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法律援助首次为农民工申请获得工伤救助
 
   时间: 2008-10-13  

2007年底,南通市司法、劳保、财政、工会、人事、安监六部门联合出台《南通市市区农民工工伤救助试行办法》,明确对未参保的农民工,发生六级以上工伤事故的,在用人单位拒绝或恶意拖延承担工伤责任时,可先由工伤保险储备金垫付其伤残待遇,再由政府部门追偿,首创了农民工工伤救助制度。今年9月,李某成为该《办法》实施后获得救助的第一人。

2007年10月17日,李某在公司承接的工程中左眼严重受伤入院治疗,左眼被迫摘除。李某于2008年4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由于用工单位恶意逃避法律责任,致使李某未能得到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任何赔偿。承办律师根据《办法》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出具李某索赔的过程及尚未获得赔偿的证明。今年9月,经市工伤保险机构受理、审核后,从工伤保险储备金中先行垫付救助款11546元。

 

 

 编校:石松华
 来源:南通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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