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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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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扬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十分重视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积极消除由精神病人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扬州”建设。自2001年8月该市在省内成立第一家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以来,已经办理各类精神病司法鉴定3811件,采信率达到99%。有798人确认为无精神病,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有257人确认为精神病,免予刑事责任追究。由于司法鉴定机构及时科学地作出鉴定结论,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科学鉴定依据,为维护被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有532人通过鉴定避免了精神病带来的家庭破裂,共有1436名精神病患者得到医院及时救治,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促进了家庭和谐。此外,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去年以来免费为扬州、泰州两市残联办理精神和智力残疾评定1132件,免费为下岗职工、“五保”、“三无”对象评定残疾等级269件,累计为法律援助对象减免司法鉴定费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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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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