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司法行政事业的每一次突飞猛进都伴随着思想的解放,每一步跨越发展都与观念的转变息息相关,每一项丰硕成果都和思路的突破密不可分。可以说,思想解放、观念创新、开拓进取同样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竭的精神动力。在新一轮全市思想大解放的浪潮前,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必须也只有以志当凌绝顶的勇气、居安思危的意识、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敢为人先的志气,为扬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便捷及时的法律服务,在服务保障中争先、创优、进位,树立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当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对思想解放速度、力度、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迫切。因为,“十一五”期间扬州的迅猛发展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尽快解放思想、创新思维,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潮。就司法行政工作自身而言,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一方面是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撑的力度越来越大。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决定和“十一五”规划的出台,以及公证法、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创造了最佳机遇;另一方面是机制体制和思想障碍的制约仍然存在。由于历史原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但发挥难;队伍大,但结构散;任务重,但见效慢;要求高,但协调难,这与我们日益繁重的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很不相适应,少数人产生了“司法行政职能软、无所作为”的片面认识。挑战面前不进则退,机遇在前稍纵即逝。因此,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守成情绪、自满情绪与浮躁情绪,以率先发展之志,行务实拼搏之力,树勇于争先之名,兴开拓创新之风,以深入解放思想、推进开拓创新为指导,以提升工作水平、争取率先突破为主线,在服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做文章,在加速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公平正义上见实效,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平安、法治新扬州”,为“十一五”顺利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四个创新”、“四个务求”上:
第一,在服务经济建设的手段上创新,务求促进发展。作为法律服务的主管部门,要自觉融入经济建设大局,重点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上求突破。首先,党政重点工作要主动跟进服务。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工业园区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上门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开拓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涉外业务,提高涉外服务水平。其次,政府经济决策要全过程服务。作为全国公职律师试点,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密切公职律师和政府联系,服务市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经济决策全过程,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第三,全民创业活动要全方位服务。不分投资大小,不分国有民营,一视同仁提供服务,促进依法经营、富民创业,提高市场主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为民众创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二,在保障法制建设的内容上创新,务求推进法治。综合运用普法、法律援助等职能,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满足群众法律诉求,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法制宣传方面,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打造“法治扬州”。在理解人、尊重人的同时,积极引导人、教育人,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三个转变”和“三个突破”:一要由单一的普法宣传向多样化的宣传教育转变,实现普法模式的新突破,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体风格,分类施教,构建媒体、网络、文字结合的多形式、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二要由统一划齐的法制教育内容,向因人、因需、因地制宜确定法制教育内容转变,实现普法内容新突破,突出人员职业、学历、理解能力和自身需求开展普法;三要由等待式法制宣传向主动宣传转变,实现普法理念新突破。破除等、靠、要的思想,确立主动服务理念。法律援助方面,做好“扩面、提质”工作,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援助是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正的保证,同时也是社会的职责。我们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加强办案质量监督,争取将新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纳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增加人财物的投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方法上创新,务求确保安定。整合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合力,形成整体优势,建设“平安扬州”。一是将民调的工作重心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坚持抓早、抓小,把解决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轨道。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和企业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二是不断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矫正质量,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减少不稳定因素。三是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落实接茬帮教、延伸帮教、跟踪帮教、感化帮教措施,积极探索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人员的安置帮教新途径、新办法,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第四,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措施上创新,务求便民利民。首先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规范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引导法律服务业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帮助农民处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次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进一步引导法律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活动,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受助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