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法律服务所自2004年来,在无锡市司法局、滨湖区司法局和二级法律工作者协会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全体法律工作者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思考工作方向,牢记法律工作者“公平、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创建平安江苏、平安无锡,为努力实践基层法律服务所搞好法律服务的职责尽好责任,华宇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建设己达到省、市文明法律服务所的考核要求。2001—2006年多次被评为省市文明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被评为省优秀法律服务所,2007年被评为无锡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所”。
华宇法律服务所现有注册执业法律工作者8人(其中专职4人,兼职4人),聘用工作人员2人。执业法律工作者均达到大专学历,其中有2名共产党员。现拥有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办公室内人人配备电脑,书匮、传真机、复印机、固定电话、空调、档案匮及办公桌椅配备齐全,全所人员人人配有通讯工具,全所人员中有5名专、兼职人员配置了轿车作为交通工具。全所承办诉讼案件三年共办理了475件。全所现有法律顾问单位30家。
华宇法律服务所自2003年开始至今,长期坚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深入到社区和村委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社区、村委分别签订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共建协议、保平安促和谐共建协议。为满足广大社区村居民的需求,带领和组织全所法律工作者定期到社区和村委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制宣讲。围绕市民和企业常见、常遇并带有普遍关注的问题,例如:如何正确签订合同、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医患纠纷、如何正确处理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纠纷、劳动者如何正确维护合法权益等编写了十二讲共14万字的法制讲座,为社区市民法制学校提供了教材。该套资料得到了滨湖区司法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采用,并专门作为《法律服务进家门》丛书,印发了4000套,供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村委普法宣传使用并深受欢迎。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全所同志又积极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编写了30余万字《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并深入企业和劳动者中进行法制宣传。同时,他还将该批法制宣讲资料复制给全区其它九个法律服务所借鉴使用,使滨湖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劳动合同法》宣传中,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华宇法律服务所坚持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工作,分别与辖区村委、居委签订保平安、促和谐共建协议,优先、优惠、认真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围绕新农材建设的要求,编写了10万字新农村建设的法制宣研资料。
华宇法律服务所几年来坚持抓好全体执业人员的素质教育,自2002年来做到无任何投诉案件,为了抓好所的建设,所内建立健全了20各项管理制度,华宇法律服务所在全区带头起草并执行了法律工作者执业工作行为要求,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在所内制定了20项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法律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全面提升法律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法律服务的良好形象。
华宇法律服务所多年来坚持真诚地为当事人服务,坦诚与当事人告知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的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接待当事人时坚持做到六个清,即当事人的身份及其与案件关系清;对争议事实了解清;双方权利、义务告知清;基本法律规定解释清;案件相关证据审核清;按章办理委托手续清的接待守则;贯彻了以制度规范人、压束人,从而使华宇法律服所得到不断发展和提高。
华宇法律服务所全所人员有刻苦钻研业务的好风气,敢于向疑唯复杂案件迎战,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华宇法律服务所在代理一起六岁女孩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赔偿案中,面对交警部门无法查证肇事车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他们发挥全所力量展开研讨,根据法医学鉴定结论和交警队对死亡事故的描述,深入事故现场走访调查,大胆运用《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将事发时曾从事故发生地经过的13辆重型自卸气车作为侵权车辆,从而把13辆重型自卸气车的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营运单位、保险公司共37位被告作为本案的被告,共同承担向受害人家属28万余元赔偿责任。经过法院的审理,受害人家属的权利得到了保护,该案得到社会良好评价。
华宇法律服务所多年来坚持乐于为困难民众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为这一群体服务他们从不计较个人的报酬,而是把依法实现困难民众和弱势群体的诉求,作为工作目标的追求,他们先后为多个残疾民众、弧寡老人、外地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因此,2005年华宇法律服务所被中国残联、司法部命名为:“助残维权示范岗”。
华宇法律服务所几年来坚持向社会、向当事人公开所内各项制度,办案程序规则。向社会树立文明良好执业行为规范,对执业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按规办案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