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退伍战士的情怀——记惠山区惠邦法律服务所主任缪建平
 
   时间: 2008-02-14  
 

缪建平同志从部队退伍后于94年6月到石塘湾法律服务所(现变更为惠邦法律服务所)工作,多年来该同志政治思想稳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党的文件、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够充分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为本镇、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特别是2002年3月,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无锡市司法局、惠山区司法局对法律服务所转制,原石塘湾法律服务所成为个人合伙性质后,由缪建平同志担任主任以来,法律服务所各方面发展态势较好,年均办结调解各类案件近150件,年均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0件,各类案件涉案总标的已近人民币2亿元,年均为企事业单位、公民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年均为企事业单位、公民避免各类经济损失3000万元,尤其针对切实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纠纷案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和参与维权工作,通过不懈地努力开拓,惠邦法律服务所在该同志的带领下,自2001年至今已获市、区各项殊荣10余项。

几年来,在缪建平同志的带领下,惠邦法律服务所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在贯彻惠山区委、区政府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围绕“两个率先”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努力开拓、创新、敬业。

2002年以来,法律服务所针对基层服务组织的特殊地位,就保持市级“文明法律服务所”多次召开所务会、合伙人会议,全所人员普遍认识到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它贴近广大农村、个私民营经济组织、社会基层的弱势群体,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农村市场有很大的发挥空间。据此法律服务所认识到必须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合伙人章程,硬件、软件也明显改善,为此缪建平同志曾多次发表调研文章于无锡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简报。经过数次研讨,法律服务所对政治、业务学习、业务受理范围、法律顾问单位制度、来信来访制度、财务制度、出庭函、介绍信使用等作了重大修改,并且对每一名执业人员的情况以简介形式公开上墙,并公开向社会聘请3名行风监督员。在日常接待来电来访时都会提供三个“一”,即一定先让其有座,有一杯热茶,有一句礼貌的接待语,如“您好”、“您稍等”、“您坐下后慢慢讲”等等。在缪建平同志多次提议下,法律服务所在硬件上加大了投入,现法律服务所有300余平方的办公场所,重新装修办公场地,安装了宽带,添置台式、手提电脑5台,空调6台,现执业人员人均拥有办公面积20余平方米,各执业人员均拥有供执业使用的小汽车,执业人员为基层服务的执业环境有了明显的改进,法律服务所的对外形象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各执业人员都能自觉地按照“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服务所章程规范执业,认真落实缪建平同志倡导的常规化所代理制度,如认真落实所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执行协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受理通知书、委托代理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交接单、送达证等等。通过全所人员的努力,几年来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几年来,法律服务所年均接待公民及法人的法律咨询500余次,年均书写各类法律文书、法律建议350份,年均编辑和发放基层法律工作简报600余份,年均利用法制宣传栏传递各类法制专栏信息100余次。几年来,缪建平同志共代理、调解各类纠纷500余起,涉案标的6000余万元,为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随着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司法所面临司法行政人员少,任务重,增编缓慢的情况,据此法律服务所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依附基层司法所,面向基层,面向广大普遍公民,它的便民性及公益性就体现在“窗口行业”单位,为此在缪建平同志主持下,法律服务所以所务会形式制定了多个普法方法,如定期编制基层法律服务简报,每周利用法制宣传栏配合司法所向社会公众传递法律信息,派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到学校、老年协会、厂矿企业进行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心理咨询,尤其对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以专栏、简报、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现惠邦法律服务所已有缪建平等5名同志成为无锡市志愿者服务成员,他们平时利用农村节场、法定宣传日活动开展法律咨询,并配合司法所就民主法治村建设、创建最“平安地区”展开协助工作。

2002年以来法律服务所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起,纠纷涉及婚姻、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等诸方面,为了认真落实此项政府实事工程,每年缪建平同志带头超额完成指标。几年来,缪建平同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余起。

2004年,在惠山区洛社镇团委的指引下,法律服务所选择了2名石塘湾中学成绩优异的初一学生予以贫困救济,再现“青年文明号”本色,缪建平同志自愿负担其中一名学生三年的学习费用,对贫困生予以救济再现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几年来,在缪建平同志的带领下,法律服务所连续六年被无锡市司法局评为无锡市“文明法律服务所”,连续六年被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2003年被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无锡市惠山区政府评为窗口行业“服务明星”,同年被共青团无锡市惠山区委员会评为“青年文明号”,2004年被推荐为无锡市惠山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缪建平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无锡市司法局、无锡市人事局评为无锡市司法行政系统2001-2003年度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无锡市惠山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被无锡市惠山区委组织部、惠山区宣传部、共青团惠山区委评为第二届“十大优秀青年”提名奖,2005年被无锡市司法局评为2003-2004年度无锡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7年被无锡市司法局评为2005年—2006年度无锡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3—2006年度被评为江苏省和无锡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无锡市“十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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