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芳律师受处罚信息
 
   时间: 2007-05-12  

   

    江苏苏州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芳,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规使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为犯罪嫌疑人拍照和录像。2007428被苏州市司法局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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