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师协会正式建立于1981年6月,是由江苏省全体执业律师组成的全省性的律师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任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江苏省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准;
(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六)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七)按照章程规定,对律师给予奖励或处分;
(八)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九)调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宣传律师工作 、出版律师刊物;
(十二)举办律师福利事业;
(十三)负责有关律师工作质量与成果的鉴定工作;
(十四)负责江苏省律师协会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工作;
(十五)法律规定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会 员:
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团体会员是指省辖市(地区)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个人会员是指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凡在江苏省境内执业并注册登记的律师必须加入江苏省律师协会,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并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江苏省律师协会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在工作上接受其业务指导。
组织机构:
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是江苏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处理协会的重大事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会长主持协会工作,对外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任期四年。
具体组成形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接受上级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经费来源:
(一)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收入;
(二)协会举办的事业收入;
(三)赞助的经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对外联络:
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此外,秘书处还有专职工作人员,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领导下工作。
江苏省律师协会诚挚地期望与国内外(境外)同行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共同为繁荣律师事业,为实现和维护人类的公平与正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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