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7日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
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
文书格式目录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
二、参考文书格式(第20—25)
20刑事自诉状
21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22刑事上诉状
23刑事答辩状
24申诉书
25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