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司法行政工作使命(图) 连云港市司法局局长 黄国富
 
时间: 2006-10-27

黄国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宏伟目标,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同时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做到四个坚持,发挥四项职能,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法治、平安、诚信、文明的社会环境。

一、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普法教育职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由司法行政工作社会服务的宗旨和使命所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参与法治连云港建设,认真抓好全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一是要不断推进形式创新。要结合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经济、文化、爱好、接受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方式、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要更多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办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栏目,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普法的实效性。要突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管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利用各种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机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二是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要健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培训、考核、评估、奖惩等监督、考评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要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培训普及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三是要不断推进机制创新。要结合形势的发展,发挥好市场引导机制、部门管理机制和群团组织自治机制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作用,把基层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项职能整合起来,把基层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搭建好平台,抓好载体,形成优势。要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四民主、两公开”的做法,不断健全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四是要不断推进队伍建设上的创新。在加强法制宣传专职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加强专家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构建强有力的法制宣传人才支撑体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干部依法行政,群众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维护稳定,发挥法律保障职能,构建和谐的平安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各项管理、服务职能都处于社会稳定的第一线,管理、服务的对象都是矛盾纠纷的易发群体,如何筑牢第一道防线,对维护全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当前,我们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作用,管理好特殊群体,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以民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所以,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网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形成机理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规律和化解办法,提高纠纷的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不断提高安置帮教社会效果。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努力拓宽安置渠道。要强化动态管理,重点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帮教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促进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特别困难的,实行必要的救助,积极探索社会化安置帮教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努力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三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途径。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实践中已经逐步探索出一些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如把工作站延伸到了村(居),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工作网络,对提高改造质量,促进罪犯转化,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新措施,重点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规范运行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机构和职责划分、管理措施、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科学合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要注意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专、兼职队伍的积极性,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管得牢,改得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坚持公平正义,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构建和谐的文明社会。

和谐社会要求“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工作要通过各项职能作用的发挥,保障群众各种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构建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当前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平衡社会发展,协调社会关系,确保社会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障。一是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依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针对残疾人、“五保”对象、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维权等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发挥好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大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把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民心工程、办实事项目,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与行业奉献、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努力使法律援助工作与当地社会经济同步发展,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众得到法律救助。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抚危济贫的优良传统,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申请等有关手续发放至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机构,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减少申请和受理的程序和环节,减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四是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面向乡镇延伸法律援助,努力扩大援助的覆盖面,真正建立起充满活力、保障有力、应援尽援、群众满意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

四、坚持促进发展,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的诚信社会。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所在,也是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增强社会发展的活力,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创造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只有加快发展才是解决各类问题的根本出路,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因此,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既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也要以发展的眼光创新各项工作。一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引导全市的法律服务业围绕全市大开发、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为临港开发、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广泛开辟为政府依法管理、为基层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律师,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突出为全市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涉及土地管理、拆迁安置、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为全市重点项目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规范法律服务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档案、服务承诺、公开公示、执业保险和投诉查处等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继续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自律管理机制,规范律师行业管理,提高律师工作的社会信誉。要重点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办证程序和管理行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公证执业档案,完善公证投诉查处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和宣传,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三要推进法律服务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工作“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认真做好市律师协会内部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要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按照服务为本,诚信至上的要求,聚合人才资源,形成品牌优势,不断提高律师服务水平。要积极做好市区公证机构调整,推动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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