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鉴督〔2008〕1、2、3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近日,扬州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发挥司法鉴定机构的基础性管理作用。进一步落实司法鉴定服务公开制度,建立质量监督卡制度,对每一件办理完结的鉴定案件,要请委托人对收费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进行评价,征求对服务情况的意见建议。加大对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力度,鉴定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投诉举报的受理接待工作,并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