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司法局
平安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市把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努力探索“四个对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市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带来了“四个变化”。
一、坚持“四个到位”,夯实大调解基础
(一)思想认识到位。主要是各级领导对大调解的认识到位。一是早在2004年3月,我市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市大调解工作现场会,全面部署了大调解工作;二是市委、市政府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市委政法委将大调解工作列为我市平安创建“十大重点工程”之首;四是在今年年初的全市政法会议上,以市综治委名义对全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五是今年八月份,市综治委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对下一步大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机构人员到位。在2004年6月底前,我市就全部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大调解网络。市里成立了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并下设办公室,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董恕娟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市司法局局长黄国富任办公室主任;全市7个县区和100个乡镇(街道)分别依托司法局和司法所全部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调处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分别由司法局长和司法所长担任;同时健全了1697个村(社区)和企业(行业)调委会。按照规定,做到了县区调处中心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调处中心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分别接受县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的管理考核。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人员11268名。据统计,开展大调解工作两年多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24554 起,调解成功24087起,调解成功率达98%,;其中县乡两级调处中心直接调处3389起,调解成功3363起,调解成功率达99%,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经费保障到位。为保障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作,按照我市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区调处中心按 “553”(5名常驻工作人员、5间办公用房、3万元办公经费),乡镇(街道)调处中心按 “332”的标准配置,全市首批拨付大调解启动资金2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努力,全市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已全部配齐了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橱柜等设施;分设了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资料挡案室,有的县区还设立了听证咨询室;县乡两级调处中心的经费全部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实报实销;部分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还对调解人员进行了适当补贴,为全面开展大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规范运作到位。为统一、规范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建设,我市综治办、司法局和调联办联合下发了《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标准》,对调处中心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从纠纷的调处申请、受理、告知、回避、调查、分流、调解到制作调解协议、调后回访等都作了详细的要求;统一了调处中心的公示内容、各种表格、调解卷宗及调解程序,避免了调处工作的随意性。最近,我市综治办、司法局和调联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大调解运作提出了要求。
二、探索“四个对接”,拓宽大调解之路
(一)调解 与“110”联动,实现“公调对接”。2004年初,我市灌云县伊山镇调处中心率先进行了调解工作与公安派出所接处警的对接,探索出一条人民调解的新路子。同时,也为缓解基层公安警力不足的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调处中心和派出所在对接中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派出所在接处警中,对涉及的民事纠纷或社会矛盾纠纷,经派出所领导同意后,立即移交给调处中心,并填写一式两联的《民事纠纷移交单》,双方各持一联,由调处中心负责登记;二是凡属调处中心调处范围的案件,调处中心随即立案,进行调处,并将调处结果反馈给派出所;三是对案情复杂的民事纠纷,如果调处中心在调查取证时遇到困难,由派出所提供帮助,双方联手调查取证;四是对重大、疑难以及突发性、易激化的纠纷,启动联合调解机制,双方共同进行调解;五是双方定期互通有关纠纷排查、调解等情况。灌云县及时总结他们的做法,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大调解”建设中推行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大调解工作的开展。
2004年6月,“110”接报:某村村民要抬尸到小伊乡祝庄村姚某家闹事。派出所在接处警的同时,通知了镇调处中心,调解人员随及赶到现场。原来是小伊乡祝庄村姚某放养的蜜蜂因疏忽看管,将精神病患者祁某蜇伤,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姚某因无力赔偿躲了起来。祁某家属一气之下将姚某价值2万余元的52箱蜜蜂扣下,还准备将祁某尸体抬到姚家闹事。派出所在控制住现场后,将该纠纷移交给了调处中心。调解人员冒着酷暑先后10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由于派出所和调处中心及时联手调处,有效化解了一起重大停尸闹事纠纷。事后双方当事人还共同给调处中心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悉心调解化干戈、蜜蜂无情人有情”。目前,我们已在全市推广了灌云县“公调对接”、联调联动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全面实现“公调对接”打下了基础。
(二)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提高办事效率。为切实解决群众上访难的问题,我市实行了县级调处中心与信访部门联合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坚持“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 建立了领导干部接访制、访调协办制、重大事项批办制等制度,充分行使有关纠纷调处和信访督办查办职能。上访群众无论反映什么问题,只需进一个门就能得到初步解决,使上访群众“进了一家门,办成多家事”,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使调解和信访有效地对接起来,极大地方便了上访群众。灌南县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为待遇问题多次上访,成为县信访部门老大难问题之一。县里为妥善处理这件事,让调处中心和信访部门共同进行调处。经研究,决定召开一次听证会,依法处置该上访事件。听证会上,经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诉、举证、质证和辩论,调处中心最终作出了上访人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的调处结论。在事实面前,上访人表示今后不再为此上访。经过调处中心与信访部门的联合调处,较好地化解了这起老大难的上访事件。我市县级调处中心与信访部门联手,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上访量明显得到下降。据统计,2005年,我市发生的到市上访量同比下降了31%,赴省上访量下降了78%,进京上访量下降了50%,进京上访量在全省排位由2004年的第2位,下降到第11位。
(三)调解与消协“3、15”对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弥补消费者协会作出的调解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足,2003年,我市新浦区消协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家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消协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2月24日,一对俄罗斯夫妇来到消协投诉,他们在某商场花了400元买了一件黑色大衣,后来发现衣服上有两处开缝,要求该商场退货,但被拒绝,希望消协给予帮助,消协当即委派两名调解员陪同这对外国夫妇前去调解。调解人员首先向该商场讲明了外国公民在我国消费也属我国《消法》调整的范筹,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并指出商场拒绝退货的做法是错误的。经过调解人员的说服教育,该商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400元钱,并向这对外国夫妇道了歉,这对外国夫妇激动地用中文连声向调解人员说:“谢谢!谢谢!”。我市在消费者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做法得到省司法厅、省工商局和省消协的重视,专程来人进行了调研,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目前,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已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消协工作站。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协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消费纠纷2704起,调解成功2596起,调解成功率达96 %;引导当事人有序进入诉讼程序1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省际边界联调对接,构建和谐边界。我市的东海和赣榆两县与山东省的部分县区接壤,边界线长达一百多公里。为妥善解决边界纠纷,从2003年起,两县分别与山东省接壤的县区司法局签订了《建立边界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协议书》,协议书对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交流、信息共享、联防联动、纠纷调处等相关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赣榆县金山镇小河埃村与山东省莒南县北岗镇的南李庄村相邻不足百米,土地,婚姻等纠纷比较突出,村里580余户人家,有60%的媳妇是山东嫁过来的。去年3月份,村民韦某的妻子戚某与小姑子发生口角后,认为吃了亏,便跑回山东娘家诉苦。戚某70多岁的老父亲听信了女儿的一面之词,便带了十几个人,拿着铁棍等器械,气势汹汹地来到了韦家,要为女儿讨个说法;韦某家也召来10多人准备接招。村调委会得到消息后,迅速派人赶到现场,同时给镇派出所、司法所及戚某娘家的村调委会进行了通报。不到半小时,双方派出所、司法所及戚某娘家村调委会的人都先后赶到了现场。经过双方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平息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流血械斗。由于建立了边界联防联调机制,近几年来,我市的省际接边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近百起,从未发生因调解不当而激化的民转刑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一位在我市赣榆县柘汪镇投资的福建客商就说过,他之所以选择在这里投资,就是看中了这里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及安定的周边关系。最近,我市综治办、司法局和调联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的意见》,对省、市、县(区)际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三、实现 “四个变化”,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强化了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是新时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一个创举,是人民调解的延伸和拓展。我市县乡两级调处中心主要依托司法局和司法所开展工作,一方面,大调解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使基层司法行政的职能得到了强化。特别是大调解中的分流指派、协调督查、责任追究等职能的行使,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积极性。基层的同志普遍反映,通过开展大调解,司法行政的职能也由“软”变“硬”了。
(二)改善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基础设施。基层司法所是基层大调解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为了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我市两办于2004年底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在全省率先提出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并对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5月份,我市两办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由过去的平均不足30平米,一跃达到平均每所70多平米,有的所还超过100平米;每个所都配备了电脑、传真、电话、档案橱柜,个别所还配置了汽车,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基层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
(三)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地位。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强化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司法行政在大调解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同时,司法行政在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去年,我局在市级机关69个一类部门的测评中,由原来的第27位上升到21位,并连续两年获得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超常发展奖;去年底,灌南县局在县人大代表对全县政法机关的测评中,排名第一;今年初,赣榆县局被省厅荣记集体二等功;还有相当一批基层司法所凭借自身的政绩,在乡镇(街道)部门中占据了一定的位置。
(四)展示了基层司法行政的形象。据不完全统计,开展大调解工作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多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的表彰。灌云县局伊山司法所所长吴玉桐被评为全省十佳人民调解员;连云区局云山司法所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所;赣榆县局青口司法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该所所长王开军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灌南县局堆沟港司法所所长王立步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并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光荣称号;今年六月份,省厅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在连云港联合召开了庆功大会,市委书记王建华亲自为王立步颁发奖章,王建华书记和省厅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分别作出向王立步学习的决定,我市四套领导班子的一把手全部出席了会议,省厅部分处室的领导及省辖市局的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议规模如此之高,在我市司法行政历史上尚属首次。通过这次会议,极大地提升和展示了我市司法行政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