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司 法 厅 文 件
苏司通〔2008〕38号
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
2008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
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加能力验证与测评的范围。业务范围为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全部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能力测评。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在2006或2007年已参加伤残程度鉴定(T0805)项目能力验证,且验证评价结果在通过(基本满意)以上的,可自愿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能力测评,其余鉴定机构必须全部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能力测评。业务范围不属于上述鉴定业务的其它三大类鉴定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已设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
二、关于报名与缴纳费用。参加2008年能力验证或能力测评的鉴定机构,应按通知要求,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名,于2008年7月15日前缴纳有关费用。报名情况请各市于6月20日前汇总报省厅。各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王建宁、杨云,联系电话:025-83591084,传真:025-83591164,E-mail: sft_sijc@jssf.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