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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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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制文艺宣传品牌。着力关注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以歌舞、小品、独唱、快板书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二是社区法制宣传品牌。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建立“社区法治馆”,把社区办成“学法的场所、法制宣传的阵地、法律服务的窗口”。三是流动法制宣传品牌。在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开通“法治文化班车”,通过法律“进站上车”,营造“知法律、重法治、讲道德”的法治文化氛围。四是法制漫画宣传品牌。在村(社区)法制宣传栏中,每月更新普法漫画内容;每月编发5万份《法制园地》刊物,刊登大量以案说法的漫画作品。五是广场法制宣传品牌。通过 “每月一法”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与街头锣鼓队、老年秧歌队等文体表演结合起来,传播和弘扬群众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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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邵建新
来源:宜兴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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