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镇从增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能力出发,努力将大调解机制向村组延伸。2005年4月,首先在崔桥村开展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试点工作,而后在全镇进行推广,全镇共聘请了53名“特聘人民调解员”。一年来,我镇“特聘人民调解员”预防和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9起,全镇至今未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也没有出现越级上访事件。2005年全镇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数和镇调处中心调处纠纷数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40%和13.6%。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把握条件,严格标准,确保“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质量
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目的是利用“特聘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优势,协助村、社区调委会和镇调处中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我们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依法制定选聘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选拔“特聘人民调解员”的5条标准: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正、德高望重;能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对照以上5条标准,我们主要在已离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中来确定人选。
(二)注重掌握三项原则。一是自愿原则。调处纠纷是一件十分辛苦且带有一定风险的社会公益活动。因此,聘任必须征得被聘对象本人同意。二是公认原则。调解工作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被聘对象必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本村绝大多数村民所公认。三是求实原则。即在聘请过程中,不画圈、不定调,宁缺毋滥,切实做到只求质量,不讲数量,只求实效,不搞形式。
(三)严格规范聘任程序。一是公示。由村、社区调委会将“特聘人民调解员”的条件、要求、程序在村民中予以公示。二是推荐(自荐)。发动村(居)民个人自荐和其他村(居)民向村委会推荐。形成候选人后,由村(居)委会张榜公告,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三是考察。由村、社区调委会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和村民推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司法所审核,由司法所考察。四是聘任。司法所经考察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所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调委会讨论决定,然后由村(居)调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颁发聘书,正式履行聘任手续。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不断增强“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效率
为确保“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有效性,我们主要采取了管理、指导、关心三结合的方法。
首先是在管理上,“特聘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我们都以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标准对他们加强管理。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履行纠纷调解、预防激化、宣传法制、传递民情等职责任务,要求他们规范调解行为,始终贯彻合法、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三项工作原则和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真正公平、公正地调解纠纷。镇司法所还定期回访纠纷当事人,听取情况反映,如发现“特聘人民调解员”违反工作原则和纪律,经查证属实的,要予以解聘。
其次是在调解工作指导上,我们主要采取印发学习资料、召开例会和组织培训学习等形式。一是将自行编印并设有“最新法律法规”栏目的《横林综治》刊物及时送到每个“特聘人民调解员”手中,同时购买相关法律法规丛书和资料提供给他们学习。二是定期召开“特聘人民调解员”工作例会和座谈会,组织他们相互交流、学习,通报调解工作情况,讲解典型案例。三是组织“特聘人民调解员”就如何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等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调解工作技能。
再次是在工作上支持和在生活上关心“特聘人民调解员”。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凡是镇村召开征地、拆迁等会议,都邀请“特聘人民调解员”参加,使他们了解情况,及时做好纠纷排查工作,并共同商讨解决纠纷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对“特聘人民调解员”调处的纠纷,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即使出现反复,镇和村也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协助处理好。三是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从各方面主动关心爱护他们。镇政府出资统一为每一位“特聘人民调解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还要组织他们进行一次体检。镇和村的领导每逢过节都登门拜访慰问“特聘人民调解员”,到了年底,村委根据“特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给予数额不等的奖金,镇政府也每年对调解工作做得好的“特聘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今年“七一”纪念表彰大会上,镇专门设立了“党员义务调解员”的特别奖项,对“特聘人民调解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5名老党员进行了表彰。这既是对他们辛勤工作的肯定,也能进一步激发他们做好调解工作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光荣感,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
三、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充分发挥“特聘人民调解员”的独特作用
近一年来,这支“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在收集信息、化解纠纷、感化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为维护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发展、构建一方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在建设平安乡村中发挥作用。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利于筑牢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过去一些地方以行政命令、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极易引起农民的反感。“特聘人民调解员”是群众的一员,他们通过群众的推荐聘任而产生,既不代表行政机关,也不代表司法机关;只是通过自然威信,运用说服教育、劝解疏导的方法来调解民间纠纷。在他们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完全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不存在强制命令,一般都能为纠纷当事人所接受和自觉履行,近一年来,“特聘人民调解员”们出色的调解业绩,减轻了镇调处中心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压力,弥补了现有调解机制存在的一些不足,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群防群治的重要举措。南方村的“特聘人民调解员”夏前焕同志,以村中的茶室为阵地,在与村民喝茶聊天中,广泛收集纠纷信息,及时上门进行调解,将多起邻里纠纷和家庭纠纷的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去年10月份,崔桥村老年活动室开张那天,村民严某因对村干部有意见,故意将小车停放在活动室门口,造成了几百人围观。“特聘人民调解员”许炳法同志见状立即去做严某工作,单独劝说了近半个小时,凭着长期的工作经验和在群众中的威信,终于使严某将车子开走,平息了一场一触即发的纠纷。
二是在优化发展经济软环境上发挥作用。我镇目前拥有企业1200余家,是我国计算机附件、强化地板、钢木质地板、刨花板的生产基地及集散地,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在我镇投资。“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后,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发挥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化解一批影响投资和企业扩大生产的矛盾纠纷。镇西村曾有个“钉子户”,村里有人要投资办厂,他百般阻扰。村里其他人都劝过他,就是没效果。“特聘人民调解员”章元庆听说后,及时上门进行说服教育,终于做通了他的思想工作,为村里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我镇赵家塘村和红联村合并后,由于历史因素等问题,摩擦不断,群众意见很大,去年春节前,村里有两家企业由于对村委有意见,不按合同交上缴款,其余十几家企业也并着不上交,在这种情况下,原赵家塘的老支书“特聘人民调解员”赵瑞林站了出来,组织了多位老同志,协助村委到一家家企业以情以法进行劝导,终于做通了老板们的思想工作,几百万元的上缴款如期得以顺利上缴。从长远来讲,“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增强了调解工作的力量,加快了纠纷信息的传递,完善了纠纷的预警机制,促进了全镇“四五”目标的实现,为全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出了成绩。
三是在密切党群关系、完善基层社区功能上发挥作用。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自治的要求。他们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是一种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治性活动。这一做法使基层调防体系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目标,而且符合“特聘人民调解员”希望多为社会作贡献的愿望。崔桥村“特聘人民调解员”朱惠元同志退休前是横林信用社的主任,退休后商业银行要聘请他去当办事处主任,而且有家保险公司也要请他去帮忙。但他仍然乐意不拿一分钱报酬,义务当调解民间纠纷的“大先生”。他说,“为乡亲排忧解难是最有人生价值的事情”。一年来他已经成功调处了本村6起民间纠纷。
我镇建立“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这一做法,为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已经初步尝到了甜头。今后我们要在巩固、提高、完善上下功夫,使“特聘人民调解员”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