好“坐堂式”调解,又深入一线搞好“现场式”调解,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一是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分时调处。在矛盾纠纷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时上门做好思想工作,从源头上加以化解;在矛盾纠纷发展过程中,主动到现场进行化解;在矛盾纠纷平息后,做好上门回访,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矛盾反弹。如,我市在沪宁、常宁、扬溧高速公路和312国道、大运河南移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广大调解人员从一开工就深入一线,到现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二是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影响面,实行分层调处。对于影响较小、涉及面不大的纠纷,采取基层调解组织及时进行现场调解;对于社会影响和涉及面较大的矛盾,采取调处中心分流相关部门或进行联合调解;对于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群体性事件,由调处中心统一协调,集中力量化解。三是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实行分类调处。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面上调处与个案突破相结合、化解现实纠纷与解决历史问题相结合、分散调处与集体对话相结合等多种调解手段,全力进行化解。我市还积极动员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我市两级调处中心还建立了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挂牌值日和法官、检察官接待日制度。
(三)矛盾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将调解工作向面上延伸,既当好化解矛盾纠纷的“战斗队”,又当好法制教育的“宣传队”,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独特功能。各地充分运用个案开展法制宣传,将调处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有机结合,教育纠纷当事人息诉止纷,让当事人了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理性维权。同时运用现场调解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达到“调处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各级调解组织广泛开展送法进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帮助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局创办了《大调解工作简报》,积极推广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目前已编发29期。大力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大调解”工作。武进区开办《调解》电视专栏节目,每周一期,至今已播出26辑,深受群众欢迎。
三、加大力度,健全机制,认真落实调解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加强调解能力建设,必须要有健全的机制作保障。我市主要建立健全了三大机制,认真落实调解能力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坚强的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专门为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下发了两个文件,要求将“大调解”工作作为创建“平安常州”的重要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和目标考核内容,抓好落实,并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的调解经费要按照总人口数人均不少于0.4-0.5元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还规定了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市委范燕青书记专门对推进“大调解”工作作了批示;王伟成市长在向人代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大调解”工作;市委于超副书记、市委政法委朱龙虎书记、市政府俞志平常务副市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市政协李林生副主席还组织政协委员专题视察“大调解”工作,并向市委撰写了完善“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建议报告。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也给予了人、财、物等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建设资金已达2000余万元,办公用房总面积达到9828平方米,所有调处中心都配备了电脑、空调、传真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并按规定落实了专项工作经费。
(二)整合各方资源,完善高效的协调机制。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龙虎负责牵头,有22个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大调解”工作;辖市、区司法局长都担任了当地调处中心的副主任,主要负责指导基层的调解工作;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调处中心。我局积极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在建立调解工作体系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全市统一建立了“大调解”工作16项运作制度和20项台帐表式。为了把各种调解资源整合与积聚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了上下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实现了左右联动;各地充分发挥各类调解资源优势,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调,形成了整体联动。每年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进行工作述职。
(三)量化评价指标,健全科学的奖惩机制。我市制定出台了《常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考评办法》,明确了主要考评标准,量化了保障措施、工作程序、工作实绩三方面的指标,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在工作实绩上,明确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的底线,重点限定无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案件等主要指标;在工作程序上,规定调解的原则,调处时限、调处方式、运行机制等主要指标;在保障措施上,突出规范化建设目标,对调解组织的设置详细规定了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等相关项目的具体标准。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定期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考评结果与其晋职、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矛盾纠纷排查、控制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发生“民转刑”、自杀或群体性上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实行综治评比一票否决。去年9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大调解”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会,对97个单位进行了奖励。
我市加强调解能力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继续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精神,按照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虚心学习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认真搞好调解能力建设,努力把我市“大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