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基础 强素质 服务社会立新功 ——记常州市天宁区天平法律服务所
 
   时间: 2008-03-03  
 

 

常州市天宁区天平法律服务所地处常州市劳动东路,是2002年5月由原常州市天宁区朝阳法律服务所改制后成立的。现有10名专职法律工作者和6名兼职法律工作者,所有法律工作者都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5人。天平所的成立起点高,目标明确。从成立以来,全所人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广大当事人和企事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普遍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全所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素质

天平所从成立以来,始终把政治、业务学习放在首位。坚持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稳定、业务精干、服务热情的法律服务队伍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的重中之重。重点抓了三个方面:一是抓政治理论学习。所主任魏雨草坚持民主管理,带领全所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落到实处,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二是抓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全所工作人员切实树立起为人民服务思想、积极主动、热情公正地为当事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而且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化、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教育经常化、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获得区司法局同仁以及广大当事人一致好评,多次获得当事人赠送锦旗。至今全所的办案无一例投诉,无重大业务差错和违纪违规行为,树立了良好的法律工作者形象。三是抓业务建设。天平所从成立起,就坚持每月一次业务学习,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学习形式多样化,有组织讨论、谈心得体会、介绍经验和讲座等。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交流,全所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普遍提高。

二、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针对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平法律法律服务所特别注意加强自我制约、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天平所完善饿各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案登记制度,做到件件有登记,处理有结果;案卷归档制度,要求每位法律工作者对办结案件及时归档,归档率在90%以上;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定期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案制度: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通案;收费制度:严格按章收费,严禁私自收费、乱收费、超标收费,对于比较困难的当事人减免收费必须由当事人申请,由主任审批;法律服务所公示制度:将业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承诺事项、执业守则、举报电话上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聘请天宁法院法官申国胜、朝阳街道副主任陈焕金、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代表陈良兴为天平所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社会保障制度:每年留足所收入的25%作为发展基金,按时为专职法律工作者(合伙人)交纳养老保险、人身保险、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设有专门人员对现金进行管理,帐本一式二份,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每月报所主任审核;人事聘用制度:所主任民主推选,每界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法律工作者由所主任聘用,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148”法律服务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根据“148”援助中心的指令,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进行法律援助;核查考核制度:每年根据各位法律工作者的执业实绩、服务质量、职业纪律等进行年终考核;奖励处分制度: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大大加强和完善天平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    扩大业务范围,促进效益增收

天平法律服务所注意强化服务意识,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树起“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立之初,天平所代理的业务仅限于婚姻、借款等一般的民事纠纷和代写法律文书及咨询业务,范围狭窄。第一年,天平所代理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只有几十件,收费也仅18万元。面对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的法律市场,法律服务所是在夹缝中求生存。如何在法律领域中有自己的生存空间,是每个法律服务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目前律师人数和律师所的增多,法律工作者的自身压力与日俱增。在提高法律工作者整体队伍的素质以外,法律服务所业务开拓已到了生死存亡之际。为此,天平所专门开了几次会议,确立的法律服务的方向,在面向社会,面对普通百姓的基础上,向交通事故、工伤、房地产等领域拓展业务。经过一系列的运作,天平所在这些领域取得不错的成绩。仅仅三年,交通事故、工伤、房地产案件占了全所的总量的二分之一。目前,天平所在工伤仲裁、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普遍获得当事人的好评,维护了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外地人的合法权利,五年来担任各类企业法律顾问24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1030件,总收费超过270万元,接待法律咨询的群众上千人次,接受法律援助案件20多件。成绩的提高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以及全所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效益的提高,为今后天平所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    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社会活动,努力为普通百姓维权

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活动宗旨。2005年和2006年,天平所在市、区局的统一部署下,与街道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法律咨询活动,每月二次定点在朝阳街道和新丰街道进行法律咨询。全体法律工作者踊跃参加,每月按时有二位法律工作者进行街道咨询。尤其老法律工作者蒋森福同志将新丰街道的法律咨询一人承担了下来,不管刮风下雨每月二次按时在新丰街道进行咨询,并且获得了街道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普通百姓服务,为弱势群体维权,是天平所的传统。2004年,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起已经十年的工伤案件,由于该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请过三位律师,经过仲裁只得到1万多元的补偿,当事人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天平所接到该案件后,决定由所主任魏雨草亲自代理,经过大量的取证、调查,并且主动与法院进行了沟通,经过前后4次的开庭,最后法院判决企业补偿给当事人十万多元,并且每月还给取工伤津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天平所不计报酬,全心全意地维护其合法权益非常感动,主动要求送礼,但被婉言拒绝,仅接受其赠送的一面锦旗。对于上面的例子,在天平所这几年数不胜数,经常有当事人在天平所法律工作者办理案件后赠送锦旗。还有合伙人常建洪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比较多,他以当事人的诉求为己任,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多的权益,有时当事人两天变一个想法,三天又有个新主意了,他不厌其烦的帮当事人力争。他经常说,在这种案件中,当事人本来已经在身体与心灵上受到了创伤,有些人甚至是失去了亲人,我们不光是要帮助他们获得应得的赔偿,更要帮助他们在阴影中站起来。由于常建洪事事为当事人着想,很多当事人纷纷送来锦旗,有的写来表扬信,当然还有更多的当事人是将常建洪介绍给更多的受害者,使得更多的人得到了帮助,获得了满意的赔偿。使得我所的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也是突飞猛进。05年来我所的邹宏明,做事很认真,他处理工伤自有一套,每次都能令当事人满意而归。所里的魏兰生和蒋森福这两位法律工作者,年龄蛮大了,但办案热情很高,2人都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每年都办理很多起案件,为天平所创造了很多效益。天平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真正做到了“面向社会、服务百姓、奉献社会”。

五、    抓硬件建设,为办案创造条件

天平所在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成绩的前提下,每年的硬件都要上一个新台阶。成立之初,天平所办公条件简陋,办公面积只有40多平方,人员拥挤,环境较差,影响了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为提高办案环境,天平所在硬件设施上进行改造,首先扩大了办公面积至100多平方米,其次,更换了办公桌,添置了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激光打印机、档案装订机等设备,第三,每年为每位法律工作者订了司法文献资料,并购买了法律资料数套及光盘,方便法律工作者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办公条件的改善促进每位法律工作者的办案劲头,促进了案件数量的提高。每年各项主要指标平均都增长20%以上,全所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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