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时间:
2006-11-07
|
近年来,我省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平安江苏”、“法制江苏”创建目标,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安置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据基层反映,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有5大瓶颈:(1)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党委政府工作上支持不力,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此外,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安帮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2)队伍素质不高。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有的县(市、区)撤并司法局安帮处(科、股),又未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安帮工作站)缺编缺员严重,已经形成无人办事的局面。二是有的同志强调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做工作少,且学习、锻炼不够,法律知识缺乏,不会或不善于做安帮工作。(3)政策法规不明。尚未立法或出台全省、仍至全国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缺乏低保、就业、教育、培训、工商、税务等“硬性”优惠政策依据。(4)目标管理不严。缺乏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机制亦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帮措施不到位,刑释解教人员脱帮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5)工作经费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司法行政机关多无安帮工作专项经费,即使有的,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帮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办公设施陈旧,活动场所简陋,工作经费拮据,甚至陷入无电话、缺纸张、少路费,安置帮教措施无法落实的困境。 就我市而言,2004年刑释解教人员位居全省第一,高达3066人,今年仍有增加的趋势。对这一特殊群体不能随意缩小或忽视,一是因为这一群体心理脆弱,尽管绝大多数有诚心悔过、重新做人的愿望,但回归社会后,如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帮教,则重新犯罪可能性极大,且刑释解教人员犯罪一般具有“能量大”,恶性程度高的特点,一旦对他们失去控制,其违法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将是十分严重的。二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安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否。若以5年内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则我市1万多刑释解教人员就会涉及1万多个家庭。所以,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好、帮教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转好致富,不仅体现社会的人道、公正与文明,而且事关千家万户,是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江苏”、“法制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的迫切需要。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活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和帮助教育,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监狱法》第37条规定:“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2003年8月,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安置帮教率”、“降低重新犯罪率”列入建设“平安江苏”奋斗目标之一;2004年2月,中央八部委联合下《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同年,省政法委领导就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请综治办、司法厅会商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鉴于此,我们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构筑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提高安帮成员单位参与率。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应把安帮工作摆上位置,纳入建设“平安江苏”、“法制江苏”和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层层签定责任状,定期考核和奖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格局。安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对安帮工作各成员单位提出指导性意见,将安帮工作有机地融入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中,依靠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工商、税务及工、青、妇等安帮工作成员单位,迅速形成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安帮工作,力争给刑释解教人员更多的优惠,扶持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2、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安帮工作站达标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安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1)健全组织网络 。结合区划调整,选拔素质好、能力强,热心安帮工作的人员充实各级安帮组织,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帮工作者的实务能力,努力做到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2)实行目标管理。咬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落实安帮措施,实行“三定一包”,即:定人员、定责任、定任务、包转化。(3)推进规范建设。重点六抓,即抓硬件、制度、台帐、公示、培训和考核,大力推行乡镇(街道)安帮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全省安帮工作的整体水平。 3、强化衔接管理,丰富帮教形式,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各乡镇(街道)及其安帮工作站要坚持走社会化道路,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帮教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使安置帮教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1)向前延伸,及时衔接。将安帮工作向监、所延伸,掌握本地籍将要刑释解教的人员情况,提前做好接茬准备工作;重大节日组织探监探所,鼓励服刑在教人员迷途知返,重新做人;动员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友及时去监所接人,以减少出了监所门就游荡社会的现象。(2)多措并举,感化教育。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力量,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慰问信等形式,教育、感化和挽救刑释解教人员。在帮教方法上,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满腔热情地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变为自觉行动。(3)排忧解难,依法维权。避免单纯和空洞说教,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思想教育、普法宣传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等,并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复学、就业、养老等生产、生活难题。 4、强化就业指导,拓展安置渠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各级政府部门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1)强化就业指导。从实际出发,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2)分类落实安置。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视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逐步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工程;对农村籍的,则协调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其承包田、宅基地,并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服务,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解决生活困难。与此同时,可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参加集体外出务工,使其自食其力,安居乐业。(3)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中央八部委《意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提供便利条件,在技能培训、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指导。(4)创办安帮基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扶持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以重点解决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 5、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转化率。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要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处可去)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实施跟踪帮教,强化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把刑释解教人员稳定在基层。(1)重点管控制。加强对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来我市打工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并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2)典型引路。挖掘和培植刑释解教人员转好致富典型,并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努力形成舆论氛围,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帮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3)结对帮扶。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一批思想好、素质高,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以及其他方面的专门人才参与安帮工作,开展“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从稳定刑释解教人员的情绪、关心其生活、进行思想教育等多方面做工作,力求形成合力,使刑释解教人员转好致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盐城市司法局 崔 刚)
|
编校:
来源: |
|
|
|
附件下载: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