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办〔2008〕27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律师机构、律师
执业行为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师协会:
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律师机构及律师执业行为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对象
1.年度检查时间:4月20日至5月30日;
2.年度检查对象:2008年4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分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事务部及所属专职、兼职执业律师;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3.合作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结合组织形式调整工作进行(通知另发)。
二、检查重点
1.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否符合规定设立条件;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地、合伙人等是否有变更,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报备案;
3.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收案收费;敏感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有无违反规定办理风险代理案件;
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是否健全,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否正常;
5.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是否有计划、有落实;
6.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投诉案件是否及时处理,并上报结果。
三、方法与步骤
1.2008年律师机构、律师执业行为年度检查工作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组织开展;
2.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执业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司法部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自行检查整改。
3.各主管司法局根据年度检查的重点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所辖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逐所、逐人、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
4.省厅将对各市年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四、年度检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市司法局上报省厅材料:
1.2007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对本市年度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列出名单,逐一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验收时间;
2.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继续执业登记表一份;
3.2008年度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年度检查备案表一份;
4.2008年度继续执业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名单一份(电子文档发至sftdgz@163.com);
5.2008年度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一份。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向市司法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1.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继续执业登记表(年度工作总结两份);
2.2008年度专职、兼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一份;
3.2008年度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年度检查备案表两份;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5.纳税凭证复印件一份
(三)公职律师提交《2008年度公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一份。
(四)法律援助中心提交《2008年度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一份。
(五)公司律师事务部单位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1.2007年度公司律师事务部工作总结一份;
2.《2008年度公司律师事务部继续执业登记表》一份;
3.《2008年度公司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一份。
五、有关要求
1.今年的律师机构和执业律师执业行为年度检查工作,涉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 ,几项工作同时进行,任务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度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年度检查工作任务。
2.对不符合年度检查要求的律师和律师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通过年度检查;对整改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律师机构和执业律师,应将其具体情况及拟处理意见于5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厅。
3.要认真填报年度检查表格,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会费按《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苏律协发〔2007〕32号〉标准收缴;会费收缴单位名称:江苏省律师协会;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路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06625010149007806)。
4.对需要换律师执业证的,应在5月底前将换证人员名单(电子版)上报省厅,由省厅统一组织更换。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由各市法律援助中心集中送省法律援助中心,报省厅审核。
5.2008年度不继续执业的律师,律师执业证一律由律师事务所收回上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统一登记上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联系人:钭国臻、钟华林;联系电话:(025)83591341、83591141。
附件:
1.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继续执业登记表;
2.2008年度专职、兼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
3.2008年度公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
4.2008年度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
5.2008年度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年度检查备案表;
6.2008年度公司律师事务部继续执业登记表;
7.2008年度公司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
8.2008年度律师机构、执业律师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继续执业登记表
所名: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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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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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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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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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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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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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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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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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
党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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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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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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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业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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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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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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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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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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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辅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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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所
情
况 |
分所名称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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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合伙人
姓 名 |
加入合伙 |
退出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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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时间 |
姓名 |
性别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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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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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收案数(件) |
结案数(件) |
业务收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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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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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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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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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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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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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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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分所栏”和“合伙人”姓名栏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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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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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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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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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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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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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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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8年度专职、兼职律师继续执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