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司 法 厅 文 件
苏司通〔2008〕37号
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严格按照司法部总体要求,合理安排专项检查活动时序,并结合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达标检查验收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市专项检查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省厅。省厅将适时组织互查、抽查。
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联系人:王建宁、杨云,联系电话:025-83591084,传真:025-83591164,E-mail: sft_sijc@jssf.gov.cn。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