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有15家以个人名义开业的律师事务所。2006年,个人律师事务所各项业务数据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03年,我省开展以个人名义开业的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以来,省司法厅坚持“严格考核,有序发展,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作为申请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首要条件。为确保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具备承担执业风险的能力,司法厅要求申请人缴纳执业风险金10万元。
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创新了律师机构形式,加快了与发达国家律师业接轨步伐,给我省法律服务市场增添了生机与活力。通过良性竞争,优势互补,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齐步发展,全省律师法律服务的层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