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躯力写“社会稳定”大文章
 
   时间: 2008-03-03  
 

邳州市水上法律服务所主任朱仕宝,邳州市政协委员,兼任邳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系江苏省基层法律工作协会理事、徐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法律服务十五年来,能始终扎根基层,心系社会稳定,其间息诉息访数起群体上访案件。能关爱弱势群体,依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他率领的邳州市水上法律服务所全体成员,能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使各项事业在邳州乃至徐州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做领头羊。自1996年以来连年被邳州市司法局评定为优秀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被邳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四五”普法先进个人、2002年荣获徐州市群众满意基层法律工作者称号、2003年荣获江苏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专函举荐到省司法厅建议表彰,2006年2月受到江苏省司法厅通报表彰、徐州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同年邳州市司法局授予特殊贡献奖。

水上法律服务所在邳州新区有独立的办公用房近150平方米,每人一台液晶电脑,备有打字机、复印机、网上纳税系统等自动化办公设施,全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年年有结余,不向成员收取合伙运作费用,所内收支平衡。并连年被评为市先进所,是司法部和国家残联授予首届“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勇挑重担,积极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邳州市四户镇四户村第七村民小组近百户村民于2004年7月开始上访,要求返还他们300亩耕地的承包权,争议的土地是村民在耕种土地负担较重的情况下,四户村委会向每位村民收回的部分承包土地,村委会在代付村民全部承包土地税费的情况下,共收回土地3 0 0余亩,又承包给他人种植油栗树。在栗子树已初见成效,四户村七组一百户近400余名村民先后围攻镇政府,集访到邳州市政府,推选代表赴徐州市政府上访,到农业部到国务院上访,给温家宝总理写信,要求返还土地经营权。由于该案涉及人多、涉案的土地面积广,争议土地上的果树价值大,造成的影响引起邳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遂责成相关机关派员进驻四户镇息访,邳州市司法局安排他和市委、市政府的其它人员进驻该镇开展工作,他带着领导的重托到达后经了解,百户村民情绪很激动,把每一个前来调查处理的领导视为对立面,且提出的条件很苛刻,在反复多次劝说,村民不予理睬,经劝导又拒不进入诉讼程序主张权力而坚持上访的情况下,他果断的指导四户村委会依据村民自治的原则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作出与承包户解除合同的决定,及时控制了上访的同时,把村民对党委、政府的不满转移到和村委会及承包人的合同纠纷上,巧妙的把上访案件引入诉讼程序。他把以往息访的有效工作方法和在农村的工作经验以及不畏艰难的工作态度全都使出来,在其他人员纷纷撤离的情况下又引导承包人对村委会解除合同的结果不服引入了诉讼程序。在案件审理中,他未敢怠慢,还是常驻四户镇并多次到村组召开村民会议,与村民对话,个别村民一意孤行坚持要求承包人立即无偿返还土地,且必须连同初见成效的油栗树一并返还。在数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他仍不急不躁坚持与当地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及时了解村民动态。一审判决四户村七组百户村民败诉后,又集资到南京聘请律师代理上诉,他仍继续跟踪做息诉息访工作。在省高院二审期间,他获悉部分村民操纵全体村民企图抢收栗子、砍伐栗子树、强行分地信息后,在即将导致群体性械斗的时候,及时建言献策,提解决问题的方案。之后村民又给国务院,农业部写信上访,他及时主动自费联系省高院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发展动态及判决引起的不良社会后果。他认为案件可一判了之,但纠纷却不能解决,真挚邀请省高院法官三次来邳州组织调解,在他参于调解过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一次次不欢而散的僵局挽回到调解的程序中,特别是在2005年12月27日的调解中,在村民坚持每亩每年420元,而承包人仅答应每亩每年400元,再次面临调解不成的当口,他为了息诉息访,果断承诺由我自己承担当中的差价每亩每年20元的差价,有力的促成了调解协议的形成,他的这种为息诉息访不计个人得失的举动也打动了村民代表,他们纷纷表示朱主任你每年要付出6500元,相当于一个人的年工资,20年就要13万,他回答:只要能和解,息事宁人我自愿支付。村民在他的感召下说:几年来上访,诉讼中你一直陪着做工作,分文不收代理费。为了我们利益,还要再付出你的薪水,我们的心就是铁打的也被融化了。表示自愿放弃每年每亩20元的差价,接受每亩每年400元的方案,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在调解这起集访事件中,他任劳任怨、吃苦耐劳、勤奋工作。把社会安定,息诉息访放在第一位,他垫付巨额费用,付出巨大精力,终使这一曾惊动各级领导的集访案件息诉息访,在村民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承包人的栗子园也不遭受损害,达到各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为创一方平安、构建和谐地区做出了贡献。

1991年9月18日,赵墩镇过河村等村民工组成的赵墩车站装卸队的民工在东陇海线复线复修工程中,被安排在赵墩院内的铁路线上搬运、回收枕木时,因为夏时制时间回调,出乎施工人员的预料,一列货车突然呼啸而来,由于正值大雾天气,民工们慌不择路,逃离轨道躲到另一轨道上,可当该火车刚刚呼啸通过,他们惊魂未定,火车行走的哐嘟哐嘟的声音尚未消失又听到火车的鸣笛,他们都认为是刚刚过去的列车正远去的声音,另一辆火车又从他们所在的轨道上疾驰而至,又驶过来的火车撞上了这民工,该事故中当即撞死民工12人,另一人被撞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3名搬运工人被撞死后的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的市、县、乡及铁路部门的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其状况惨不忍睹,随后铁路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但很快作出决定,认定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这13名搬运工违章坐卧在车轨违章而导致的路外事故,并依铁道部1979年7月16日的规定补偿13户受害家庭共3290O元,13户受害家庭对此结果不服,他们认为:自己的亲人是家庭中的顶梁柱,由于徐州铁路局的过错,导致了他们亲人被撞死恶性事件的发生。他们认为铁路是“公家”,“民”不能告官,只有抗争一条路,从此便一次次的上访到徐州、南京、北京,花费了钱财,受尽了辛苦,但每次都无结果。其间还数十次被强制戒回,在火车上他们与任何一个铁路工作人员对立,遭受非人的待遇。十年来的上访过程中,他们拒不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拒不交纳乡统筹,村提留,更不出义务工,在乡村影响很坏,给邳州市及赵墩镇政府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诸多不便,十年的上访期间,有的老人在上访期间死亡,在上访群体中最高年龄达8O多岁,他们认为不能再活十年,准备卧轨拦截火车,以制造特大安全事故来换取中央主要领导的重视,从而达到解决“九·一八”事故,达到赔偿目的。后经他人介绍,到该所寻求法律帮助。他接受本案后,经劝说阻止了多次上访,依法代理进入诉讼程序主张权利,经收集证据,掌握全部材料后,受害群体还认为,自己是受害人无需提供证据,铁路就得无条件赔偿,庭审当天,他们听到对方代理律师的正常辩驳,就激起了他们的愤怒,全所人员苦苦婆心的做工作,打官司就得谁主张,谁举证才结束庭审,可最后法院确认为这37位受害者的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十年上访期间曾超越一年未主张权利的证据。认定其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经做了大量工作才放弃上访进入程序依法主张权利的原告深深地知道,十年来上访的心酸,每年的农闲季节和北京重大会议期间上访的事实,他们认为是官官相护在作怪,便再次自发的背着行李,带着干粮,到审理该案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静坐,讨说法,他们啃干粮、喝自来水,一坐就是七天,经数人做工作无效。他们的举动不仅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也牵制徐州、邳州、赵墩三级党委政府领导及铁路部门的精力,面对这种僵局,他作为水上法律服务所主任,主动请英前去了结此案,通过调查了解,原告不上诉而采取上访的原因是:不懂法,对法院的公平、公正丧失信心。经深入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37名原告依法提起上诉后,经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先行主持调解。为保证节后两会期间37名上诉人不再次进京上访,自2O02年12月提起上诉至2003年2月10日的近50个工作日,他不断地往返与徐州、赵墩、铁路之间,讲依据,讲赔偿标准。最终感动了铁路的领导,铁路又支付给37位原告共65万元,在2003年春节前圆满调解了结了这起上访铁路部门达十年的群体性案件。

积极参与普法宣传,警民、醒民、安民,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始终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社会稳定为己任,他每年都参与送法下乡活动,在法律咨询现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解透彻,在每年的党员冬训期间,多次受邀巡回给各镇上法制课,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办的案例将基层群众身边易发生的纠纷用生动的案例和事实以案剖析、警示,告知相关权利人如何维权和主张权利、责任人应积极履行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曾到该市碾庄镇、四户镇等地讲解农村工地承包法,民事案件维权程序,并多次受司法局的指派,给村组干部、人民调解员授课,一些新当选的村组干部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随意解除前任发包的农业承包合同的现象,规范了相关村组民主管理事务的程序。

    2004年村委换届选举后,该市有些村委会的新当选村主任拖欠以往村组干部经手借支村民的款项,债权人多次找到村委干部讨债。但新当选的村干部均以未经手为由而拒付,听了法制课后,晓得欠款是村委会欠款,村委会是债务人,不是个人欠债,主动找他主持参与协商解决的借贷纠纷,避免了诉讼至法院还要承担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败诉结果,而且争得债权人的理解,更有利于村委会工作的开展,增强村民对该村委会一班人的信任感。

    依法为残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给残疾人维权提供绿色通道

    他认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有责任、有义务扶贫帮困,对弱势群体遇到的“法律困难”应当积极帮助。张楼薛口村村民朱恒军,妻子是小儿麻痹症患者,母亲己年迈,一家人靠其打工维持生活,家庭很困难。2002年当朱恒军受雇于于某,在于某清包的建筑工地做木工模板时,从二楼屋面跌落到地面上,致腰椎损伤,花费医疗费数万元还落下二级伤残。当朱恒军的家人推着伤情未愈的朱恒军,用平板车拉着肢体残疾的朱恒军家属来寻求帮助时,他见状热情地接待了他们,了解情况后主动报法律中心批办。经过努力,朱恒军获得了应有的赔偿。2005年12月,陈楼镇左东村村民刘拥军来到他办公室请求法律帮助,刘拥军于2005年10月22日给雇主开车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致刘拥军右膝关节以下完全缺失,而雇主仅支付部分抢救费用后再也不闻不顾,还口口声声的要向刘拥军追偿车损。他依据雇工从事职务行为造成损伤,雇工非故意,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规定,详细予以分析,并减收代理费受理了此案。当该案诉讼至法院,开庭前,在他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协议,雇主分三期支付给刘拥军伤残赔偿金和残疾用具费用等共计十二万元。

    带领水上所共铸业务示范、机械率先的体制,抓诚信、树形象、创一流。

    2001年,邳州市司法局推行法律服务所主任竞争上岗,他被同仁们一致推荐为水上法律所主任。他上任后没有急于“烧三把火”,而是深入顾问单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后,确立了“抓队伍、强素质、抓诚信、创一流"的工作思路,首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了受案流程,使各项事务有章可循。

经多方调研后,大胆改革,在该所首先推行了成本核算体制,既使业务多、收入高的人员收益多劳多得,又兼顾发展不平衡业务量相对薄弱人员的负担,使全所人员干劲十足,蒸蒸日上,办案数量、收入、社会效果在全市均名列前茅。   

他不仅依据制度抓好队伍建设,还十分关爱职员的冷暖及学习。该所给参加司法考试和提高学历学习的人员经济帮助,并且无偿提供资料、场所,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创办案件讨论、以会代培制度。

    该所于2006年初迁到市新区行政办公中心,拥有人均达20平方的独立办公室,建全了调解室,档案室,人均一台夜晶电脑,配置了打字机、复印机。开办了网上纳税,为全员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不再向合伙人收取运作费用,并留有发展基金。现该正按规范所要求创建省级规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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