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市自3月11日起陆续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 2008-03-06  

接司法部通知,自3月11日起我省各市陆续开始发放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具体的发放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请申领人员向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咨询。

申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35元)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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