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科学运作 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时间: 2005-03-25  

南京市江宁区地处长江与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点上,从东西南三面环抱南京城,南京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江宁开发区座落其中。全区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下辖3个街道、17个镇、195个村委会、90个社区居委会,76万多人口,是南京目前综合实力最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市区。今年5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来江宁视察,对我区优越的区位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推进、建设知识创新基地等方面予以了充分肯定。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我区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协调发展,这也为我区试点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自去年12月东山街道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精心指导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出经验、出成效、出特色”为目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争创一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健全机构,整合资源,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1、建立完善的领导组织机构。区层面上,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公、检、法、司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协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日常工作。在街道层面上,成立了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妇联等部门参加。在社区层面上,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网络。

 2、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支是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的优秀干警组成的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作为执法主体,主要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又专门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抽调5名同志到矫正办工作,东山街道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共18人具体负责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一支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吸纳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主要由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社区干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等组成,共98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志愿者,街道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有效增强了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3、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在15个成员单位中,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事宜。同时,建立了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成员单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有效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区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对试点工作资金和矫正对象生活、就业等方面困难适时给予帮助;区检察院出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促进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排查摸底工作,对不服管理、有轻微违法乱纪行为的矫正对象,配合矫正工作人员进行训诫,加强管理;人民法院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紧密联系,对可能判处缓刑、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主动邀请社区矫正机构介入诉讼程序,参加旁听,听取建议,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公正、有效开展。

二、构建平台,严格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1、建好三大矫正基地。一是公益劳动基地。与东山街道敬老院签订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建立了第一个公益劳动基地,聘请公益劳动联络员,负责对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录,由街道矫正办统一进行考核。二是教育基地。与驻区江宁监狱协调,共同建立“南京市江宁区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基地”,组织矫正对象到教育基地参加集中教育,让他们亲身体验在监服刑犯人的生活和改造环境,增强矫正对象的悔罪服刑意识。三是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在区劳动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劳动技能培训基地。试点以来,我们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6500小时,开展集中教育20场次。

2、健全工作制度。矫正办制定了《南京市江宁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及时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网络、流程全部上墙。在此基础上,又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建立了请示报告、教育培训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结合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了信息宣传、统计和月推进会等制度。为使广大市民尤其是社区干部了解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我们积极创新,在召开试点动员大会的基础上,每月一次,轮流在街道9个社区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交流各单位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了请销假、外出务工、矫正对象每月谈话、书面汇报、季度小结等制度。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矫正办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       

3、规范工作流程。在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2-3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指定公益劳动地点,每月安排12小时的公益劳动;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严格外出请销假手续;制作了《矫正对象须知》,发放到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纪守法的意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必须”,即矫正工作初期必须与矫正对象见一次面、必须进行一次谈话、必须建立一份档案、重大节假日必须上门走访、矫正对象思想波动时必须过问、矫正对象本人及家庭出现困难时必须在政策范围内帮困解难。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被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在刑意识。对矫正期满的矫正对象,加强对解矫后的跟踪管理。对已解除矫正的19名对象,全部纳入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缓刑、假释、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解矫对象,同时由公安机关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4、实施分类管理。将矫正对象按年龄、性别、犯罪类型、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等方面进行分类疏理,对每种类型中有代表性的矫正对象进行重点跟踪、教育、管理。如对正在就学的矫正对象,聘请其班主任为社区矫正志愿者,以便对其进行贴身的监督、帮教,公益劳动也安排在寒暑假期,不占用其学习时间;对于有劣迹的矫正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司法惩处;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帮助。

三、强化保障,扩大影响,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提供舆论保障。在江宁电视台开设社区矫正专题节目,并制作字幕在《法制前沿》栏目进行滚动播出;在社区通过横幅、标语、橱窗和编印发放《社区矫正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社区矫正的性质、目的和意义;与《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江南时报》等媒体合作,面向社会宣传。通过全面的宣传报道,营造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提供人员保障。为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东山街道专门从机关部门抽调了2名公务员充实到矫正办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并挑选了9名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同时,区委、区政府确认基层司法所为正科级建制,专门批准了3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辖区司法所,承担大量的辅助性工作,又给6家司法所配备了警车,为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做了充足的准备。

3、提供资金保障。区、街道共划拨26万元专款作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并调剂3间专用办公房,配备了电脑、传真机、电视机、录放机、照相机等现代化设备以及宣传教育器材,为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一年来的试点,我们感到,规范到位的监督管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适度的公益劳动和必要的帮困解难,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创造了良好环境。截止2005年2月,累计登记管理社区矫正对象58人,经过教育帮助,绝大部分表现良好,顺利解矫19人,无一失管、漏管,未出现一起重新犯罪,试点工作效果初步显现。具体表现在:

一是矫正对象的改造效果明显。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所有矫正对象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无一重新犯罪,有的还拾金不昧、帮助他人,受到社区群众的赞扬。

二是对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将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会中改造,既有利于他们的教育转化,又有利于矫正对象参加正常的工作学习。特别是对于正在就读和家中主要劳动力的矫正对象,让其在社区内服刑,对本人的教育转化以及家庭的稳定尤为重要。

三是社会对社区矫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省市人大、政协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十分重视,先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到东山街道视察,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社区群众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非常关注,对矫正对象的改造、生活越来越关心,开始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报道逐渐增多,《江苏法制报》以整版形式报导了我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南京日报》宣传了我区矫正对象改造情况和成效,《江南时报》、南京电视台、江宁电视台等都以各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了社区矫正工作。

在试点实践中,我区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矛盾,如目前的法律规定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执法程序上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比较缺乏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努力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得更好,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作出积极的贡献。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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