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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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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司法局、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新沂市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现场会,决定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定期培训。二是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在现有57个镇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的基础上,年内加大市、县(市)、区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在全市形成市、县(市)、区、镇(街道)过渡性安置基地体系,扩大安置能力。三是年内在市、县(市)、区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基金,为少数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四是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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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邵建新
来源:徐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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