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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以来,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市委、市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徐州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重点在镇村两级”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办和主导作用,在服务大局中完善大调解机制,把工作重心落实在基层,工作重点放在人民调解,工作目标定位在防止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突出工作绩效,抓实大调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形成共识,确立司法行政在大调解中的主办地位
2004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并把它作为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重大创举。我们认为大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目标一致,都是采取调解方式,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司法行政部门主管人民调解工作,担负着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奖励等职责,拥有广大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颁规章等政策支持,有几十年主管调解工作的丰富经验,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建设大调解中心,更有利于作用发挥,因此,我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主办大调解中心”的建设模式。
系统内形成司法行政主办大调解的共识。大调解机制推进之初,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也有争论,有的县(市)、区司法局没有看到主办“大调解”的积极作用和有利因素,认为司法行政管的是人民调解,把“大调解”中心放在司法局是给司法局找麻烦;司法局地位低、职能弱,干不好;甚至有人认为大调解是削弱司法行政的地位,不该搞。针对在“大调解”建设中存在的模糊认识,我们多次召开工作例会、“大调解”建设推进会、现场会,向大家宣传“大调解”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讲明如果县级大调解中心不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就难以和镇司法所、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网链,可能影响对镇村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从而使人民调解在这一层产生脱节,影响调解作用的发挥。通过努力,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十一县(市)、区中有六个县级调解中心依托司法行政部门设立,云龙区明确大调解中心为正科级单位,由司法局副局长任主任,其他地方均在调解中心内设立了专门调解委员会。镇级调解中心全部放在司法所、并与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
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主办大调解高度重视和支持。市领导十分关心和支持“大调解”工作,市委书记徐鸣同志专门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协调解决大调解建设中存在的人员和经费困难等问题。市政协领导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徐鸣书记亲自批示:一是要求各级领导重视,二是建立专业调解队伍。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徐委办[2005]35号文),对大调解的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
有关部门对司法行政主办大调解积极支持与配合。组织、政法、综治、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行政主办大调解,解决司法所编制和调解中心人员不足的问题。去年4月,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司法局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落实司法所人员情况和调解组织经费及调解人员工资待遇进行专门督查。今年4月,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解决了司法所垂直管理的问题,明确镇级大调解中心依托司法所,进一步理顺大调解管理关系。财政部门将“大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到司法局帐户。市政法委在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考核中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考核。通过一系列措施,基本形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各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大调解的局面。
二、围绕大局,行使司法行政在大调解中的主管职能
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我们充分发挥主管职能,从组织网络、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工作规范等方面抓好管理。
一是抓好调解组织网络管理。网络建设是“大调解”工作的组织保障。结合本地实际,我市切实加快调解组织建设,已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市、县、镇、村、组、户的调解组织网络。市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调联办设在市司法局。全市十一个县(市)、区和所有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县(市)、区中心现有人员385名。各县(市)、区采取多种方式,调整人员充实司法所,全市现有司法所155个,工作人员406名,有70%的司法所硬件建设已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强对村调委会设立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全部设立了调委会。我们将每年4月份定为调解组织整顿月,对所有基层调解组织集中整顿。抽调人员到调解基础较弱、案件多发的镇村,上门培训,讲解调解知识,指导纠纷排查,参与纠纷调处,帮助建立纠纷台帐,面对面指导,全市有2173个调委会通过整顿验收。
二是抓好调解人员队伍管理。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选举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有知识、明事理、为人正、有威望、靠得住”的标准选拔一批调解员,发展和充实调解队伍。实行培训上岗和资格认定制度,全市调解人员培训归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行“分级培训”的方式,对大调解中心、司法所和调委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由市局统一进行资格认定。
三是抓好调解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徐委办[2005]3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要切实解决“大调解”领导机构和调处中心的日常开支、办公培训、表彰奖励等经费,解决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和基层调解人员的误工补助,县(市)区及镇级财政按照所辖人口每人0.5元的标准安排调解工作经费。市局对各县(市)、区调解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大调解经费专款专用。
四是抓好调解责任落实和考核。为加强对大调解的监督,确保大调解机制建设取得成效,我市按照“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的要求,落实调解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出现民转刑案件的地方进行责任倒查,如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调联办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年初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考核,确定了三条考核标准:一是矛盾纠纷受理率、调处成功率必须分别达到98%、95%;二是民转刑命案和群体性事件必须比上年有所下降;三是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达到90%,特别是将民转刑命案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下发《大调解考核办法》,将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考核,考核重点放在工作绩效上,考评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挂钩。
五是抓好调解工作规范管理。从工作台帐入手,规范业务流程,专门下发了《规范大调解工作台帐的通知》,对调解工作基础台帐进行清理、统一和规范,对调解工作台帐进行观摩和交流。全市两级调处中心建设基本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制度建设标准,建立了受理登记、纠纷分流、限期办结报告、纠纷预警排查、舆情分析、考核奖惩等十四项业务和管理制度;统一业务建设标准,从纠纷排查、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分流、调解、制作协议到调后回访等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及台帐,严格工作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统一基础设施标准,调处中心普遍设立调解室、接待室、办公室、资料档案室。
三、注重绩效,发挥司法行政在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
——纠纷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结合我市的实际,为掌握大调解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压降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目标,建立预警机制,在村居、社区聘请治调主任、村民小组长为公开的纠纷调解信息员,同时由镇调解中心在多个村居、社区单独布建隐蔽的预警信息员,实行单线联系,以获取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根据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将预警信息分为五个等级,明确不同等级的预警上报时间和报送部门。市调联办创办了《社情分析》专刊,定期编印各地排查的纠纷信息和社情民意,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报信息,对纠纷苗头进行预测、预警。各县(市)、区按照统一部署,每半月组织一次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及时排查,凡是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进行登记,并制定出预案,落实纠纷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了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预警信息跟踪督办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从而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防范,掌握调处工作的主动权。
——纠纷调解措施进一步加强。为了使调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级调解组织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调解,采取听证对话方法,让纠纷当事人“有话说在当面,有理摆在当面”,使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口服心服,起到调解一起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积极动员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进中心、进社区,参与调解工作,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力。
为了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防止纠纷当事人反复,我市开展“大回访”活动,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疏导谈心,听取意见,疏导双方的情绪,巩固纠纷调解成果。对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的,做好说服教育,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同时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对调解纠纷的成败得失进行总结分析,巩固调解成果,提高调解水平,严防矛盾纠纷反弹。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回访的同时,调解人员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依理、依情解决矛盾纠纷,疏导社会情绪,进一步培养人民群众宽容、谦让的优良品质,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和谐社会氛围。
开展压降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以围绕压降民转刑命案为重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有力地防止纠纷激化。
——大调解维护稳定的效能得到发挥。截止今年8月,全市两级大调解中心和村(居)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997件,调解成功27424件,成功率为98%,劝阻群众上访355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2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78起,制止群众性械斗59件,有效地降低了矛盾纠纷发生率,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05年全市民转刑命案发案率比上年下降了65.5%,今年1-9月比去年同期下降21.1%,我市五区均未发生民转刑命案,微山湖边界地区连续四年未发生大的纠纷和群体事件。丰县上访3年的高某不服法医鉴定案、新沂市上访6年的周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贾汪区长达23年未能解决的扈某某超期羁押案等多起困扰党政部门的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得到有效化解,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的稳步发展,加强了基层调解力量,密切了干群关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大调解已基本成为“为群众排难、为领导解忧、为法院减负、为公安减压”的有效载体。
(徐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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