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建设
 
   时间: 2008-10-13  

张家港市通过创建过渡性安置基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前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和生活来源。三年来,全市各安置基地共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00余名。今年,该市在金港镇试点,对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和运作进行规范,做到“五个统一”。

一是统一工作原则。明确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公民权利,社会不得歧视,贯彻“给出路、不嫌弃、不歧视”原则,坚持一视同仁。

二是统一工作制度。基地为每个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帮教档案,对他们的有关情况随时修改补充、记录在案,并将安置情况填入基地安置帮教登记卡;每月组织评比,对表现较好的安置对象每月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每两个月对安置对象进行一次法律、政策形势、公民道德等内容的专题教育,对需要技术培训的,组织参加劳动社保部门安排的免费技术培训。

三是统一安置重点对象。基地安置对象主要是5年以内的刑释解教人员,重点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以及无业可就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

四是统一工作流程。按照安置调查、接收、安置、日常管理、终止安置的流程,分别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五是统一工作台帐。建立并完善各类工作台帐,主要包括安置人员名册、工作人员名册;会议记录;安置人员登记表、考核表、谈话记录、人员变动表;安置基地协议、安置协议;年度集中教育计划、集中教育签到表、集中教育情况记录等。

 

 

 

 编校:石松华
 来源:张家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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