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我们东台市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精神,通过积极构架、大力推进,全市23个镇全面建立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盐城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先后在我市召开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充分肯定并全面推广了我市的做法。三年多来,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不断探索,注重引导,各镇调委会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积极履职尽能,在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规范建设,大力夯实镇调委会工作基础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镇这一层面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必须扎根于一定的工作基础。从各镇调委会成立起,我们就不断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努力通过夯实工作基础来提高各镇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阵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几年来,我们坚持“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紧紧抓住镇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和构建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等契机,开展达标竞赛,逐镇推进到位。目前各镇调委会都拥有适应工作之需的办公用房,90%以上的镇配备了电脑、传真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有调解室、有标识牌、有徽章、有印章、有工作台帐、有档案柜 “六有”目标。
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在实践中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完善镇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以岗位职责为核心内容的内部管理程序,普遍建立起首席调解员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台帐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纠纷受理和调解范围、程序,实行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是调解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注重镇调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培养,是保证镇级调委会工作质量,提高调解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十分注重认真做好镇调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工作。在统一明确由镇司法所长担任镇调委会主任的基础之上,我们明确各镇法律服务所的主任(具有较好的法律功底、调解经验)为各镇人民调委会的首席调解员,同时,把一些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我们坚持实施调委会组成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在全市,每年集中举办大规模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组织交流等,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在乡镇,各镇调委会坚持每月一次业务培训学习、每季一次纠纷分析、重大纠纷集中会办等制度,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二、坚持突出重点,扎实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在坚持正常的矛盾纠纷排查,适时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协调村(居)调委会做好正常的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我们将镇调委会工作的重点定位在着重解决那些重大的、群体性的、易激化的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的矛盾纠纷上,为一个地区的社会大局稳定真正筑牢一道防线。三年多来,我市各镇调委会均较好地做到了在风口浪尖尽责履职,为地方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对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一些群体性的矛盾纠纷情况复杂,村(居)调委会一般情况下难以调处,镇调委会必须及时上手,直接调处。2006年5月,我市富安镇某村部分群众养的春蚕因附近一家米厂排出的谷壳粉尘污染了桑叶,导致大量春蚕死亡,几十户蚕农与厂方发生纠纷,要求赔偿,当事双方情绪激动,随时有可能矛盾激化。该镇调委会得知信息后,立即与环保、蚕桑站技术人员赶到现场,一方面稳定势态,一方面调查情况。现场调查发现,造成蚕大量死亡的原因确系米厂谷壳粉尘排出后飘向桑园,桑叶上的粉尘在适宜温度下化为谷螨,用桑叶喂蚕时,桑叶上的谷螨咬伤蚕导致死亡。调委会建议厂方给蚕农一定补偿,但又遇到赔偿多少才适宜的问题。调委会组织蚕桑站技术人员、蚕农代表、厂方人员共同制定了试养方案,选用正常生长的200条四眠蚕,分别用未污染、受污染的桑叶进行饲养,直到结茧。每次采桑、喂蚕,各方代表都到现场,调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经半个月的试养,结果受污染桑叶饲养的蚕比正常蚕茧减产40—50%。随即,镇调委会组织蚕农、厂方依据试养结果,共同协商制定了赔偿标准。蚕农也谅解了厂方由于新增设备造成的失误,调委会又帮助厂方想办法,改造设备,杜绝了再次污染桑园现象的发生。经过长达20多天的艰苦细致工作,一场有可能激化的群发性纠纷事件得到双方满意的结果。三年来,全市因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环境污染等方面引发的群体性纠纷近百件,都得到有关各镇调委会的及时化解,未发生一起到市以上集访。
二是对一些社会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调处。有时一些矛盾纠纷,看起来很平常,但因当事人身份特殊,处理不好有可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市是三峡移民的安置地之一,接受安置好移民,尽快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求,凡涉及与移民有关的纠纷,镇调委会必须积极调解、妥善处理。几年来,我市各镇调委会积极调处涉及三峡移民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方面的热点纠纷220多件,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5月,我市许河镇某村一户三峡移民因喷施农药方法不当,导致周围12户村民养殖业造成12000多元的损失。一些当地群众议论道:移民是“老爷”,不能得罪,我们的权益也要维护,这次看镇里怎么处理。镇调委会也意识到,这件纠纷处理不好,当地村民与三峡移民的矛盾随时可能激化。镇调委会同志到现场后,一方面做好当地群众的稳定工作,向群众说明移民工作的特殊性,同时他们也确实缺乏本地农业生产的基础知识,应以大局为重,多多谅解,并对受害群众进行了损失评估,不少群众当即表示要主动向该移民传授农业生产基础知识;一方面调委会又对该户移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并将这一情况向市移民办汇报,最后由市移民办、当地政府各出部分资金,该移民在受到法律教育后也拿出一点资金,对受损失群众进行了赔偿。纠纷调处结束后,该移民感慨地说:江苏的政府真好,江苏的农民真厚道啊!
三是对涉及跨地区的矛盾纠纷主动调处。我市周边乡镇与四县(市)19个乡镇接壤,平时的生产、生活中,毗邻乡镇经常遇到跨地区矛盾纠纷。因行政隶属关系,这种矛盾纠纷易久拖不决,对当地的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我们要求各镇调委会凡遇到跨地区矛盾纠纷,要不等不靠,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避免矛盾激化。我市富安镇与海安县交界,2004年初,海安县古贲镇村民崔某到富安镇村民丁某在上海开办的装璜公司打工,在打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花去医疗费5万余元,崔某多次找丁某要求承担治疗费用未果,又先后找了双方村调委会要求调处,因两村分属不同的县(市),沟通困难,拖了两年仍无结果,崔某家庭生产、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鉴于这种情况,丁某所在村调委会及时向富安镇调委会反映,请求镇调委会协调处理。该镇调委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与海安县古贲镇调委会沟通,2006年4月,两镇调委会召集丁、崔当事人双方到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一是崔某的治疗费用全部由丁某承担;二是丁某自愿补偿崔某各种损失1.8万元;三是丁某同意崔某继续在其公司打工。外县村民崔某对我市主动调处跨地区纠纷的做法非常感激,一场久拖不决的纠纷得到成功调处。近几年中,我们与兴化、海安、大丰等毗邻县(市)建立了正常的联调联防机制,所有接边地区一直保持较好的稳定环境。
三、坚持有效对接,积极发挥镇调委会在大调解机制中的主导性作用
“大调解”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化。2004年3月起,我市积极呼应“大调解”机制,全市23个镇全部构建镇一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镇的“调处中心”一律依托镇调委会设立,一定意义上很好地放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应。通过两年多来的具体实践,我们以镇调委会为主导,以“调处中心”为支撑和后盾,形成了职能融合、力量整合、工作配合、信息汇合,合力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一是实现工作场所对接,各镇“调处中心”与镇调委会合署办公,共用一块阵地,共享办公资源,两方面相关制度有机整合,统一制板上墙。二是实现调解力量对接,镇调委会主任担任镇“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负责“调处中心”的日常事务,镇调委会其他组成人员整体融入“调处中心”成为调解工作的主体力量,实行持证上岗;同时利用“调处中心”汇聚公安、民政、信访等各方资源优势,实现力量整合,资源组合,从而更好地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疑难复杂纠纷。三是实现调解业务对接,充分发挥镇调委会的主导性作用,坚持把“调处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以镇调委会名义主持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这样的调解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我们还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衔接,对镇调委会不能调处的,通过相关措施,实施分流调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持调处,出具行政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及时引导其有序进入诉讼程序。进入诉诉程序后,继续跟踪协调。“大调解”工作新格局的建立,实现了镇调委会与“调处中心”的良性互动,提高了效能,在维护稳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两年多来,全市各镇以镇调委会为主导的“调处中心”,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主动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共接待1371批次,直接调解485件,分流调处657件。
四、坚持机制创新,不断增强镇调委会的功能和活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上寻求新突破,在解决新矛盾、新问题上寻求新对策,这就要求镇调委会工作必须在运行质态上求升华,在机制上求创新,在活力上求增强。几年来,我们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增强镇调委会的功能和活力。
一是建立起重大事项事前矛盾纠纷预测排调机制。近几年,我市各镇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但同时招商引资、土地征用、新农村的中心村建设等重大活动的开展中,也都可能会引发不同程度的矛盾纠纷。我们要求各镇调委会在坚持认真做好正常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的同时,普遍建立起重大事项事前矛盾纠纷预测排调机制。首先,我们要求各镇由主管部门、镇调委会牵头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可能会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超前预测,研究预防工作方案,落实问题应对措施;其次,及时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深入现场,认真排查了解已出现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汇总,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制定化解方案,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限期解决。德赛化纤工程和金丽达家纺工程这两大工程为我们全市所瞩目。两家分别在东台镇北海居委会和红光居委会征用800亩土地,需拆迁房屋80多户约1.5万平方米,涉及600多人的正常生活。考虑到在拆迁交地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纠纷,影响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基层稳定,我们配合东台镇党委指导东台镇调委会及时启动重大事项(工程项目)事前矛盾纠纷预测排调机制。镇调委会主任等直接组织,主动出击,多层面、多角度排查分析,及时掌握了可能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线索近20条。紧接着,按镇调委会的预案,东台镇组织集中行动,上与拆迁单位沟通协调,下做拆迁户的思想教育、政策兑现工作,各个击破,一一化解有关矛盾问题。由于有效地发挥了重大事项(工程项目)事前矛盾纠纷预测排调机制的保证作用,全市的两个大项目准时开工,投资商非常满意。
二是建立起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联动和诉前调解机制。各镇调委会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如何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近年来,我们要求各镇调委会主动靠前,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和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诉前调解机制。按要求各镇调委会一方面积极配合法律援助部门就一些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以及轻微人身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的赔偿等一些法律援助案件,利用人民调解人性化、低成本、短时间、易实行的特点,运用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全市通过镇调委会已调解结案6起法律援助案件。另一方面,对镇调委会的确无法调处成功的一些矛盾纠纷,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又确有起诉必要的,镇调委会直接出具调处材料以及说明材料,法律援助部门经审查后直接受理。推行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以及诉前调解机制,不仅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降低法律援助成本,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而且能使镇调委会能够大胆地依法调处相关案件,有效地提高调解成功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建立起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针对我市边界接合部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镇调委会在调处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近年来,我们积极组织各镇调委会与毗邻地区主动联系,探索建立联防联调工作组织。到目前,全市19个接边镇调委会先后与大丰、兴化、海安、姜堰等周边县(市)的19个毗邻乡镇建立起联防联调协调组织。通过建立互访联谊制度,毗邻地区乡镇调委会之间定期交流,共同研究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通过建立联防联调制度,对于发生的各类纠纷,相互密切合作,主动化解矛盾;通过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设立公开联系号码,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毗邻地域的矛盾纠纷动态;通过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制度,针对不同季节,特别是在春耕、夏种、秋收农忙季节和敏感时期,各方选派调委会组成人员深入现场宣传有关法律知识,采取预防措施,主动化解矛盾,确保毗邻地区的社会稳定。自建立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以来,各联防联调组织共调解涉及邻县的各类矛盾纠纷110多件,调解成功95%,调处群体性纠纷8件,预防和调处群众性上访10多起,有力地维护了毗邻地区的社会稳定,为接边乡镇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运行几年的实践证明,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名符其实的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但随着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要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使命将更为艰巨,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探索,推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础更为规范、作用发挥更为突出,为创建“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东台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