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手规范司法鉴定工作
 
   时间: 2007-12-13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及审判机关委托鉴定工作,日前,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这是《决定》实施以来,全国首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就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联合发文。

《通知》从规范使用《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严格执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回避制度;引导和规范当事人的举证鉴定行为;统一人体伤残等级鉴定的适用标准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表述方式;规范委托、收费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合力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等六个方面对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还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各级法院就司法鉴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

 

    〔相关链接〕截至目前,江苏省共核准登记鉴定机构119家,执业鉴定人935名。2006年至今,全省共组织各类培训、进修15批次,累计受训达1030人次。今年1至10月,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3283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6%,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司法鉴定投诉23起,与去年相比上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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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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