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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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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省司法厅副厅长曹玉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负责同志与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司法鉴定处负责同志座谈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双方交换了全国人大《决定》实施以来各自贯彻落实情况,在友好、理解、和谐气氛中,本着事业一致、工作一致、目标一致的原则,对规范使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严格执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举证鉴定行为、统一人体伤残等级鉴定的适用标准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建议意见表述方式、规范委托、收费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合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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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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